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費收費是否有法律依據?是不是一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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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費”並不是一個官方或者法律術語,是人們對中介協助消費者辦理金融貸款收取的服務費的稱呼,也有叫貸款手續費的,一般存在於住房貸款、汽車貸款行業存在。該費用具有極強的隱蔽性,甚至很多消費者支付了這筆費用都還被矇在鼓裡。國家至今沒有法律法規明確中介代辦方是否可以收取金融服務費,只是明確了貸款銀行不得收取這筆費用。既然沒有明文規定,那麼“金融服務費”就是一筆潛規則的收費,開具不了發票。

在這次的西安奔馳車主維權事件中,涉事車主在採訪中就表示,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4S店收取了1.5萬元金融服務費。相比於58萬元的汽車售價,車主支付的金融服務費佔比高達2.6%。

在汽車銷售中,一般銷售方會誘導消費者通過分期付款購買汽車,他們給出的好處就是貸款低利率,甚至零利率。但分期付款是有前提條件的,一般是兩個,一個是金融服務費或者叫貸款手續費,另一個就是貸款期間必須購買全套保險。這兩塊費用加進去轉化成年利率,其實並不比汽車消費貸款利率更低。但汽車銷售方通過汽車分期的方式,獲得的收取卻遠高於全款方式。簡單的來說,他們額外獲得了金融服務費、保險公司返點,以及其他收費。(奔馳維權事件銷售方——利之星車行)

西安奔馳車主維權事件中,涉事車主對記著說:“我全款買得起這輛車,你們卻引誘我貸款,買之前告訴我有金融服務費嗎?”可見,汽車銷售是誘導消費者採用分期付款是非常普遍的。並且在前期,是不會告訴消費者有這筆費用的。等到要支付這筆費用的時候,銷售方就會採用偷換費用概念,甚至威脅(比如不協助辦理貸款)的方式讓消費者支付金融服務費。

綜上所述,第一,金融服務費無法律規定收費,屬於潛規則收費。第二,金融服務費普遍存在,並且極為隱蔽,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了這筆費用。除了汽車貸款,在二手房交易中也大多存在金融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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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比較常見的有兩種

1.銀行貸款。就是直接上銀行去貸款。利率按照銀行的規定。

2.品牌金融。就是生產者銷售者的關聯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常見於汽車廠商旗下金融公司。

實際上,一些分期業務看似是“免費的午餐”,但最後付出的各種費用還可能超過最高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

  央行規定:所有的費用應當折算為年化形式,並告知借款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

同時,合同法規定,民事合同意思自治,有約定按約定,但對於格式條款,提供者應到盡到告知義務。

綜上,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1.如果在提供金融服務時,金融商已經將相關的合同條款義務盡到了告知義務,並將金融服務費進行了明確提示,則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2.如果金融商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已經對金融服務費,進行了明確告知,則不應當收取金融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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