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請產假,單位扣年終目標考核獎,這樣合理嗎?有什麼依據?

淺墨233020532


企業這種行為合理,但是不合法。

從理論上說,我們實現的是不勞動者不得工資。

企業的年終目標考核獎,多數是跟工作業績相掛鉤的。我們沒有參加工作,相應的工作完成程度也就跟出勤時間有關。所以,企業按照休產假的情況,扣除一定時間比例也是合理的。

但是,不合法。

我們國家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中有一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

有人說年終目標考核獎是一種獎勵,不是工資。這樣的人就是法律外行了。

依據1990年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的有關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大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我們的年終目標考核獎都屬於這一部分。

所以,發放獎金的標準不能降低。

職工的產假、產檢假都是視作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標準。雖然,職工懷孕確實會影響工作。但是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這一款法律的出臺,是切身保護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各個企業應當執行。

如果用人單位在不瞭解有關法律的情況下,作出了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的事情,比如降低工資,少發年終獎,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維權。

勞動監察部門也不會立即處罰,首先會責令改正,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話,則會面臨著勞動監察部門的行政處理乃至處罰,如果嚴重的話可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建議職工首先拿著法律規定,找企業人事或者老闆協商有關問題,協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比較好。


暖心人社


我不太認可休產假也必須全額髮放年終獎的說法,在本例中,年終獎叫做“年終目標考核獎”,可以看出這是一個根據考核指標達成情況來發放的獎金。

如果該員工休了5個月產假,那麼她的考核指標就算是完成了,那也是別人幫她做的,不是她自己的功勞,為什麼還要拿全額獎金呢?

可以考慮按照在職時間發放年終獎,比如如果休了5個月的產假,那麼就發7個月的年終獎,按照月數折算發放就好了,全額扣掉不發就不合適了。

至於說依據,每個公司都應該有獎金髮放的管理辦法,如果沒有,趕緊補充寫到管理辦法中去,向員工宣貫清楚。以後就不會遇到這種要產假期間獎金的情況出現了。

對員工來說獎金是不患寡而患不公的,如果給休了近半年的女員工發了全額的獎金,還怎麼給其他全職出勤的員工發獎金?想扣點獎金都不能了,員工會感到極大的不公平。保護弱勢群體不能造成內部不公平的局面出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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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三原色


一般都是要扣部分的,也就是你休產假的時間段,只給你基本工資。你沒有為公司或單位創造價值,沒有所謂的貢獻力,當然跟績效掛鉤的年終獎要打折扣了。年終獎是各個公司或單位自己制定的發放規則,自主權在公司高層,發與不發都不一定就不合法;除非是在勞動合同裡有特別說明要發、怎麼發的,而又沒有按約定發放,那就是違約了,可以說不合法。但是對於休產假的時候,不發是正常的,一般也就是按你當年正常工作的月份發放一些而已了


煙雨松筱


這個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依據是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人行法隨


應該是合理的吧,今天剛剛還在和朋友說這個,她是高校老師,說有個老師懷孕四個月了還在當班主任。我就問有的學校不是老師這半年生這個學期就會開始休假,一開學就會換老師嗎,她怎麼還在當班主任?她就說她們學校就是那樣的,很多都是生孩子前的兩三天才開始修產假,因為產假休多了直接就會降低工資,還會降低職稱什麼的,很多人為了職稱這些沒辦法都只有一直堅持


金桔檸檬小溪


年終目標考核獎,

顧名思義,就是根據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發放的獎金,您請假在家,正常情況下是完成不了年度任務的。完成不了任務,那來的獎金。



王付軍624


最主要還是要督促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是弱勢群體,一動不動用人單位就是不缺人才,你不滿意要走就隨時走


米妮秘密


不合理,單位和國家應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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