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冤枉了,會據理力爭還是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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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枉了,有很多種,最嚴重的莫過於公檢法的冤枉。

想必有很多人,從經被冤枉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渾身是嘴,百口莫辯,確找不到講理的地方。

在我們當今社會中,無論是誰,只要是被公檢法冤枉,枉法判案的!

此人的三生都會改變。第一生是自己,自己會面對牢獄之災,在漫長監獄生活中,無依無靠,只能接受痛苦的煎熬。刑滿釋放後,迴歸社會上被人指指點點,只要用到身份證,無論走到哪裡,身份證上都會顯示自己從經是一個犯罪分子,內心極度恐慌與無助。從監獄裡出來,註定是痛苦的一生,好工作都要求出事無罪證明,去公家單位上班那就更是不可能,只能在社會的最低從下苦力。

第二生是自己的父母,因為家裡的孩的被冤枉進了監獄,特別是在農村,無論走到哪裡,都是臺不起頭,走到哪裡都會被,被後的人指指點點,沒有辦法,只能接受。父母老了,別人過年過節,都是團圓團圓,被冤枉的父母,只能依淚洗面,無助的盼望自己的孩子早日歸來。

第三生是自己的孩子,因為自己被冤枉,做過牢,自己的孩的一生都會被牽扯,想從是任何一個需要政審的工作,都會政審不合格被拒絕門外,無論孩子多麼努力,就這一點把終生都給耽誤了。多麼無辜的孩子啊!

忍氣吞聲的人,只能接受三生的痛苦。

據理力爭,是唯一能洗清冤枉的路,但是一旦走上,就會走上沒完沒了的申訴之路!

判案的人是國家發著工資,有的是時間跟申訴的靠著,讓申訴的人等著。他們一點都不會著急!

申訴的人因為沒有好的工作,沒有太多的錢,出工破日來,不能正常的工作。申訴的路艱難困苦。有多少人能夠體會!


李志成157182419


從前,如果我被冤枉了,以我受不得委屈的個性來看,我會據理力爭。

可是,有時,爭也沒用。

二十一歲那年的暑假,我去一個親戚家打工。

這個親戚是我姑媽的女兒,我本該叫她表姐。

但,我倆年紀相差實在懸殊,她跟我媽差不多大。對我來說,感覺她更像是長輩。

因而,我們並沒有所謂的姐妹情深。有的,只是作為親戚的客套與生疏。

純粹是看在我爸的份上,年少的我,投奔了她,而她,收留了我。

當時,表姐家有廠、有飾品店。

我被表姐安排看店。

表姐為了我上班方便,幫我買了一輛自行車。

結果,只騎了一個多月。

一天晚上,我把車停在商場門口。等我買好東西,走出商場,這才驚覺不妙,我的自行車不見了。

找了好久,都沒找到。

它一定是被人偷走了。

暑假結束,我回到自己家。

然後,就從爸媽那裡聽到了不堪的流言。

表姐跟我爸媽告狀,說她送我的那輛自行車並不是被人偷走的,是我自己轉送給別人了。

而這個"別人",是來看過我兩次的一個男同學。

由此,表姐斷定那個男同學一定是我的男朋友,自行車也一定是送給他了。



中年婦女的想象力,既八卦又可怕。

說得如此有模有樣,爸媽都信了。

我氣憤極了,據理力爭,連發誓都用上了。

不知爸媽是否真的信了我?

不管怎麼說,表姐給我買的自行車終歸是沒有了。

因此,整個事件以我媽賠了一筆錢給表姐而告終。

我也從此再沒去過這個表姐家。

多年過去了,現在的我,早已沒有年少時的那種衝動和張狂。

如果現在碰到這種事,我可能不會據理力爭,也不會感到失望和傷心,只會用兩個字代表我的心意,那就是--呵呵!

我並不認為不爭就是忍氣吞聲。

不爭,是我們不屑於爭。

清者自清。

真想冤枉你的人,配不上你的解釋。


粉紅的青蛙


祖上相關。我爺爺,抗日戰爭時是偽保長,暗裡為新四軍提供食物,藥品和情扱。後病亡。解放後被定偽保長身份。很冤枉。我弟一九八幾年招飛各種條件符合,唯在政審因爺爺偽保長身份被刷下。而我一生受冤枉,讀高中時,受人害,後害人者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真相才大白。這次是一六年肝癌晚期的女人,心軟救助她。而被冤好色,結局悲慘,一八年記者釆訪一個女知情人時,她怕引火上身不說。另一個小夥孑,由於沒留手機號,找不到他人。釆訪不到。儘管當時小夥子對我說,我是世上少有好人。沒有用。習慣了一輩子受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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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一但被冤之後,你及你的家庭會淪落到他人無法想象的程度!

