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工齡的事業編職工提出辭職兩個月了,單位就是不同意辭職,該怎麼辦?

五哥63288


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在崗職工辭職,是由人事主管部門審批,並不一定是由單位審批。辭職的程序,先由個人向單位提出辭職,說明辭職原因,填寫相關表格,由單位同意後交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再由人事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例如縣區中小學校教師辭職,先要向所在學校提出辭職,並填寫《辭職審批表》,由單位同意後交教育局簽署審核意見,再報人社局研究,同意後告知本人,併發文或正式信函確認,個人才能依此辦理出編手續和社保、人事檔案轉接手續。如果不見正式文件或者信函,編辦、社保、人事檔案管理等部門,是不能擅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因為一般幹部的人事管理權在人社局。當然如果是副科級以上幹部,這些手續則由組織部替換人社局辦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要正常離職,一般不存在不能辭職的情形,按程序3個月內就可以將手續辦妥。如果是涉密單位,或者簽訂了《競業協議》的單位,則有相關脫密期的規定,或者不能從事相關行業工作的競業協議規定。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限定的時限內,繼續遵守保密或者競業協議,不得有任何危害國家利益行為。

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無故阻擾職工正常辭職行為,可直接向人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


真寧腔調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中,對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並沒有太多限制,只是在第十七條作了說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據此,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一般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並根據規定填寫相關辭職資料,由單位人事部門報人社部門審批同意後,即可依法辦理出編和工資、社保、人事檔案等轉接手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如果是組織部門管理的幹部,還應報組織部審批。辭職前,只要崗位不涉及保密、服務期限等問題,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能以各種理由阻擾員工正常辭職。否則,按照勞動法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嚴重的,可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相對事業人員,公務員辭職則要麻煩得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1、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2、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3、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公務員辭職後,再就業或從業是有嚴格限制的。按照公務員法要求,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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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因為體制外的人大多認為這是一個錢多事少的好工作,但其實理想與現實還是有很大差距的,機關事業單位的收入並不算高,大多數崗位的事兒也不少,因此每年從體制內辭職的人也不少。

一般情況下,事業編制人員辭職流程雖然複雜,但是單位不會不同意。這本身就只是一份工作,沒有人會重要到無可代替,就像前段時間那個據說“離職能直接影響中國登月的人才”,也一樣正常地離開了原單位,而且強扭的瓜不甜,與其留下一個心都不在的人,對於單位來說還不如重新招一個呢。

根據2014年頒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事業單位,正常情況下是可以離職的。但是,如果有約定了服務期限等工作年限相關的條款,那就另當別論。

不過,這種情況只要單位領導同意,那什麼問題都不算是問題,因此一定要去找領導。畢竟連工作都不想幹了,有事沒事都去領導辦公室找他,多說好話,磨個半個月一個月的,有認識的間接的關係也可以用上。一定不要在單位沒同意的情況就走,因為後續還涉及到檔案、醫社保轉移等問題需要單位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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