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又一新規定,6月起,鄉鎮公務員也能晉升“調研員”

今年6月起,與新《公務員法》同時實施的,還有另一個叫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的規定。作為《新公務員法》的配套措施,這個規定中的一項內容特別引人關注。根據此規定,今年6月起,鄉鎮機關也能配備調研員了,不僅僅可以配備三、四級調研員,還可以配備二級調研員。這就意味著,哪怕你在鄉鎮當一輩子的基層公務員,也有機會享受“處級幹部”待遇。

公務員又一新規定,6月起,鄉鎮公務員也能晉升“調研員”

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鄉鎮幹部最高級別是“科級”

過去,作為鄉鎮公務員,能夠追求的最高職務就是科級幹部,與科級幹部對應的非領導職務是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一般情況下,在鄉鎮,科級幹部的職數非常少,普通人即便能力突出,工作成績也很突出,奈何粥少僧多,辛辛苦苦一輩子,有時候也難以得到提拔。這種情況,導致很多人參加公務員考試,都不願去鄉鎮工作。哪怕考上了鄉鎮公務員,都要千方百計調到城裡,就是因為在鄉鎮當幹部很難解決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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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修訂後,鄉鎮幹部也可以晉升調研員

新《公務員法》明確提出,將公務員非領導職務改為職級。而且,從這次公佈的配套規定中,我們發現,鄉鎮一級公務員提拔為主任科員的比例明顯增加。不僅如此,給予了鄉鎮公務員可以提升為調研員的機會,對於鄉鎮公務員而言,絕對是振奮人心的一個決定。過去,想要提拔為調研員,一般要到縣級以上機關才有機會,鄉鎮幹部想都不敢想的事兒,在今天都變成了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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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幹部晉升空間更寬廣,基層公務員含金量更高了

按照最新規定,今後鄉鎮基層公務員能夠提拔為三、四級調研員的比例,最高可以佔綜合類管理職位的10%。也就是說,假如一個鄉鎮有30個公務員,最多有3個人可以評為三級或四級調研員。那些在鄉鎮工作年限長、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的公務員,更容易優先享受到這些待遇。很顯然,這就意味著,基層幹部的出路越來越寬了。今後,基層難以招到公務員的困境,將得到有效破解。基層公務員這個鐵飯碗,含金量將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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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鄉鎮公務員也能當上調研員,這是新時代對於鄉鎮幹部的重要激勵機制,有助於使得鄉鎮機關今後招收到到更多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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