本人為央企,88年被企業轉證,成為一名電焊正式合同工。89年成家為單職家庭,之後單位分了住房。94年單位效益差,幾乎發不出工資來,鼓勵停薪留職。自己辦理了手續經深圳的妹妹介紹下,帶著妻子前往打工,並把上一年級的兒子託付給了在同單位的哥嫂撫養。二年後大哥也去了深圳打工,兒子只得託付給在省城退休的父母處撫養上學。

99年原單位倒閉破產,被同場三場兼併重組。一起打工四人接到通知提前趕回,按規定時間簽名報到,並參加了全廠重組說明大會。正值三月,由於氣候差異回來就感冒,雖到私人症所打針輸藥不見好轉。

在重組日早上,自己獨自一人無法起床,未能按時簽訂重組勞動合同。下午上班去時,看見公標欄中有本人被除名名單,自己找領導說明原因時,被告之:違反廠規不管任何理由,無法改變。

無奈座車到廠職工醫院檢查,為大葉性肺炎,當時發燒39.8C,被強制住院。

住院五天,自己自付了所有醫療費800元,拿著出院證再找單位,被告之已被除名,是全體黨委共同決定的。並告之:已被除名,以後戶口將歸地方,住房將按租賃方式對外出租。自己一氣之下,便賣家產退了住房。

一同外出打工幾人皆為夫妻,分配時單位故意支離關係,一人向東一人向西,完全不顧家庭屬性,故忘刁難。由於還保留了深圳打工工廠,時間也眼看到了。逐幾人商議,若單位分配合理,就辭工不在打工,若單位硬是故意為難,看廠裡怎說?於是幾人再找單位廠長和辦公室主任。廠長主任同在,幾人說明了訴求。廠長主任告之:你們分配了工作的人如不服分配,最好寫個辭職報告,只證明辭去現有職位,還能參加已後全場二次分配,否則按自動離職算。我拿出出院證及病歷,並說明:我連勞動合同都未簽訂,咋辭職?回答:一樣。把病歷附上經場黨委研究,因特殊情況特殊對待。自己說家庭為單職家庭,你除名之後怎樣生活?不行繼續停薪留職和自繳單位四金,都被拒絕。

於是幾人按要求寫了辭職報告,自己多了心眼,辭職報告寫了諸多原因。其中寫了戶口、住房、子女上學、和養老金保障有保障下自己願意辭職。上交辭職報告後幾人便繼續打工。

之後也不知什麼時候,單位下文以自願書寫了辭職書被除名解除勞動關係,並報張掖市勞動局備案。其間幾人沒接到任何形式的電話及書面紙質通知。此事在08年找本單位時才知。

08年新勞動法出臺,人們才懂得了勞動法的規範。自己找單位時得知:第一次除名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檔案有記載。在始終未讓簽訂勞動合同下,又以“本人自願申請辭職"為理由,依此二次除名,強行解除勞動關係並按99年下崗論處,給了一年半失業經,餘無一分錢。自己按28%企業金繳納了之前所有養老金及滯納金盡一萬八千元,並告知:退休可享受現單位男55退休政,檔案轉張掖市勞動局辦理了下崗手續。

次月自己提出了勞動仲裁申請,被受理。並通知了開庭日期。

此時單位社會資源部打來電話,告知可以恢復勞動關係,只要撒訴。

因單任毀滅病歷拒不承認,自己讓親屬到職工醫陪複印一份證明,結果被單位知道後非但未開出,反到以調離崗位為威逼,至使成了仇人!此時離住院時間為十年時間。單位的哄騙、親情的離叛,只寄希望單位能夠開恩!

但得開庭日,仲裁委告之:已過時效,不予受理。並開出了限十五日去屬地法院起訴的判書。

本想指著單位恢復勞動關係,但十五日一過,單位翻臉也不在管了。悲憤之下自己只得為生存奔波。

這轉眼55了,現甘肅山丹馬場都是男55歲,女50歲政策性退休。上月本人申請退休,被告之六十退休。社保局領導解釋:一、特殊工種不夠連續九年。二、下崗時間不符合要求,2003年2月之前下崗的可以,現檔案顯示為2008年。

最為可惡的是:自己被原單位除名下崗後,雖戶口倘在,但無房無業找不到可管理的社區了。原單位為央企,聲明為企業,無行政權。而地方政府仍視你為央企戶籍地,這拿著失業證,得不到任何救助和下崗養老金補帖政策!


