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檢察建議分流羈押229人

【第618期】精品案例|一纸检察建议分流羁押229人

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促進監管場所提高監管改造質量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內在要求。

案件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作為全市唯一羈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的監管場所,長期以來由於監管條件有限、警力配備不足等原因,頻繁出現超量羈押問題。由於羈押密度大,相鄰鋪位在押人員夜間休息時常因不小心打到對方而產生摩擦,影響監管秩序。

針對這一問題,哈爾濱市檢察院派駐市看守所檢察室多次向看守所提出建議,看守所也多次整改,可時間一長又開始反彈。尤其是2018年以來,隨著公安機關一系列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該所在押人員數量持續上升,羈押密度居高不下。為徹底解決這一“頑疾”,哈爾濱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處轉變監督理念,加強溝通聯動,形成整體合力,有力促進了看守所羈押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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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過程

哈爾濱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處由單純監督向雙贏多贏共贏監督轉變,由泛泛監督向精準監督轉變,加強與刑事執行機關的溝通協調,通過清理超期羈押督促辦案機關加快辦案節奏,督促看守所儘快投監等方法減少羈押量,促進問題有效解決。

(一)深入調研製定可行方案。立足看守所內部挖潛,實地查看了監管設施,並主動召開座談會,瞭解到羈押場所第六層有空置監室10間,但由於警力不足、監管設施未達標等原因,一直未投入使用。為此,立即牽頭與市監管支隊召開聯席會議,研究籌備對此進行增開。

(二)與市監管支隊合作解決困難。針對聯席會上市監管支隊提出增開監室面臨女幹警不足的困難,提出2個解決思路,一是增加編制,增派人手;二是臨時抽調,補充警力。2018年3月起,全市範圍內抽調女幹警20餘人,解決看守所警力不足的問題。

(三)制發書面檢察建議書。2018年3月2日,制發檢察建議書,依據《看守所幹警值班簿》記載的具體押量,指出該所存在的嚴重超量羈押問題,並闡述超量羈押的危害,同時提出可操作性建議。3月7日,哈爾濱市監管支隊回覆整改情況,一是積極協調辦案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對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進行催辦。二是經省公安廳監管總隊協調將未成年在押人員分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臨時羈押。三是增開10間監室,分流羈押在押人員,看守所超量羈押問題得到有效改善。

(四)持續跟蹤督促落實。收到回覆後,多次主動與市監管支隊、第二看守所溝通,瞭解啟用10間監室的工作進展情況,時刻緊盯進度,不斷督促儘快完善硬件設施,配足人員。

(五)監督排除監管安全隱患。第六層監室正式啟用前夕,與第二看守所一同進行了實地查看,對監室、監廊等部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建議看守所儘快整改;對發現的監控死角,建議看守所儘快調整監控角度,儘快達到羈押標準。2018年5月7日,該看守所增開10間監室,分流羈押在押人員2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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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律分析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條以及《看守所條例》第8條等的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629條具體規定了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看守所收押、監管、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對留所服刑罪犯執行刑罰等執法活動實行監督。對看守所執法活動的監督由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負責。

在本監督案件中,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員平均監室面積不足二平方米,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第27條“人犯居住的監室面積平均每人不得少於二平方米”的規定。依據《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第44條的規定,應當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

案件典型意義

一是具有良好的示範作用。為解決超量羈押問題,提供了補充增配警力、啟用空置監室、暢通交付執行、外部分流羈押等解決措施,被高檢院第五檢察廳評為“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精品檢察建議案例”

二是充分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從維護在押人員生命權、健康權和人格權等權益出發,力促徹底解決超量羈押問題,使在押人員既感受到法律的尊嚴權威,又感受到司法人文關懷。

三是實現了精準化辦案,彰顯了監督剛性。針對第二看守所超量羈押問題,在實地查看,調研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問題指向精準、釋法說理透徹、對策建議可行的監督意見,實現了增開監室,降低了羈押密度,改善了羈押條件,將檢察建議做成了剛性,做到了剛性。

四是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贏得了被監督單位的信任。通過加強與市監管支隊、看守所的溝通協調,一道解決了超量羈押問題,並建立了良性、互動、積極的工作關係,使檢察建議的落實更加主動有效。

【本文作者:

哈爾濱市檢察院執檢處 滕海東 寇欣桐】

期數:2019年第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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