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縣人民政府關於深入開展嚴厲打擊擅自鑿井、無證取用地下水及清理整治河湖“四亂”等水事違法行為的通告

關於深入開展嚴厲打擊擅自鑿井、

無證取用地下水及清理整治河湖“四亂”等

水事違法行為的通告

〔2019〕2號

為貫徹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地下水資源,加強河湖水庫管理保護,嚴厲打擊河道非法採砂行為,保障良好水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管理辦法》及《多倫縣馬鈴薯噴灌圈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全縣深入開展嚴厲打擊擅自鑿井、無證取用地下水及清理整治河湖“四亂”等違法行為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格取水許可審批

全縣範圍內任何單位(包括:公共供水企業、各類自備井用水單位、施工降水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鑿井、取用地下水資源。

在城區自來水供水管網覆蓋內的地區,嚴禁新增開採地下水許可事項,確需開採的,需經縣政府同意,方可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其他地區需要申請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個人必須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鑿井取用地下水。凡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取水或需增加取水量的,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水資源論證,並及時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到期的,要提前一個月辦理換證相關手續,無證取水和超期未換證取水的,均按違法取水處理。

二、規範全縣鑿井市場

在我縣境內從事承攬鑿井業務的施工單位和個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鑿井資質證、法人資格證、經辦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手續,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擔其鑿井施工任務,否則視為非法鑿井,一律沒收鑿井機具和非法所得,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健全地下水資源管理制度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地下水資源管理制度,制定全縣地下水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規範計劃用水管理。按照用水戶申請及三年實際用水量等情況從嚴核定計劃取用水量,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地下水開採總量不得超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取用水單位及時辦理取水許可證、正確安裝計量設施、建立完整的取用水檔案,及時瞭解和定期檢查取用水單位取用水情況。

四、加強水資源稅徵收管理

全縣行政區域範圍內一切取水單位和個人,都應依法繳納水資源稅。取用水單位按要求安裝計量設施並確保計量設施的正常運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取用水計量設施的監管,稅務部門嚴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取用水量和《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確定的稅額標準,徵收水資源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徵或停徵水資源稅,堅決遏制偷漏水資源稅行為。

五、加強河湖水庫管理,保障河湖生態健康

在河湖水庫管理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不得非法採砂、取土、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嚴禁實施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

六、嚴厲打擊非法取水及河湖“四亂”行為

縣水利、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調聯動,對違法取水及河湖“四亂”等違法行為進行清理整頓。縣水利局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對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無證取水、違法鑿井、不安裝計量設施和拒繳水資源稅、河湖“四亂”等行為。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擅自鑿井開採地下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水利設施進行拆除,對取水井予以強制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在河湖管理範圍內亂佔、亂採、亂堆、亂建,不服從管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行為,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和各鄉鎮相互配合,對阻擾執法、暴力抗法的堅決予以打擊。同時加大水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典型水事違法案件,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鼓勵廣大群眾對違法取水及河湖“四亂”行為檢舉舉報。舉報電話:0479—4524492、13947983818。

七、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責任

各鄉鎮是水資源及河湖屬地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內水資源及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負責轄區內日常巡查工作。對轄區內非法開採地下水及河湖“四亂”行為應立即制止,密切配合水行政執法,及時協調解決執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縣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認真履行好監督職責,切實加強監管。對執法不嚴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執法人員,依法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並追究其主管部門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倫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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