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張冠馬戴” 不嚴肅處罰難以服眾

4月7日的中乙聯賽第4輪,在延邊北國隊同淄博蹴鞠隊的比賽中,延邊北國大將宋健被對方球員馬棟樑踢成骨折。日前,北國足球俱樂部就這一“惡意犯規”事件向中國足協申訴,提出為了保護球員的身心健康,必須嚴厲打擊暴力足球,嚴懲綠茵場上的暴力行為。

足協“張冠馬戴” 不嚴肅處罰難以服眾

足協“張冠馬戴” 不嚴肅處罰難以服眾

足協“張冠馬戴” 不嚴肅處罰難以服眾

4月11日,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北區)組委會發布了“關於對淄博蹴鞠隊運動員馬棟樑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決定說,根據相關報告,裁委會評議,俱樂部、當事人書面說明及比賽錄像,當比賽進行至54分鐘時,淄博蹴鞠隊運動員馬棟樑在爭搶球過程中使用過分力量踢到對方運動員,造成不良影響。

足協“張冠馬戴” 不嚴肅處罰難以服眾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53條、108條之規定, 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淄博蹴鞠隊運動員馬棟樑參加2019年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的比賽1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元。

在這裡,大家暫且不評定對馬棟樑的判罰尺度如何掌握,異議最大的是:第一,“在爭搶球過程中使用過分力量踢到對方運動員”,而不是“踢倒”或“踢傷”對方運動員,並且沒有說明是否有故意行為。第二,“造成不良影響”一說不知是如何界定出來的。在背後趁對方運動員不備,直接開大腳將其小腿踢成骨折,這種有損體育道德的惡劣行為,怎麼會簡單地以一句“造成不良影響”就敷衍了事呢?

足協“張冠馬戴” 不嚴肅處罰難以服眾

由此,延邊球迷不免想起上賽季的“古茲米奇事件”。去年4月15日的中甲聯賽第6輪,延邊富德客場挑戰浙江毅騰,延邊富德外援古茲米奇踩踏了對方球員。當時的處罰用詞是這樣的:“故意”用腳踩踏……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兩個事件相比,至少宋健腿部骨折,賽季或職業生涯報銷,而被踩踏的浙江毅騰球員只是面部的輕微傷。兩人造成的傷害天壤之別,而對違規隊員處罰的依據,根本沒有參考被傷害人的後果。至於去年的“故意”、“特別惡劣”、“嚴重的社會影響”,以及今年的“踢到”、“造成不良影響”等專用詞語,讓人不能不懷疑其中很大部分有著主觀臆斷的色彩。古茲米奇停賽10場、罰款7萬元,馬棟樑停賽1場、罰款2000元,在判罰尺度上出現如此巨大的反差,真的讓人難以信服!

足協“張冠馬戴” 不嚴肅處罰難以服眾

說中國足協草菅人命尚沒有充分的依據,但足協在處罰過程中的態度不端正卻有著真憑實據。4月11日,中國足協發出的第一稿將“馬棟樑”寫作“張棟樑”。後來又及時更換了第二稿,將“張棟樑”改做“馬棟樑”。試想,如此嚴肅而神聖的處罰決定,連球員的名字都能“張冠馬戴”,那麼整個處罰過程的不嚴肅性也就可想而知了。難不成真的把“踢倒”誤寫為“踢到”。在足球比賽中,“踢到”對方球員屬於家常便飯,不過,“踢到”就能讓人骨折、賽季報廢、甚至停止足球生涯,還是聞所未聞!

(老牛侃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