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新規:不得包裝炒作明星子女!明星親子綜藝要“涼”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下稱廣電總局)發佈《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強調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不得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不得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而且“網上網下統一標準”。此消息一出,網友們紛紛表示:“真心覺得好!”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根據該《規定》,曾經火爆銀屏但也招致不少爭議的明星親子真人秀綜藝可能就要“涼”了。這部管理規定將從4月30日起施行。

广电新规:不得包装炒作明星子女!明星亲子综艺要“凉”

現狀爭論

該不該讓孩子從小就暴露在聚光燈下

2013年10月,《爸爸去哪兒》在湖南衛視首播,掀起了親子真人秀節目的播出熱潮。隨後,《爸爸回來了》、《放開我北鼻》、《媽媽是超人》等節目陸續登上熒屏。

不得不說,親子真人秀節目捧紅了眾多星二代萌娃,令其身價倍增,也成功讓一些過氣明星重新回到公眾視野。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讓孩子從小就暴露在聚光燈下,真的好嗎?作為當中生命力最長的一檔節目,《爸爸去哪兒》就曾被指過度消費“星二代”的童年,炒作包裝明星子女,並因此引發了不少爭議。

節目播出後成了小童星的王詩齡經常跟著父母出席各種活動,小小年紀身上的衣服卻價格不菲,也因此受到網友的攻擊,稱其“穿得過於成熟,像個暴發戶”。

在《爸爸去哪兒2》播出時,黃磊的女兒黃多多也遭到過網友炮轟,更有好事網友在網上發起了#黃多多滾出爸爸去哪兒#的話題,留言中一度出現“趕緊滾”“太做作”“心機重”等字眼。

《爸爸去哪兒2》播出後,楊陽洋與多多的“甜蜜”互動引起網友熱議,隨後在錄製某檔綜藝節目時,楊陽洋更“表白”多多:“如果我有一百萬就給多多買裙子。”然而他在上另一檔節目時卻稱那句話是導演教的,於是網友紛紛怒斥這樣的節目沒節操,毀了孩子的童真。

記者注意到,從一開始就有評論指出,在公共媒體上如此充分的呈現幾名兒童形象、身份、性格、個人愛好等信息,是否有損未成年人的隱私?即使家長與節目製作方簽訂了相關法律文書,但在這些兒童不能完全理解節目性質的情況下,家長是否可以代替他們作出關乎其身心健康的判斷和決定?

新規回應

真人秀節目不得包裝炒作明星子女

其實,針對親子真人秀節目的政策“緊箍咒”早在2016年就開始收緊。2016年,廣電總局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嚴格控制未成年人參與真人秀節目,不得借真人秀節目炒作包裝明星。隨後,一大批親子真人秀半路叫停,《爸爸去哪兒4》轉成網絡綜藝,《爸爸回來了2》等節目停止製作。

然而,《爸爸去哪兒4》轉戰網絡後再度引發爭議。實習奶爸董力與呆萌少女阿拉蕾的臨時父女組合一夜爆紅網絡,但是隨著節目進展,節目組卻貌似將兩人的“父女CP”帶偏成了“情侶CP”,因此引起網友極度不滿,認為這樣不利於兒童安全教育。

2018年,《爸爸去哪兒6》一再延期,至今沒有播出。當時便有知名人士爆料第六季不會播出,並稱因為這個節目擾亂了社會風氣,有的小孩子看過這個節目開始思想扭曲,覺得自己的父親不如節目中的爸爸,嚴重影響了孩子們健康的心理成長。

記者注意到,在廣電總局此次發佈的《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中,對上述問題均有涉及。《規定》第四條即明確,未成年人節目管理工作應當堅持正確導向,注重保護尊重未成年人的隱私和人格尊嚴等合法權益,堅持教育保護並重,實行社會共治,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第十四條則規定,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節目製作,其服飾、表演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年齡特徵和時代特點,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

上述規定一出來即受到了廣大網友的認可。網友們紛紛表示:“支持!”“早就應該這樣!”

