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容易退錢難,農村離婚退彩禮不簡單,男方先看看有沒有資格吧

在農村,男女相戀到達結婚的階段了,男方家就會開始準備給女方家的彩禮,開啟兩人的幸福生活,但在農村,彩禮這兩個字意義和重量太過強大,隨著經濟的發展這彩禮錢也是水漲船高,從以前的四大件,到現在的結婚彩禮六位數起步,真的是一年一個變化,只有增加沒有減少,沒有個十幾二十萬,都不好意思娶媳婦。

送錢容易退錢難,農村離婚退彩禮不簡單,男方先看看有沒有資格吧

彩禮錢以前還沒那麼興起,但是最近幾年這種風氣散播的很快,有些甚至還攀比,覺得要的彩禮多,女兒的生活也會好,更有面子,所以到後面,農民是接受也好,不接受也罷,最後為了孩子都得接受,因為對農民來說,自己的孩子到了年紀不能結婚比承擔其他壓力更來得可怕,彩禮出就出吧,但農村的彩禮,如果光靠自己去掙到是很難得,一般最後還是得父母資助填補,這也差不多花光了老一輩人的大半積蓄。現在問題就來了,如果婚後不合離婚了,彩禮還能退回來嗎?相信大家都會有這種疑問,但現實卻沒那麼簡單,先看看自己有沒有資格吧!

彩禮的性質和歸屬

送錢容易退錢難,農村離婚退彩禮不簡單,男方先看看有沒有資格吧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是有贈送意味的,是一種訂下婚約的媒介,只要是接受了,這個贈與關係也就成立了,彩禮的歸屬權就是歸受贈人所有。況且這彩禮一般是婚前的資產,按照我國婚姻法來說,這隻算婚前資產,不算夫婦的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只歸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種情況可以退還彩禮

送錢容易退錢難,農村離婚退彩禮不簡單,男方先看看有沒有資格吧

關於彩禮返還的規定,並不會區分農村還是城市,只要是在我國境內那麼就是都可以適用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在滿足規定情形的時候,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主張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土地改革催生農村賺錢新項目,點擊“瞭解更多”搶佔家鄉市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