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者想在流轉的土地上建養殖場,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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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地上建養殖場有一定的政策風險。

一是絕對禁止的基本農田

在我國第二三經濟持續發展,城市規模持續擴大,徵佔耕地面積需求無限增長的背景下,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前些年中央提出耕地18億畝紅線,要求各地“一佔一補”,保證耕地總面積穩定,2018年進一步明確了15.46億畝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食生產,不得用於建房、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二是風險較大的農用地

在我們這裡,已開發的土地,不是已經退耕還林就是被劃為基本農田。所以,利用耕地建養殖場要麼破壞基本農田,要麼破壞退耕還林,都有一定的風險。

三是可以開發的“四荒地”

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發展休閒農業,從事與旅遊業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所以,流轉的土地屬於“四荒地”範圍的,履行手續,就可以正常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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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農諺


承包者想在流轉的土地上建養殖場,合法嗎?國家號召農民大力發展農業生產,農業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牲業,林業花卉,草業,水產業,現代休閒旅遊農業。要發展這些農業勢必要佔用一部分土地,不可能是空中樓閣。

我們先從法律層面上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用,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從法律層面講國家是允許在承包的土地上搞畜牧業的。不過,國家對保護耕地出發,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能用荒山荒坡的就不用正耕地,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的原則。肯定的是養殖業能佔用一般農田的。我們周圍就有許多養殖企業把大量流轉來的土地進行養殖。



因為題主提的問題是流轉來的土地,土地不是你自己承包的,你要想在流轉來的土地上搞養殖,還必須徵得承包土地的出讓方的同意。因為搞養殖,多多少少要對土地有破壞。雙方談好條件,簽好約定,免的將來不必要的麻煩出現。養殖不比種植業,比如環保局,農業局,畜牧局,工商局,村委會方方面面都要協調好才能在流轉來的土地上搞好養殖業。
圖片均來自網絡


手機用戶王竹清


承包者想在流轉的土地上建養殖場,合法嗎?

作為流轉過來的土地,想要建養殖場,從根本上講,是不合法的。農村流轉的土地,首要的說法,就是不能改變土地用途。但如今農村,把提高土地效益應當放在首要地位去考慮,也不是不可以。如果從這個角度去規劃土地用途,就要事先作好相關方面的各項工作。

首先,在流轉時就要與原承包方講好,並在承包合同中明文寫清楚。同時還要與政府部分勾通好,看政府是否允許建養殖場。不然是不可以改變土地用途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有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承包方承擔的義務,第一款就規定,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也對土地擅自改變用途作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但個人理解,這些規定都是與建築有關;如果從事養殖,應該與農業搭上邊。從這個角度講,是否可以理解為增加土地效益。如果從實事求是的角度說,經過政府協調,應該是可以。只是要把各種承包關係理順,不要給以後合同到期留下難以處理的矛盾。





沐浴祥光689


在流轉的土地上進行建築,肯定不合法。但記得有個文件裡提到在一定面積的土地上可以建設小規模的配套設施房屋,但好像是和流轉土地的總畝數有關係。

至於說,用流轉的土地進行養雞,法律法規上好像沒有什麼限制,要是建設雞舍,得需要立項審批,變更土地性質才可以吧?


奇峰秘酒


一般不合法,但也有很多人一直這麼幹,只要當地政府同意,法律管不了的


昨天后條


這個問題看法律怎麼規定,如果規定不合法,那就不合法,但勢行者不講法,講他手中的權力,這個問題就有點難辦,這些年這麼辦事的人太多了,那就是講權不講法。


洋洋146922690


這個問題應該有農業部門及土管部門解釋!


zhuping4


哈哈哈看看他的土地是你自己包的就是你的了,你自己想怎樣就怎樣,沒有人敢說你怎麼樣了


大尋貓


要村長同意,和租地的人同意,是可以的。養殖也和農業掛鉤


鄉村大麗


合不合法,,主要是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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