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家屬是否應該讓病人知道病情?

朝陽丹鳳888888


身邊親人查出癌症,要不要告知真相?這個問題其實不難回答,分成三部分,大家都能明確。

1.早期癌症可以治癒,告訴或者不告訴都可以,只要能儘快手術就行!

像這位女士,因為胸悶做健康體檢,發現右側早期肺癌。

這個小腫瘤才2釐米,並且50%以上是磨玻璃成分,提示腫瘤分化很好,手術可以治癒。

為了減輕病人心理負擔,家屬可以解釋為結核球或者隱球菌感染,雖然是良性病灶,但是有感染擴散的風險,建議手術切掉。

不管採用哪一種說法,只要能儘快手術就好!

2.腫瘤比較大,手術風險較高的情況

這位老人有多年慢性胃病史,加重一個月,範圍已經很大了,需要全胃切除,並且手術後需要系統化療降低復發和轉移的風險。

這種情況要結合病人的心理素質,有些人特別膽小,容易恐慌,有些家屬就會選擇先瞞著,做完手術以後再說。

而有些人很堅強!我們兒科主任的老母親,要求子女告知病情,然後聽醫生的話,積極配合治療。

老人的化療反應挺重,頻繁噁心嘔吐,但每次吐完了,老太太休息一下,就會重新要求吃飯,硬生生扛過去了,已經30多年了。

有些性格可能遺傳,我們兒科主任也是一位心理素質強大,自信心很強的醫生,很有感染力!

3.晚期癌症,已經沒有很好的治療辦法。

像這位女士,晚期肺癌廣泛轉移,已經三年了,該試的方法都試過。

經過這麼漫長的治療,病人自己也清楚不是好病了。

總的原則就是,怎麼對治療有益,就怎麼做!


影像科豪大夫


這個問題需要兩方面來講。一方面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病情,從這方面講,患者應該知道自己的病情。另一方面,是否知道自己的病情,對治療來講,有一定的影響。除了有一少部分病人不適合知道病情以外,其他多數的病人,知道病情其實對疾病的整體治療效果是有好處的。

我認為這一部分病人主要包括高齡的晚期癌症病人,以及文化水平的確太低的病人。對於高齡的晚期癌症病人,本來預期的生存時間不會太長,可能包括患者、家屬、醫生都不會過分考慮太激進的治療,比如化療,靶向治療等可能都不適合這些病人的治療,患者的治療主要是對症治療,緩解痛苦。這些病人是否知道自己的真實病情,對治療的依從性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不知道真實病情,還可以減少一些心理負擔,讓他們在有限的生存時間裡有更好的心情。對於文化水平太低的病人,由於知道病情後,不能真正的理解病情所代表的的意義,很可能造成治療的低依從性,造成不良的後果。比如一些人還停留在“凡癌必死”的觀念,認為只要診斷癌症,不管早期晚期,都沒有必要治療,完全不配合治療,這些病人如果知道自己是癌症,本來可能是早期的癌症,通過手術或者其他治療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但卻堅持不治療或者亂治療,最後適得其反。

除了上面說的這些病人,對於多數癌症病人來講,是應該知道自己的病情,至少應該部分知道自己的病情。比如早期癌症,手術後治療效果很好,但需要定期複查的,如果病人不知道病情,認為自己是良性疾病,手術後就痊癒了,便不可能配合定期複查。或者一些病人需要服用藥物控制的,比如前列腺癌晚期的病人,一些病人通過內分泌治療可以長期存活,如果病人不知道病情,服用一段時間藥物,症狀好轉後,便認為自己痊癒,不會再繼續按時服藥,如果病情進展很難再控制。

再者對於現在的多數人,都不是文盲,都有一定的文化,各種檢查單結果上面都可能有診斷,家屬如果故意將這些檢查單,報告單迴避不給病人看,或者找理由搪塞的,病人自然會懷疑,甚至會往更壞的方面去想,本來只是個早期癌症,家屬故意不讓病人知道,病人還以為是什麼晚期的絕症,自己嚇自己最後人一下就垮掉。再加上病房裡那麼多類似的病人,即使家屬和醫護人員不告訴,和病人的相互聊天中,很容易也得知進行同類治療的病人,應該會是同樣的疾病。

很多家屬都認為自己的病人親屬承受能力低,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人的求生慾望還是很強的,很多之前號稱自己“得了癌症就去旅遊,不治療”的人,往往最後有一線希望都要去嘗試。癌症病人得知自己的病情後的心理狀態,都會經歷“否定-懷疑-沮喪-堅強”,從最初的不相信,到懷疑醫生診斷錯誤,到恐懼和沮喪,最後到堅強的接受和配合治療,只是很多人停留在中間兩個階段時間長。作為親屬應該儘量和患者交流溝通,而不是一味隱瞞,使患者能從恐懼和沮喪中儘快走出來,配合治療。當然這需要通過一定的治療效果來給患者以信心。所以如果是很晚期的癌症,治療不會有太好的結果,哪怕是一段時間的好轉,這類病人,可以對病情有部分隱瞞。


泌尿腫瘤外科鮮醫生


說說個人身邊事!事件一:單位書記胃癌晚期(體檢查出來,本人知道),無法手術,醫院通知半年時間,期間各種治療,據說包括飢餓療法。醫生預測準確,半年後離開。

事件二:家裡人也是胃癌晚期,同樣無法手術,從得病開始隱瞞,直到做了N期化療,現在才瞭解部分病情,保持穩定,時間兩年多!

