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386萬保額僅賠64萬 保險公司:全賠是不當獲利

原標題:內蒙古農民386萬保額僅獲賠64萬 保險公司:如果全賠就是不當獲利

據中國之聲報道: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通行做法,在我國,農業保險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些年,隨著農業保險補貼逐年增加,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迅速,保障覆蓋範圍、品種都在快速增長,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已僅次於美國,居全球第二,亞洲第一,但是農業保險發展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

近日有媒體報道,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供濟堂鎮六合堂行政村的村民2018年投保農作物種植保險,遭遇乾旱絕收後,386萬元的保額卻只能得到64萬元的賠付。涉事保險公司如何回應?究竟是賠付不合理還是另有原因?

條款規定賠付200元/畝,實際卻只得到每畝二三十元

內蒙古四子王旗萬億糧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的農民孫彩兵介紹,2018年合作社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四子王旗支公司購買了農作物種植保險。按照中央相關規定,保費各級政府共補貼80%:“中央自治區等政府補貼的,農戶交就是20%。”

农民386万保额仅赔64万 保险公司:全赔是不当获利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四子王旗支公司

合作社購買了一份保額為194萬多元的油菜種植保險,承保面積9718畝,還買了一份保額為191萬7200元的小麥種植保險,承保面積為9686畝。2018年,孫彩兵種了530畝小麥、332.5畝油菜籽,按農戶自己承擔的保險費用17元/畝,他的保費接近15000元。

4月投保,5月農戶陸續播種。一位姓李的農戶告訴中國之聲記者:“2018年的5月份開始就播種了,我家播種的有小麥和油菜籽。種了1500畝。”

孫彩兵提供的一份投保告知書顯示,保險期內,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病蟲草鼠害造成保險農作物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且旱災、高溫、凍災、病蟲草鼠害、泥石流等損失程度在30%以上的,保險人按照條款規定履行賠償責任,當時保單上的賠付條款規定旱地小麥和油菜籽均為200元/畝。2018年五六月,當地雨水減少,孫彩兵說當時保險公司來過一次:

“6月初他們中華的保險公司下來查看,這是第一回,那時候上來的小麥苗也出來了,挺好的,但是後來一直下點雨也不行,後來6月初到7月8月就開始乾旱,這40多天,8月天氣開始高溫。”

一個多月沒有有效降雨,農作物生長受到了極大的影響,2018年8月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第二次來田地裡勘查干旱情況:

“八月初他們下來看苗,確定是絕收,苗已經死了,就都翻了,養養地為19年打基礎。”

孫彩兵說,確定絕收之後,保險公司於8月6號在村委會大門口張貼了賠付公告,公告上寫明的保險金額仍然是200元/畝。

11月份,保險公司通知農戶簽字領賠付款,但是賠付金額為小麥38元/畝、油菜籽28元/畝 。李姓農戶表示:

“保險公司說我說,你們的物化成本都沒有賠,賠了物化成本我也能接受。如果連物化成本都不賠的話,就是說2019年都沒有錢再去買種子買肥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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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按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全賠就是不當獲利

每畝200元的保險金額和實際得到的每畝二三十元的賠付金額,相差甚遠,這是如何確定的?昨天下午,中國之聲記者聯繫到了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四子王旗支公司農業保險部一位姓張的經理,他解釋,農作物種植險,按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和損失率計算賠款。

“200元/畝標準不像壽險,壽命是無價的,壽險我約定就在你這投保了50萬,哪家公司再投,都賠。財產險是不一樣的,保個本是財產險的初衷,財產險合同是補償性的,200只不過是約定了一個最高的賠償金額,各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有些地方這個就能達到200甚至超過200,但是我們當地物化成本就上不了200。所以(賠償)上了200就是不當獲利了。”

按照四子王旗萬億糧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的情況,是出青苗之後絕收,另外農民在乾旱之後,將青苗刨了,如果繼續種是會有一定的收成的,那麼這部分可能的收穫也要刨除在外:

“核算我們也做過這個事兒,領導小組下去調研各個農戶,它也只能是個平均數。有些農戶可能需要61塊錢,有些農戶可能需要59,但是整體平均下來差不多,我們就是按照物化成本加上損失率,有的為了給第二年的地打基礎,他就自己給翻過去了,實際上他不是全損。”

專家:保險公司按比例賠付符合國家規定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說,具體的賠付數額需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核算,但保險公司按照比例進行賠付符合國家規定:

“它整個過程應該分四個階段,苗期、生長期、開花期,成熟期。它因為你是成本保險,它在每一個階段他投入的成本是不一樣多的。如果他災害應該發生在最後的這個階段,是他全部損失了,那麼他才賠200塊錢,但是對每一個階段在哪一個階段發生災害,比如說苗期,如果發生災害,他最多賠整個200塊錢的百分之30。”

但是,目前的這種農業保險的規定對於農戶利益來說,保障顯然是不夠充分的,只賠償物化成本,在某種程度上,農民很可能一年都沒有收入。

“農民確實是很吃虧的。你比如說苗期短可能還能種其他的,他們叫小日月莊稼,就是生長期短期的莊稼,比如說我改成穀子或者什麼東西生長期比較短的作物,如果它在超過一定的時間了以後,它再種別的也不趕趟了,那麼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應該全賠他。但是我們國家成本保險,你成本保險那就是我只是成本,只是考慮物化成本,你前期就是小麥種子,你前面也沒投多少勞動,其他的物質也沒有多少,也沒除草,也沒有再去管理。這就是有一個對農民有很大的不利,需要我們農村保險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

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則,強化高質量綠色發展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庹國柱認為,應該在政府補貼資金與保險公司賠付的平衡中,逐漸找到農業保險由成本保險向產量保險過度的路徑: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裡也提到了,叫進一步要擴大,他叫大災保險和完全成本保險。意思就說過去成本保險只保物化勞動,就說種子肥料這些東西,現在把租地成本什麼勞動力成本也打進去了,這樣的話保險金額就提高了。當然這還是成本保險,如果搞收入保險或者產量保險,比如說到一定階段了以後,不管只要是絕產了,都按照保險金額全額的賠給農民賠了。所以這個裡邊的時候是裡面有些政策設計上的有一些問題,險種設計和政策導向的一些問題。”

央廣記者:周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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