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張利平 :建好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如何把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轉化為自然資源工作的強大動力和生動實踐,開創自然資源工作新局面?記者近日就此採訪了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張利平。

“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對內蒙古的發展具有全局性、方向性、系統性意義,進一步明確了內蒙古在全國生態大局中的戰略地位、應承擔的重大責任,指出了內蒙古的發展路徑,是做好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張利平開宗明義。

內蒙古地處祖國北部邊疆,內連八省、橫跨“三北”,外接俄羅斯和蒙古國,地域廣闊,自然資源極為豐富。全區草原和森林面積分別佔全國的22%和7%,水面、溼地面積位居全國前列,保留著大面積的原始生態區域,是我國北方面積最大、種類最全的生態功能區,也是荒漠化和沙漠化土地集中的省區之一。

“綠色是內蒙古的底色和價值,自然資源的多元性決定了我們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保護任務的艱鉅性、複雜性。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把內蒙古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責任重大,使命神聖。”張利平表示。

“自然資源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戰場,我們將對照總書記講話精神,立足內蒙古綠色資源豐富的特點,凝聚生態優先共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自然資源部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圍繞‘兩統一’職責,摸清自然資源家底,建立自然資源管理制度基本框架,深化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改革,優化自然資源工作流程、方法,強化自然資源技術、人才、信息化支撐,加快自然資源系統深度融合,為內蒙古高質量發展築牢基石。”張利平認為。

當前要突出抓好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要求,要堅持底線思維,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把‘三區三線’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落實好總書記指示,全力推進國土空間規劃是我們當前的緊迫任務。”張利平說。

  1. 一是開展全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摸清自治區資源稟賦和本底條件。
  2. 二是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對“三區三線”全面劃定、評估、完善、保護,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奠定基礎。
  3. 三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保護草原、森林是內蒙古生態系統保護的首要任務”的要求。嚴格將森林、草原納入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前置性指標。
  4. 四是2019年底前編制完成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同步啟動規劃編制工作,與自治區規劃同步上報國務院批准。
  5. 五是儘快組建自治區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加強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協調指導。
  6. 六是組織開展村莊規劃編制工作,2019年以旗縣為單位,完成村莊分類工作,有條件的地區編制完成村莊佈局規劃;至2022年,有開發建設和保護修復需求的村莊要做到規劃應編盡編,規劃成果應納入所在旗縣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平臺。


二、加快推進全區第三次國土調查

按期保質完成第三次國土調查任務,摸清國土資源“家底”,為國土空間規劃提供基礎支撐。同時,在調查成果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自然資源監測信息系統,統一搭建自然資源信息平臺,為自然資源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為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收益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打下堅實基礎。


三、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1. 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強化各級政府保護耕地的主體責任和自然資源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庫建設,強化佔優補優,構建保護有力、集約高效、監管嚴格的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新格局。牢牢守住內蒙古1.1499億畝的耕地紅線,確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9300萬畝。
  2. 加大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力度,落實“增存掛鉤”制度,加快批而未供、閒置土地盤活和處置,推進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地下空間利用。深入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示範區建設。
  3. 完成“大棚房”整治“回頭看”工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快國家例行督察發現問題整改,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四、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告誡我們:一個時期以來,內蒙古依靠礦產資源開發、發展資源型產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這種發展不可持續,留下了許多後患。落實總書記講話必須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張利平說。

  1. 要出臺綠色礦山建設意見,制定綠色礦山實施方案,開展綠色礦山建設3年行動,基本解決礦山地質環境突出問題。
  2. 要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修改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科學設置礦業權總量和礦山規模。禁採區內不得新設礦業權,可開採區要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准入門檻,將綠色礦山建設、資源綜合利用和生態修復內容作為重要指標,嚴格控制礦山增量和露天礦開採。
  3. 要認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確保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在2020年底前全面退出。
  4. 要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建設。2020年前,完成300個綠色礦山建設;到2025年,全部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企業逐步退出市場,做到“非綠即退”。


五、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

啟動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落實國家生態修復標準體系,指導全區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全面推進烏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實施。建立自治區級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和巴彥淖爾市主體責任,實行“區級協調、部門監管、市為主體”的工作監管機制,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同時,加大礦山治理修復力度,全面建立礦山治理修復責任機制、投入機制、管理機制,確保礦山治理修復落到實處。


六、建立自然資源督察制度

將原自治區級國土資源執法隊伍職能轉變為自然資源督察職能,建立自治區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與國家自然資源督察體系貫通。確定自然資源督察方向、方式和工作機制,推動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加大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等重大典型違法違規問題督察整治。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機制,形成全程監管完整工作鏈條,切實維護自然資源管理秩序。

(李玉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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