劍雲哥


我曾經任職於一家民營地產企業,該企業在當地發展了近十年。成績斐然,項目從小做大,漸漸成為當地最大的地產企業。我入職的時候是副總,沒幾天,總經理離職了。在老闆的要求下,我兼起總經理的工作。在兩年多的工作時間裡,以一個職業經理人的職業操守,衝破圍阻,排除萬難,一舉解決並查清了企業多年積累的項目規劃設計、工程質量、管理協調、經營運作、公款私用、損公肥私等等問題。新建項目的檔次與品質也躍升於全市第一,企業現金迴流猛增,經濟效益也大幅提高,並獲得了多項國家和地方的獎項。由於職位是副總,期間還有短期任職試用的總經理,代總經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順,工作難度非常巨大。企業各部門主管及職員多數為老闆的親屬、創業的元老,這些人自恃為皇親國戚、功高蓋主,在老闆一味退讓下,在企業中為所欲為,中飽私囊。做為一個職業經理人在工作中,必須要秉承專業、公正、嚴明的準則。促進了企業發展,維護了企業利益,難免影響了一些人的利益。這些人便分步驟、分批次到老闆那裡告黑狀,捏造事實,無中生有。老闆最後還是相信他的這些忠臣老將,將我停職勸退,並準備起訴我。呵呵,好笑不,就像清朝電視劇裡的情節一樣。走也無妨,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讓我離開不是我的損失,而是這個企業的損失。最後,因為餘下的兩月工資不給支付,也為了證明我的清白,我起訴到勞動仲裁部門,澄清了事實,要回了我的所得。對於在工作中被冤枉栽贓的這種事,千萬不要忍氣吞聲,一走了之,雖然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雖然沒有留下多少亮點,但也決不能留下一點點汙點!


厚德載物心安天下


小的時候,有兩次被冤枉的經歷,都是忍氣吞聲的過去了,但是,事情直至今日,無法從記憶力抹去。

記得小學二年級吧,我被寄養在外婆家裡,家裡還有一個小姨和小舅舅沒有成家,就是我、外婆、小姨、小舅每天生活在一起。那個年代,家裡很窮,外婆出於對我的疼愛和每個月10塊錢的生活費,可以貼補一下小姨和小舅的生活,幫助我媽帶我,全託的那種,我媽每個月發工資那天,回來看我一次順便給外婆生活費。

外婆家裡有個存錢罐,裡面會存進去一分、兩分、五分的硬幣,到了滿的時候,就會打開鎖取出硬幣去買生活用品。某一天,我放學回到家裡,外婆很嚴肅的問我,是不是把存錢罐的偷了,我很奇怪,我偷錢幹什麼呢?外婆不高興了,說偷家裡的錢,承認了就算了,如果養成習慣,到時候偷別人的錢,就要抓起來坐牢的。順便說一下,我的父親就是在我兩歲的時候犯了盜竊罪,被判坐牢8年,我父母在我父親勞改後第一年離了婚,在我6歲那年,我母親帶著我再婚,怕我繼父對我不好,才把我寄養在外婆家裡。在我外婆說坐牢的時候,我的內心很委屈也很自卑,我外婆不斷的說教,不希望我走我親爸的老路,我的淚水嘩嘩的流。我當時才8歲,明明不是我“偷”的,為何要懷疑我呢?家裡還有小姨和小舅,就不問問是不是他們拿了呢?況且,存錢罐是有上鎖的,我一個小孩拿什麼砸開鎖呢?誰知道我的反問,惹惱了外婆,要求我承認,不承認就沒有晚飯吃,我一直餓到晚上8點,實在餓到不行,承認了是我“偷”的,這還不是關鍵,關鍵是還要我說怎麼打開的鎖,把錢都拿去幹什麼啦,一個8歲的兒童,違心的承認自己偷了家裡的錢,還要撒謊去編故事,把錢都用去幹嘛了,我覺得是我一生的委屈。還把我的好朋友都拖進去,因為我說把錢拿去請同學吃了發糕喝了汽水買了麥芽糖。第二天,我去求我那個好朋友一起承認是我請客了。一起到我家裡承認錯誤,因為我那個好朋友和我外婆家在一個巷子裡,他的父母外婆也認識,外婆也不好意思多說什麼,就說以後不能這樣了,想吃什麼就告訴大人給買,不要偷錢,這樣會和我爹一樣,不要被別人說“小偷的兒子也是小偷”。這件事,我外婆也沒有告訴我媽,我也不敢跟我媽說我的委屈,怕我的繼父更加看不起我。一直放在心裡,但這份委屈卻一直忘不掉。錢到底是誰拿了,我也一直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了。我只想說的是,從小學到中學,我都是三好學生,成績優秀。時刻告訴自己,再窮都不要去偷,不要被人瞧不起!還有另外一件事,也是被外婆冤枉,也是採取不給吃飯的手段叫我承認,這裡就不累述了。總之,被冤枉的滋味好難受,也讓我早熟,過早獨立進入社會。


