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傾-45°
問這個問題的樓主是看電視劇看多了。我雖然還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但是有數十場訴訟的經歷。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給因為故意傷害罪被起訴的當事人打到了一張黨員證明。法官很惱火,質問我說黨員證明和他所犯的罪行沒有任何的法律關係。我辯護說,黨員證明和他所犯的罪行確實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但是黨員證明可以證實我的當事人政治覺悟性比普通人要高,改過自新的能力和慾望要比普通人強。而我的當事人又是初次犯罪,應該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官不以理會,但是在一審的基礎上,給我的當事人減了三個月的刑期。打動法官不靠律師慷慨激昂的演說,而是證據材料。作為辯護律師,當應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儘量向法院收集,提交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材料,這才是打動法官的正確途徑。
雲南王國棟
初出茅廬的我至今親身經歷的案件還沒有打動過法官,反而感覺不但要與對方當事人打官司,而且還要與法院的法官進行沒有硝煙的無奈溝通。(主打行政訴訟的緣故吧,畢竟公檢法為一體固有堡壘)個人認為法治社會的今天,首先提高法官素質,加大司法監督力度,增加法官違紀成本,內外雙向提高辦案質量。其次用證據和法理做常人接受的案件解析。最後要持有一顆對事不對人的公平正義堅定態度。儘管這些不一定打動法官卻能讓法官和當事人感受到正氣所在。
拯救正義
現實生活中,有些類型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法官就是在情感上完全認同你的觀點,對最終的判決都沒有多大的意義。在一般的案子中,律師一定要設身處境的換位到法官(或第三者)的角度,去研究其思維規律,思想脈搏,經過庭審活動,從而讓法官從我們所希望的角度去看待問題,那怕是有些許改變就是成功。所以,無論是在舉證,質證和辯論階段都應圍繞這一目的進行。我經常跟年青人說,優秀的律師是用腦去“辨”,而不是用嘴去“辯”,因為法官也懂法,甚至比我們還懂。我們的任何話語都是說給法官聽的,讓法官能轉換思維角度用的,如果一味的誇誇其談,不去思考別人的感受,只為抒發自己的情感,那是作家和詩人,而不是辯護律師。
王開成律師
裝可憐,博同情,原則上是不會胡亂判的,因為亂判對於法官來說也要承擔職業風險的。。一些可左可右的可以適當的偏向於你。。法官又不是機器怎麼可能一板一眼的,且也很多法律條款都沒有規定死,導致法官在有些案件中有自由裁量權
叫我易律師
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用情感去打動法官,法官可能很同情你,但是這是一個有規則的社會,法官不可能用情感去判案,法官也不可能跳出規則的圈子,倒不如庭前找好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這樣法官才可能被打動!
赤腳小破孩
個人認為,打動法官是在證據夯實的前提下起錦上添花的作用,而不是贏得訴訟的捷徑。
如果你證據本身很欠缺,就不要花時間想著打動法官了,多想辦法找證據吧。
唐唐訴訟律師
法庭上打動法官,案件也不一樣勝訴。
1號向陽花
打動法官的一個辦法我知道……最好不說出來。
我不是律師協會會員
證據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遇到公平正義,秉公執法的法官。本人行政訴訟法院用六個月裁定駁回起訴,明明白白行政訴訟就不受理,就連被告的工作人員都承認本人的證據確實很充分,那又怎樣,現在已經上訴,希望中級法院遇到主持正義秉公辦案的法官。
用戶9873643470944
首先是證據夯實,不然你再怎麼說出花也沒用。在此基礎上,以法官的立場思考,怎麼才能讓庭審順利進行,少給法官添麻煩,畢竟法院的工作量巨大。其實最重要的是儘量控制好你的當事人,千萬別耍脾氣,這就得要求你的業務能力了。實踐中太多這樣話也說不明白,什麼都不懂還張牙舞爪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