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業主可以不交“電梯費”嗎?聽專業人員說句公道話,我才明白

現在的城市建設越來越發達,以前都是農村包圍城市,但現在城市的擴大化讓大家都紛紛決定住到大城市裡去,農村搬到城市居住的人越來越多,即使城市的房價越來越高了,但是還是有很多人願意接受首付之後月月還房貸的日子。

1樓業主可以不交“電梯費”嗎?聽專業人員說句公道話,我才明白

從農村的自家小院到住在單元小區裡,很多人都考慮著要住在一樓,一是為了自己出門方便,二是家裡的老人碰到電梯斷電少受些罪,很多人都好奇,住在一樓根本不用去坐電梯進屋,為什麼一定要交其中的電梯費用呢?那麼住在一樓的用戶到底該不該交包含在物業費裡的電梯費呢?現在我來給大家普及一下這個知識。

1樓業主可以不交“電梯費”嗎?聽專業人員說句公道話,我才明白

首先,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應當明確電梯是建築物的附屬設施,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雖然屬於所有權是一種完全物權,是一種權利人對標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支配特定物的物權,比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其他物權的權限範圍都大,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權的行使不受約束。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的,包括業主對包括電梯在內共有部分要想享有權利,必然要承擔義務。為此《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對於一樓業主該不該交電梯費,《物權法》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物權法》第80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該規定對這個問題至少說明了兩點信息:1.包括一樓業主在內的全體業主都屬於電梯費的分攤主體;2.意思自治優先,只要業主們依法達成了一樓業主不需繳納電梯費的協議,一樓業主才可以不繳納電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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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把《物權法》第80條看成是72條的一個分則。同時,為了防止業主不履行義務,《物權法》第83條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另外,《物業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了業主在物業管理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據此,同樣可見繳納電梯費是一樓業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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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那些拒絕交“電梯費”的業主,如果你們當時買房時真的沒有簽訂什麼特殊協議的話,當物業那邊真的是忍到忍不可忍的時候,他們也是採取手段向業主索要應交的費用。如果真的到了走法律程序的那一步,那麼身為業主你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所以當你還在猶猶豫豫想拖欠費用的話,趕緊打消這個念頭,老老實實的將費用叫上,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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