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寧剛入職(耽誤了整一個月),開會時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我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大瑩子59624321


剛入職一個月,開會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應該屬於試用期內辭退,建議題主不要折騰法律援助了,自我反思一下,重新找工作才是正經。

如果我是蘇寧的HR,我可能先跟你談主動辭職,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你如果同意了,籤一份辭職申請書,辦理離職手續。你如果不同意,那就給錢走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補償金請你走。

如果蘇寧HR處置過程中有什麼瑕疵,你走法律程序了,那麼最多也是爭取一點補償金,不會改變蘇寧不會僱傭你的事實,何必較真浪費時間和精力呢。

再說你也是有不對的地方,和領導開會還打瞌睡,你可不是不想幹了嗎。就算你是因為加班加點工作所有打瞌睡,那至少也說明你的溝通能力有點差。再退一萬步說,你就是完全沒有錯,你也要看走法律途徑成本收益,在我看來是不划算的。


職場三原色


我只能為題主點贊你牛!居然也能在試用期,領導開會時睡覺,不知你是真的因工作太累了,還是未將領導放在眼裡?你真該好好反思一下自我了!

這在領導看來更是一種公然的藐視行為,也才會讓領導非常武斷的舉動-----直接將你辭退!

為什麼?

其實任何一家用人單位,不管它的內部管理制度有多麼嚴格,都是不可以憑打瞌睡這種小問題辭退員工的!

但可以對員工的這種違規行為進行警告、談話、批評教育,或者是懲戒性的處罰都是合理合法的!

而像題主所說的這種被直接辭退的做法,確實有點武斷,且與《勞動合同法》是相違背的!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是因員工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較大損失的,這才能被直接辭退,而且辭退之時,用人單位必須要解釋其辭退的理由!

所以,用人單位僅僅憑員工的一次打瞌睡就直接辭退員工,這是肯定不合法的!

這算是用人單位強制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給予經濟賠償金!

而題主只上班一個月,按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2倍賠償金,只因你才上班一月,最多隻能再支付你2個月X80%的賠償金,就算打發走人!

具體多少,請題主自己算算便知!

不過題主應想清楚,用人單位是不會輕易支付你的賠償金!這需要你收集好單位違約解除合同的相關證據材料!

很多時候,用人單位就賭你耗不起時間和精力,在與其協商解決時,用人單位都會拒絕,逼迫你去走仲裁和訴訟之路!

從而讓勞動者自己去權衡,為此而花費的時間與精力是否值得,最終逼迫很多勞動者自動放棄維權之機會!

如果勞動者真願意捨得為此小錢花費時間與精力,最後裁決下來,公司也不在乎為你支付那點賠償金!

正因如此,用人單位的領導,才會如此武斷的辭退你!

事實上也是如此,如果你要為自己維權,可能你的付出和損失將會遠超用人單位的賠償金!這也是你應反覆權衡的地方!

如果你決定為自己維權,那請你做好以下兩點!

①、這裡需要收集好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於公司員工,為這裡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紙質材料(包括辭退通知單位、以及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還可以收集相應的音頻視頻等材料(HR辭退你的錄音、視頻),增強證明公司違約材料的多樣性、公信力。

只要收集好公司違約的以上證據材料,便可以開展下一步工作了,也就是向公司提出申請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的獲得途徑與方法。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最好的結局是能協商一致處理!如果真是要為這點利益走程序,確實需要非凡的勇氣。我將真心為你而點贊!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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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首先你要明確公司裡制度裡對開會打瞌睡的這項的管理規定,如果是達到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那你被開除留很正常了;其次,為什麼你要在會議上打瞌睡?何況你還在試用期,你是有多麼的放的開,多麼的不在意會議這個事情或者是工作這件事,如果真的如此,請問你去蘇寧做什麼?為了工作嗎?為了體驗碼?做啥事都得付出的,當然你家裡有礦就另論了。當然不難看出,你只是輕視你要付出的,卻卻很看中個人利益,這是很多人的通病(個人覺得這類人很難有好的發展,幾乎沒有格局);最後,公司的規定如果沒有違反相關條例,你又是認可的(入職時肯定讓你籤個字的),你去仲裁贏的機會不大,另外即使贏得金錢,你會輸掉人格,以後你就創業吧,不過回到上面,這樣的性格創業?有前途嗎?


默兒你好


個人認為不必申請法律援助。理由如下:

1、入職一個月應該還在試用期,在試用期開會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這個提問者是有多“粗心”,一般在新人考核階段,領導都會特別注意,開會打瞌睡會被領導視為工作不認真,或者沒發安排各項事情(至少連自己睡眠問題沒有安排好)及合理分配精力,那麼公司還需要這樣的人嗎?不被辭退才怪。

2、如果是正式員工,開會打瞌睡被領導抓住,這個可以算為是不遵守員工手冊(一般員工入職都會要求籤訂這些文件)所以被開除也算合理的

3、如果申請法律援助,還需要自己準備各種材料,還需要各種溝通,這種成本算下來也應該不低吧,另外如果申請法律援助,這件事情搞的“人盡皆知”(不要小看互聯網的力量,總會被曝光出去的)到時候還會影響尋找下份工作,另外這個“汙點”也會一直伴隨自己的職業生涯,得不嘗試。

4、如果申請法律援助,留下來的機會肯定不大,就算留下來,後面也會被公司以其它理由開除或者勸退的,這份工作算是丟了,時間也浪費了,不值得。

建議:

1、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保證充足的睡眠,畢竟公司請你來是創造價值的,而不是浪費時間的。

2、如果實在因為個人或者家庭原因導致休息時間不足,無法好好上班,還不如請假,至少說明願意對自己行為負責而不是混時間。

以上為個人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討論,謝謝。



凌凌跑跑跑


剛入職,還沒有過試用期的話,只能說明你的行為被企業方認為不能勝任所聘崗位要求,與其糾結企業方做法的對錯問題,還不如趁早另尋合適的工作機會。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則視為你已經轉正,可以結合公司管理制度規定與企業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但,不管你是不是已經轉正?過錯在你,如果還想自己職業生涯有一個好的名聲,就應該對個人職業生涯抱有負責責任的態度去面對,否則的話,同樣的情形還會在你身上再次發生。


人力資源Jack


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的呀,多反思反思下自己吧。


楊成芳律師


現在的人都太牛,太離譜。

去年有個設計來面試的大兄弟,給個小題目做個測試吧,就是個形式,會的話可能一小時就搞定。結果那兄弟不但做不出來,而且以不習慣蹲便為由,去外面上廁所去了四十多分鐘。。。

結果很明顯不能錄用。


神州肥羊


開會睡覺,哈哈哈

讓我笑一會。

不開除你留著過年麼?

你這樣藐視公司,不尊重同事的人都能留下,豈不是成了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


眼鏡鬍子叔


試用期開人不需要理由,如果公司認定你不適應工作崗位,開除你沒有問題,因為沒有簽訂轉正合同,以後長點記性,試用期要認真工作。工作是謀生的手段,付出與收貨對等,好好工作,如果覺得委屈就好好學習往上走,部長,主管,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都是這樣上去的。以後你可以開別人


時空旅行6


硬扣程序 先仲裁後訴訟 能多要一個月工資吧

蘇寧養那麼多法務最少和你打一年官司

不過留下這個訴訟記錄 你以後就自己創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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