事件三:朋友的父親腫瘤(具體位置忘記了,本人知道),良性,醫生建議可不做手術,定期觀察,本人要求手術,手術後不到一年離開。

對於病人而言,一方面要對抗病情,另一方面要面對自身精神壓力。有時候後者可能帶來的作用更大。當然也有完全不在意的人,但此類人少之又少。合理的方法應該是讓病人逐步接受,可以減少病人帶來的精神壓力。同時,畢竟這個時候的人也難以理性。

其實眾多癌症患者家屬都會面對這個問題,利弊同樣存在,因人而異,不一概而論。


老賈雜談


關於癌症病人家屬是否應該讓病人知道病情這個問題,我國在2010通過的《侵權責任法》有明確規定。其中第五十五條寫明: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也就是說,從法理上來講,醫務人員是不能向患者隱瞞病情的。但在現實工作中,常有病人家屬要求隱瞞病情的情況,主要原因,是怕病人知曉病情後心理承受不了,導致病情惡化或其他意外發生。對這種情況,比較合理合法的做法是,由病人簽署授權委託書給近親屬,醫務人員就只需向近親屬說明病情了,至於是否告知病人,由病人家屬決定。

向癌症病人隱瞞病情是好是壞,要根據病人的性格特點、心理承受能力和病情發展與治療需要。如果病人的性格開朗、樂觀,就不必隱瞞;如果病人的性格陰鬱、狹隘,可以適當隱瞞。如果病人心理承受能力強,不需隱瞞;如果病人心理承受能力差,可暫且隱瞞。如果病情發展迅速,必須手術或放、化療,你想隱瞞也隱瞞不住。所以,該不該隱瞞,怎麼隱瞞,隱瞞的時候、程度等,都是一門學問,需要醫生和家屬共同商議配合。

最後再強調一點: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在湘大夫三十幾年的腫瘤治療生涯中發現,貌似你向病人隱瞞了病情,其實病人為了安慰你,也假裝被你隱瞞了病情!他(她)在裝糊塗呢,一切是為了愛。


湘大夫


現在的實踐趨勢是要讓患者知道



這確實是個兩難的問題!現在的病人都有文化,除非農村的老人差一些。另外癌症病人都比較敏感,一旦化療或放療病人必定知道。如果早期手術後不用放化療當然可以瞞一下。病人較重如果瞞不住,可以告訴病人你是癌症前期,還不能算癌症!現在抓緊治就不會變成癌症。我們這就瞞住了一個。如果病人性格開朗能挺得住,還是告訴好,對以後的治療有好處!總之得靈活掌握。


有話就說不說不痛快


不要了吧,會給病人很大的心理壓力從而加重病情

所以說為什麼要買保險,保險不僅在經濟上給予補償,更是在心理上給予支持




招商仁和人壽陽東昇


作為癌症病人,有知道病情的權利。

是否告訴癌症病人實情,家屬得有個準確的判斷。如是覺得病人性格開朗,有極強的心理調節能力,應變能力,對生老病死看的開,不怎麼計較個人名譽、地位得失的,就可以告訴他實情。讓病人知曉自己真實病情的好處在於:讓他明白自己的處境,讓他知道除了面對,別無選擇。讓他理智的應對,積極的配合醫生的治療,激發他的求生慾望,促使病人調整自己的心態,知道自己為“活命”而堅持下去。如是這樣就為整個的治療開了一個好頭,對病情的穩定也是有幫助、有益的,好心態也是一濟良藥的。這也是在可以的情況下讓病人知道真實病情的意義所在。

心理承受力差的病人,你如是告訴他實情,若是他無法面對突然降臨的災難,不知如何 應對,又懼怕死亡,聽不進親人的開導和安慰,極度憂思,精神崩潰加上病痛的雙重作用,可能要不了三五幾月就未治先崩了。這樣的病人當然是不可以告訴他實情的。

有的就算是家屬對病人瞞而不說,病人也會從自己的用藥情況,同室病友的用藥情況及其他人的言談中都能猜個八九不離十的,最終還是會知道自己病情的。

癌症病人的病情程度、類型,本身的身體狀況等都對治療結果有著重要影響。


朝陽丹鳳888888


如果病人好哄騙,那就騙他吧。否則還是如實告知病情吧。現代人太聰敏了,和病友一交流基本都知道自己什麼病。


抗白勇士周某人


法規必須要病人瞭解病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