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連江,懷中沒點買房常識怎麼行?

現在買房的人很多都缺乏一定的買房常識,更多地傾向於售樓人員或者是房產中介的推薦,買完過段時間就後悔了。所以日常積累一些

買房常識是非常有必要的,看完可以分享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哦。

買房訂金可以退嗎?

“訂金”與“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籤合同後價格變了可以反悔嗎?

商品房也是一種商品,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後,沒有發生約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從法律上講,開發商降價對老業主來說是很難維權的,這屬於房地產交易的風險。除非合同有約定,如果籤合同時開發商有書面承諾,承諾不降價,或若降價就賠償業主損失,這樣就可以獲得賠償。

“五證”和“兩書”是指什麼?

1、“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2、“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有什麼風險?

業主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為取得權屬證書,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可能被政府以違法建設強制拆除。

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怎麼辦?

針對開發商延遲交房,業主們可集結起來找開發商討個說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後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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