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海諸島各島嶼現狀

越南

越南對我國南沙群島的侵略始於前南越西貢政權。西貢偽政權在1956至1971年期間多次派船入侵南沙群島,並發表對南沙擁有主權的聲明;1973年7月至1974年2月先後侵佔南沙群島的鴻庥島、南子島、敦謙沙洲(沙島)、景宏島、南威島和安波沙洲,並派軍駐守;1975年2月14日發表的白皮書,聲稱對西沙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 越南與中國雙方在南沙群島的歸屬問題上本來並不存在爭議,在1974年以前,越南方面無論在政府的聲明、照會中,還是在報刊、地圖和教科書中,都正式承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可是自1974年後,越南自食其言,態度發生了根本變化。1975年4月越南在解放西貢的同時,佔領了原西貢政權佔據的南沙6個島嶼;5月越南報紙刊登越南全國地圖,把我國南沙群島劃人其版圖,並改名為“長沙群島”。1982年12月,成立“長沙縣”,劃歸同奈省管轄;後又劃歸慶和省。越南還於1979年9月和1982年1月先後發表白皮書,聲稱對我國西沙和南沙兩群島擁有全部主權。其論據主要有兩個:一是1933年以後法國殖民當局和南越西貢政權侵佔中國南沙群島的“國家繼承”,二是一些越南“古籍資料”。 從1975年4月至1991年11月,越南先後共侵佔南沙島礁27個。它聲稱擁有南沙全部海域。迄今,越南已完成對南沙島礁的軍事控制部署;加強所佔島礁的基礎建設,增強島礁防禦作戰能力同時加緊對油氣資源的掠奪。

菲律賓

早在1946年,菲律賓就對南沙群島提出過主權要求。1956年菲“探險家”到南沙一些島礁活動,將這些島礁命名為“卡拉延群島”。1978年6月11日,菲總統簽發1596號總統法令,正式宣佈“卡拉延群島”歸菲所有。其主要論據是:這部分島嶼原為“無主島嶼”;這些島嶼離菲最近,對菲的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菲在1970年至1980年期間採取軍事行動先後侵佔了馬歡島、南鑰島、中亞島、西月島、北子島、費信島、草沙島、司令礁8個島礁。目前,菲已在所佔島礁上修建了兩個小型空軍基地,將3個島礁建成陸軍基地,並改善所佔島礁設施,提高島礁的防禦能力。菲政府還相繼單方面宣佈了一些海洋立法,規定200海里經濟專屬區,將我國南沙東部41萬平方公里海域劃入其領海.

馬來西亞

1978年馬來西亞派一支小型艦隊到南沙群島南端的部分島礁活動,並樹立“主權碑”。1979年馬出版新地圖,將上述島礁和南沙27萬平方公里的海域劃入其版圖。198O年馬政府單方面宣佈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從1983年到1986年,馬先後侵佔了彈丸礁、南海礁和光星仔礁,還在6個島礁上豎立了“主權碑”.

馬侵佔和分割南沙島礁和海域,主要藉口是這些小島位於馬來西亞的大陸架上和領土內,其主權符合1958年日內瓦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文萊

文萊對南沙問題所持的觀點和立場,主要是圍繞馬來西亞的主權要求展開的。1981年文萊對馬來西亞1979年新版地圖所確定的兩國間的大陸架分界線提出了責問和抗議。文萊認為,兩國間大陸架分界線的確定應採取“中線原則”。文萊已宣佈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併發行了標明海域管轄範圍的新地圖。文萊聲稱對南沙群島島鏈西南端的路易莎(即我南通礁)擁有主權,並分割南沙海域3000平方公里。 文萊是對我南沙部分島礁提出主權要求而唯一未派兵進佔的國家,但對掠奪南沙油氣資源不甘人後,目前已開油田 9個,氣田5個,年產原油700多萬噸,天然氣90億立方米,並擬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

印尼

印度尼西亞雖然沒有侵佔我國南沙島礁,但從1966年以來在海上劃分“協議開發區”,侵入南沙海域5萬平方公里。1969年10月印尼與馬來西亞簽訂大陸架協定,侵吞5萬平方公里的南沙海域。198O年3月印尼單方面宣佈建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企圖進進一步侵佔南沙海域和掠奪油氣資源。

中國臺灣

中國臺灣與祖國大陸,在南沙問題上有著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語言。臺灣當局認為.南沙和西沙群島與東沙、中沙群島一併,自古以來屬於中國領土。只是30年代法國佔領後,才出現主權爭端。臺灣主要從史料記載和當地的遺蹟文物、南中國海本身的定名以及一些島的的定名、官方聲明擁有主權的先後、部隊進駐的時間、管轄時間等方法論證南海諸島屬中國所有。

臺灣輿論界發表社論,認為兩岸今後要努力確保中國在南海諸島的固有主權,還強調兩岸合作開發海域石油資源,強化雙方“對外的海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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