新規亮點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做廣告代言人

記者注意到,一些星二代萌娃被《爸爸去哪兒》等節目捧紅後,商業活動、廣告代言紛至沓來,而且身價倍增。然而過度的商業曝光也不免令人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擔憂。

此次《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第十條就明確,不得製作、傳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進行商業宣傳的非廣告類節目。第十八條則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至於什麼是“廣告代言”,朝陽法院法官周欣月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作出瞭解釋:“廣告代言人與廣告表演者不同,廣告代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在廣告中不表明身份,對相關受眾來說也難以辨別其身份的,就屬於廣告表演,不屬於廣告代言。當然如果知名度較高,不表明身份也能被相關公眾直接辨識,也屬於廣告代言。”

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含有16項內容

周欣月法官指出,電視節目對未成年人的成長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尤其是暴力、色情內容,對於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建立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影響深遠。

2013年,江蘇省連雲港市一名10歲男孩模仿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情節做“綁架烤羊”遊戲,把兩個小夥伴綁在樹上點火,造成嚴重燒傷。後經受傷孩童家長起訴,當地法院判決點火孩子的父母承擔60%的責任,賠償15.7萬餘元;動畫片製作公司承擔15%的責任,賠償3.9萬餘元;2016年,陝西一名5歲女孩模仿動畫片《熊出沒》常見動作,用電鋸把妹妹的鼻子鋸開了;2017年,重慶一對雙胞胎因模仿《熊出沒》,哥哥用打火機點燃了弟弟的衣服,將弟弟燒成重傷;2017年,廣東一男孩也是因模仿《熊出沒》撐傘跳樓摔成重傷。

《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第九條則明確了16項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含有的內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宣揚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觀、婚戀觀、利益觀;過分強調或者過度表現財富、家庭背景、社會地位;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行為及遊戲項目;表現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擾亂社會秩序等不良舉止行為等。

覆蓋網絡平臺網上網下統一標準

隨著短視頻和直播平臺的迅猛發展,很多平臺唯流量論,存在著大量對未成年人進行炒作包裝的現象。14歲早戀生子、00後情侶直播私奔、17歲炫富紅人……這些竟然都被推成了“網紅”。2018年就有媒體調查發現,在這些平臺上,未婚生子甚至被當成榮耀宣揚,而且播放量巨大。

對此,廣電總局的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中明確,此次《規定》落實“網上網下統一標準”的要求,規範調整的未成年人節目包括未成年人作為主要參與者或者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接收對象的廣播電視節目和網絡視聽節目。

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罰款或者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給予更為嚴格的行政處罰。對於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向被處罰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有權處理單位通報情況,提出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的處分、處理建議,並可函詢後續處分、處理結果。

專家評論

新規是對未成年人節目進行年齡分級制的嘗試

對於《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實施的意義,周欣月法官分析指出,電影分級制和電視內容時段限制是國際傳媒自律的普遍做法,如英國獨立電視委員會的《節目標準》中規定:“兒童不宜的內容不得在大量兒童有可能觀看電視的時間內播出”。目前我國針對影視行業的監管尚未實施分級措施,也沒有對電視內容時段進行限制,但此次《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明確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節目製作機構應當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狀況,製作、傳播相應的未成年人節目,並採取明顯圖像或者聲音等方式予以提示。周欣月認為,這一規定可以理解為是對未成年人節目進行年齡分級制的一個嘗試,《規定》本身也是未成年人節目走向進一步法治化的探索。

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馬慧娟律師則指出,未成年人需要法律和社會給予更多的關照和保護。廣電總局此次發佈的《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將未成年人節目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既是對娛樂節目過度消費童年現象的矯正,也是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嚴正聲明。“建議在制度的落實方面可以更加具體化,也期待新規的實施可以真正約束到‘網上網下’的未成年人節目,傳播正能量,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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