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麥積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嚴重違法行為,並對駕駛員進行了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駕駛證記12分。
當日10時15分許,駕駛人趙某駕駛甘E04689棕色小型五菱汽車,由南向北沿石街公路行駛至胡清果庫附近時,被大隊民警攔停接受檢查。當時趙某謊稱未攜帶駕駛證,現場民警通過移動警務終端人臉比對系統查詢,趙某駕駛證為E證,是摩托車駕駛證,涉嫌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機動車。
麥積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駕駛證都有一個準駕車型代碼,駕駛員必須根據準駕車輛代碼規定的車型駕駛相應車輛。珍愛生命,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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