關於鄉村教師的職稱評審:鄉村教師職稱評審有利政策有這些!

關於鄉村教師的職稱評審,通過專門下發過的《全省鄉村教師職稱評審政策意見通知》。在通知中明確了鄉村教師的界定以及鄉村教師職稱評審的一系列傾斜政策。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且申報當年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有以下有利政策:

關於鄉村教師的職稱評審:鄉村教師職稱評審有利政策有這些!

鄉村學校連續任教5-25年,根據受聘教師等級和年限,可以申報依次遞增的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在職稱評審中加大鄉村教師師德素養,教師學生教育工作的權重,對獲得縣級以上政府綜合部門表彰獎勵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

對兼任多門學科或轉任其他學科的小學教師,所學專業與申報學科、教師資格任教學科交叉認可,所有兼任學科或轉任學科同等互認、業績同等考量。

鄉村教師教學工作要求中的公開課不分層級,不分校內外,同等對待。申報正高級教師(正高級講師)的教學工作要求中的公開課適當放寬。

鄉村教師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對發表的論文只做參考條件,不作硬性要求。

建立鄉村教師職稱評聘長效機制。在鄉村學校取得高級職稱的教師,原則上應限定在鄉村學校聘任。由鄉村學校教師崗位流動到非鄉村教師崗位,評聘不滿5年的,應重新評聘。鄉村教師高級職稱聘用,單位有相應崗位空缺的,按照規定組織聘用;沒有崗位空缺的,可分別按人社部門核准的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數量的20%超崗位評聘。

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滿30年,且申報當年年底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二級教師(助理講師),任現職近五年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可直接認定一級教師(講師)專業技術資格。沒有崗位空缺的,可將取得一級教師(講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原聘崗位調整設置為專業技術十級崗位,並安排聘用,該人員退出後該崗位再行調整復原。

取消鄉村教師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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