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已經結束了
這個春節
你是堅守工作崗位
還是回到老家與家人一起度過的?
已經回到或者馬上就要回到工作崗位的你
這些勞動權益
不可不知道
一起了解一下!
春節在家工作算加班嗎?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很多人的工作可以在網上進行。比如春節期間,不少微信公眾號的運營小編也都堅持在工作崗位上。
那麼問題來了:春節期間,在家工作算加班嗎?
這種情形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員工春節期間在家工作,應當算是加班,但這需要與單位協商,由單位說了算。員工也應當保留好加班證據,比如用人單位主張加班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等。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買不到返程車票算曠工嗎?
春運車票是不少人的心頭痛。明天,也就是2月11日要開始上班了。你返程上班的車票買好了嗎?
不少人擔心,返程上班買不到火車票會被單位認定曠工或是扣工資。如果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會怎麼辦?
一般來說,員工對購買返程車票應該有一個心理預期,如果車票難買,最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多和領導溝通,爭取單位的諒解。單位一般都會在特殊時期給予照顧。
如果確有特殊原因無法返程,或者公司以曠工為名開除員工的,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從而進一步要求賠償金。
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傷嗎?
返程路上遇事故?這樣的糟心事兒想必誰也不願意碰上。
但在現實中,有成千上萬的人乘飛機、坐高鐵或是自駕從老家返回目的地上班,旅途中遇到小事故也會是有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已發生的實際案例中,時間、路線、目的三大因素在對於“上下班途中”的認定缺一不可。返程旅途不符合時間、路線因素,返程路線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線,如果出現事故,一般都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拓展
1、什麼算加班?
所謂加班,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對於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當算為加班。
2、加班有時間限制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調休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針對通常情況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調休的,延長時間的加班與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應當支付加班費。
4、用人單位能強迫員工加班嗎?
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此外,超時加班加點和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如要求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等情況也是不允許的。
5、加班,勞動者能說“不”嗎?
相關法律規定“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但為公眾利益的需要,勞動法明確規定,單位在某些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相關限制:
☆ 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 公眾利益需要: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 設備檢修保養: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國防緊急任務: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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