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有的有疾病終末期,有沒有沒有?有什麼意義?

超級險微鏡


終末期的條款,要求醫院的開具診斷,沒有任何其他的措施可以治療緩解症狀,意思就是疾病是個絕症,無可救藥,存活期低於6個月,這個並不存在實際操作的可能性,從重疾險誕生以來,也沒有因為有這個條款而理賠的,也沒有因沒有這個條款而拒賠的(來源張新徵醫生重疾條款解讀課),沒有醫生敢開具這個證明。所以這個條款,只有理論上的可能性,沒有實際意義。保105種重疾比80種重疾的就好嗎?也沒實際意義,一種理論上的美觀,好比企鵝🐧在非洲被大象🐘踩死的概率。

有些看似盛氣凌人的條款,我有他們沒有,這並不是驕傲的理由!

有這個條款,固然是好的,但不是保費更貴的理由,也不是挑選重疾主要的關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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