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嚴查,以後這樣發工資=偷稅!這樣轉賬=嚴查!

再次提醒,2019年起,單位再這樣發工資很容易被查!活生生的案例擺在大家面前,各位會計和企業老闆抓緊時間學習吧。

工資是每一個勞動者賴以為生的生存保障。很多人最關心的是自己最終拿到手的有多少錢,但其實工資什麼時候發、以什麼方式發放都很重要!

今天我們聊聊一些企業變換花樣發工資的話題。其實,企業各種花樣發工資就是為了規避社保繳費和納稅。而這種行為是嚴重違法的!

今天起,這樣發工資=偷稅

一、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違法!

一些用人單位不通過企業公賬發放工資,而是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人員的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以這種方式來規避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而逃避責任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法官邢蓓華提醒: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若公司通過個人賬戶給員工發放工資,訴訟過程中,公司否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稱只是股東或資金往來關係,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勞動者就很難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此外,通過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也不利於勞動者查明工資標準。所以,勞動者不能只管錢拿到手,不管工資出處。

2019严查,以后这样发工资=偷税!这样转账=严查!

二、多發工資不繳社保,違法!

在求職過程中,有一些人發現繳納社保後,每月到手的錢會少。有的用人單位會以此為由,說服勞動者不繳社保、多發工資,而有的勞動者也願意到手的錢多一些。

有律師表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或不按規定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9严查,以后这样发工资=偷税!这样转账=严查!

三、用人單位任性扣工資,違法!

有的用人單位為防止員工跳槽,會扣下員工的一部分工資留到年底再發。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這種情況屬於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全部工資。

此外,還有的企業有上班遲到扣工資、請一天假扣三天工資的任性規定。

事實上,國務院曾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用人單位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隨意設立罰款條款。

今天起,這樣避稅=嚴查

一、現金方式發放工資,違法!

有些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

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

,設想一下:公司基本戶有,員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遠山區,用現金髮放工資正常嗎?

二、故意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違法!

很多勞務派遣公司、建築企業等,將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按照工資薪金申報!特別是社保移交稅局徵收,建築工人實名制後,這類企業薪資合規性尤為重要!

三、補貼不申報個稅,違法!

公司沒有把發放的節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生日禮金合併生成工資進行個稅申報。

企業和職工在不避稅的情況下個稅最高可達45%。因此很多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而採用違法發放工資的手法。

四、大量員工零申報

自從個稅免徵額由3500上調至5000後,很多企業就將員工工資零申報了,但...一個公司大量零申報,正常嗎?和地區行業一比較,明顯偏低,等待企業的將是稅務稽查。

五、虛開發票抵扣

這是目前很多企業常用的避稅手法,不僅違規而且違法。企業將員工工資分解成基本工資、年終獎、過節費、各類補貼等進行發放,再讓員工每個月找發票來衝抵,以報銷的形式達到工資避稅的目的。但如果長期大額處理的話,會造成企業費用異常,引起稅務局關注和稽查。

先來看一個案例

一、為偷逃個稅虛列工資,被罰30萬元!

2019严查,以后这样发工资=偷税!这样转账=严查!

二、還在虛列員工工資?必須要收手了!

這幾年類似的關於偷漏個稅、工資造假的新聞不絕於耳!因為國家對發票管得嚴格,虛開發票擔心風險太大,所以乾脆直接虛列工資。

常見的虛列工資3個行為:

1、虛增工資薪金支出以達到增加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目的。

2、虛列員工花名冊的方式為收入較高的僱員分攤收入。

3、企業在扣繳時,虛造員工名冊、假髮工資的行為。

大家都懷著這種心理:

第一,虛列工資稅務不上門核查,基本發現不了。

第二,虛列工資金額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預警。

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再來看看其他公司的情況——

情況一:我們公司每個月都有銷售啟航大會,必須發放現金才可以,這樣起到鼓勵的作用,那怎麼做比較安全?

答:一定要有簽字記錄,最好財務那邊留有一份簽字版工資條。就像案例中這個企業,稅務2018年來查你2011年的賬目,這個時候聰明的你直接翻出會計憑證就可以了!還有,簽字人員一定要有勞動合同,這些是簽字真偽和員工身份的證明!

情況二:我們公司都是現金髮工資,可以嗎?

答:這是可以的,國家沒有要求也不會要求你們的支付方式必須是非現金。更何況現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員工工資是可以現金支付的。

情況三:為什麼還有很多人必須銀行轉賬呢?

答:當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風行的年代,身處京滬廣深等一二線城市的你們,竟然用現金髮放工資?你們內控在哪裡?你們又是如何將發放員工的工資如實納稅申報了呢?

其實,財務人員的這些疑問,可能是最大的風險,也是你們最大的問題。所以,沒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選擇銀行轉賬發工資,稅務來核查,拿出來一看,大家都省事!

由以上各種情況可以看出,稅務稽查的時候不僅稽查工資表,還會去核查簽字記錄、銀行轉賬、收據等。僅僅憑一張工資表就想矇混過關肯定是不行的!

案例的四個警示

一、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信息

國辦函[2017]84號這個重量級文件,明確了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國務院銀行業、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組成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工作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門發現異常,互相分享信息。之前稅務掌握私人賬戶資金變動是非常困難的,現在變得越來越容易!

二、法人和公司賬戶頻繁資金往來風險大

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從2018年開始,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勢必加大,老闆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三、虛開發票路子徹底堵死!

為什麼還和虛開發票有關係呢?因為目前主流的虛開發票的方式往往是高開發票扣除手續費後流回公司老闆私人賬戶。以後這些異常的資金交易被監管之後,虛開發票的資金流水落石出!虛開發票走到盡頭!

四、公司偷稅必然遭嚴查!

公司偷稅的一貫伎倆往往也是公司收入頻繁流入老闆個人賬戶!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稅務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現在可能在稅務局拿到銀行的數據就已經大體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了!

今後稅務越來越規範

2019年,財稅政策頻出,增值稅起徵點大改+新工資個稅+2019年社保新規等政策相繼出臺......無疑在釋放這樣一個信號,未來將會更加嚴格要求各企業,各財務人,勢必要將行業調整至更加規範。

各地都在陸續推進稅務和銀行的信息共享

2019严查,以后这样发工资=偷税!这样转账=严查!

1.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稅務終將會與銀行共享信息並比對!

2.工資表上的每一個人員,需要上傳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對於多處發放工資的,稅局會對該身份證號預警,責成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區別是工資、薪金存在任職受僱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接受企業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體;而勞務報酬不存在上述情況,是與企業分立並存的並列關係。

4.以後再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於列工資抵費用的,將很容易預警出來,這是因為2018年底個人所得稅新的管理系統在各地普遍應用,該系統包括稅務端和企業端。其中,稅務端有“兩處以上收入”模塊,在技術層面加強了對個人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的管理。

5.對虛列的工資額抵用成本的,一經查實全部剔除,補交企業所得稅並處以數倍罰款。

附:工資薪金必查20個風險點

2019严查,以后这样发工资=偷税!这样转账=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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