聽雨修心


1.司法應該儘快改革,不能犯了錯誤就一輩子洗不掉,在社會無容身之處,無人重視你,無人相信你,所以會再次犯了錯誤。導致惡性循環。

2.不能一人有錯家人都受牽連,升學,參軍,考公務員等。有很多很優秀的孩子只因為親人有犯罪記錄導致一個好孩子自消自滅,可悲!

3.公檢法導致的錯案為啥這麼多,應該好好研究研究為什麼!

為什麼法官判案終身制越是有錯究不了?也需要儘快完善和改革。

4.有些工作本應該是常態化的產物,相關部門不認真去做,一但出了事才開始重視,才開始集中檢查整制。

5.集中會戰總是有任務,一有任務,執行者就會越線執行,導致無錯的有錯,錯小的變錯大,錯大的變特大,完成了任務。希望法制儘快改革。


用戶3855130733464


被冤枉了,是據理力爭還是忍氣吞聲?

我突然想到電視劇《歡樂頌1》中曲筱筱說的一句話:常與同好爭高下,不與傻瓜論短長。

被冤枉了,看值不值得據理力爭,比如網上黑馬雲的人很多,你何時見他為自己而與無聊的鍵盤俠們據理力爭了?不值當的。就比如,狗咬你一口,你會和狗據理力爭嗎?最好的辦法,狗的本性就是咬人和狂吠,它再惡再狂也是隻狗,和狗論短長,豈不太不把對方當狗看了?當然,此時不據理力爭也不表示就忍氣吞聲了,而是不值得花時間去做無價值的事。

如果同好一起,為學術,為某個建地,據理力爭一下也無妨。畢竟,某些人是鐵肩擔道義者嘛!

與父母,被冤枉就被冤枉了吧,這時就算是忍氣吞聲了那也是一種孝,是愚孝還是忠孝都無所謂了。

和兄弟姐妹之間,被冤了,只做解釋,不用臉紅脖子粗地去力爭,誰好誰壞,誰是誰非,同胞之間心裡跟明鏡一樣,誰又不傻。

日久見人心,爭與不爭,理就在那裡,不氣不惱,氣大傷身。

路遙知馬力,冤與不冤,情就在心裡,不慍不火,包容天下。

更多時候,一笑了之,功德自在人心,何必爭呢?容天下事,笑愚蠢人,方可長壽。這樣,與人無傷,與己無害,不好嗎?


簡小書1019


其實兩種方式我都採用過。經歷了一些事情之後,慢慢的看淡了。很多事情都是迫不得已、無可奈何,當然也就不必太在意。人生在世,被別人冤枉、誤解在所難免,如果事事都去細細解釋、據理力爭,那實在太煩人了。遇到此類事件,我一般會分析一下事情帶來的後果。如果對自己利益沒有多大影響,我是不會太較真的。如果我認真付出了,投入了太多的經歷和時間,最終還被人誤解,那我必須要求個說法,就算爭個面紅耳赤也在所不惜。這個時候忍氣吞聲、委曲求全是對自己極大的不尊重,也會讓別人得寸進尺,更加放肆。

綜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凡事不要走極端,把握分寸即可。


波瀾求靜


我是在2001年2月26日被辦案民警非法侵佔我個人財產6萬元後,到同年3月10日去上級公安機關舉報,結果到同年6月8日遭被舉報人報復打擊,無端入獄5年,現被侵佔的6萬元舍已經拿回來了,但5年冤案至今不被立案再審,但我堅持一定會申訴控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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