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電視不應等同於客廳廣告屏

封面评论 | 智能电视不应等同于客厅广告屏

□蔣璟璟

近日,西安市民王先生在選購電視時發現,許多智能電視都帶有開機廣告,時長在10-40秒,且無法跳過。據介紹,目前智能電視普遍安裝安卓系統,廣告是系統自帶,一旦聯網就會自動更新展示。這一現象同樣引發了許多網友的共鳴。(工人日報)

的確,智能電視冗長的開機廣告所帶來的用戶體驗極其不佳,並且從專業法律角度來審視,此舉也涉嫌違法。根據《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而今,絕大多數智能電視並沒有所謂的“一鍵關閉”按鈕,這明顯是不合規的。

當然了,關於“電視開機廣告”,廠商是自有一番說辭的。一個流行的說法是,智能電視並不同於傳統電視,其並不是靠售賣硬件賺錢,而是靠著一個“生態”賺錢。就此意義而言,智能電視在一定程度上乃是被定義為“客廳裡的廣告屏”。消費者以相對較低的價格買入電視,而後續則需要以“看廣告”來為產商帶來利益——這是一種交易雙方彼此知曉的默契約定,至少在智能電視產商看來是如此!

事實上,一些智能電視在售賣之初,就告知了“含開機等形式的廣告,開機時的廣告不能刪除、更改”。消費者在選購之初,本就應該充分考量這一因素才是。智能電視能不能有開機廣告,這其實並不是一個問題。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廠商能不能都充分確保消費者事先知情、自主選擇的權利,而整個市場又能不能提供足夠的差異化產品和區別定價來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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