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實施後,關於海外代購發生了哪些誤解?

《電商法》實施後,關於海外代購發生了哪些誤解?

曾幾何時,“代購”以互聯網和人肉為紐帶,聯通了我們與更廣闊的物質世界。

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商機。由於某些商品尚未在國內發佈銷售,或者在國外的售價更低,許多人希望可以通過他人幫助自己從海外“人肉”帶回。但並非每個人的身邊都有出國的朋友,而且海外採買商品可以賺取一定差價,“海外代購”這一行業便應運而生。

在過去的幾年中,得到電商平臺加持的海外代購成為了蘊含巨大財富與商業機會的產業。許多身在歐美和日韓的留學生更是依靠代購,擺脫了餐廳打工的傳統兼職模式,實現了經濟上的自給自足。

直到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對代購行業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彈。

動盪與調整總是伴隨著誤解與訛傳,“代購將死”的人心惶惶裡,又流傳著哪些假消息和真誤會呢?

誤解一:《電商法》將叫停海外代購

海外代購的模式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通過郵寄的方式直接將商品從境外發送至購買者,或者先郵寄至境內轉運倉,再由轉運倉發送至購買者;二是代購人員反覆到境外採購商品並通過物理方式帶回境內,然後再將商品交付給購買者,這也就是最為普遍的“人肉代購”。

而進行代購活動的人群也可分為兩類:職業代購和非職業代購。職業代購就是專門從事代購業務,以從事代購賺取生活經濟來源,非職業代購則只是利用偶爾出入境的機會賺取外快,如留學生代購、機場人員代購等。

因為我國以前對代購行業的監管並不嚴格,所以,無論是職業代購還是非職業代購的門檻都很低,但《電商法》實施後,再想從事代購就不再那麼容易了。

先說打算吃代購這碗飯的職業代購。

根據《電商法》的規定,電商經營者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履行納稅義務。對此,有人認為“海外代購本質上不就是一種購買後轉賣的行為嗎,怎麼會屬於《電商法》所說的‘跨境電商’呢”?

然而,即使是個人海外代購,一旦符合了“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經營”的要件,其實就已經屬C2C(個人之間)模式的電子商務行為,代購的人員也應當被認定為“電子商務經營者”。

因此,《電商法》並不是叫停或禁止個人海外代購行為,而是嚴格規定了從事海外代購行業的准入門檻,要求從事職業海外代購的人員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獲得相關行政許可,辦理並公示營業執照,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電商法》實施後,關於海外代購發生了哪些誤解?

海關查扣的偷漏稅款的代購商品。

此外,《電商法》還規定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還應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再說偶爾順便幹一票的非職業代購。

根據《電商法》規定,這類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進行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但也要依法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繳納相關稅款(稅的問題我們下面一起說)。

誤解二:個人海外代購面臨“兩頭繳稅”

近日,網絡上流傳著《電商法》實施後,海外代購需要“兩頭繳稅”的說法,即職業代購需要在採購國和中國分別辦理營業執照,因此要繳納兩國稅款。

然而這種說法並沒有法律依據:《電商法》並沒有要求海外代購從業者在代購國也辦理執照,只需要在我國辦理國內營業執照,並作為國內市場主體繳納相應的稅款。

同時,職業代購登記後應當和通過電商交易平臺實現進出口商品交易的企業及個人一樣繳納跨境電商綜合稅,但對於非職業代購而言,無論是直郵還是“人肉”帶貨,目前都沒有相關政策表明需要繳納跨境電商綜合稅,所以個人代購商品入境時應和以前一樣繳納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

《電商法》實施後,關於海外代購發生了哪些誤解?

目前跨境電商綜合稅的稅率為11.2%,而個人行郵稅(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稅率根據物品不同而不同,例如菸酒為50%、奶粉為15%、紡織品及其製成品為25%、皮革服裝及配飾為25%、書籍15%等。

誤解三:幫親友代購不必繳稅

《電商法》對個人代購進行了嚴格的規範,那麼,如果是出國旅遊幫親友稍東西、買禮物是不是就可以免除相關登記嗄和稅款了呢?

法律並沒有留下這麼多漏洞可鑽。

根據《電商法》規定,幫親友代購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但要和非職業代購一樣如實申報納稅。

通常在出入境時需要在海關對自己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代購商品後回國時,海關會逐票計算應徵稅款並要求代購人員填寫繳款書。此時一般需要繳納與代購物品相對應的關稅和增值稅。

同時,《電商法》實施後,可以免稅的條件並沒有改變:一般情況下,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或者免稅放行物品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的,以及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不超過2000元(含2000元)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稅優惠。

如果居民旅客進境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以及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但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則全額徵稅

《電商法》實施後,關於海外代購發生了哪些誤解?

年關將近,搭乘海歸回國大潮的商品入境將再次檢驗《電商法》的實施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買者不是在類似“海淘”、“全球購”這樣的網絡購物平臺上購物,而是通過聯繫個人海外代購來購買商品,那麼購買人與代購人之間其實並沒有形成消費合同關係,而是一種委託關係

所以,個人海外代購併不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這就意味在海外代購中存在購買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難以維權的風險。而如果不通過網絡代購平臺交易的職業代購主體能夠依照《電商法》的規定進行工商登記,就可以促使這樣的代購主體更加註重自我約束,可以更好地維護購買人的權益。

所以總的來說,雖然《電商法》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讓海外代購不再那麼隨意,增加了代購主體的負擔,有可能導致從事代購的人員數量的減少和成本增加,但也正是這些規定讓代購主體在追求盈利的同時注意依法履行義務,讓代購行業變得更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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