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真的會收回農村土地嗎?

王雙雙637


對於這個問題來說,如果是未來可以說是有可能性,但並不是國家把土地收回,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也就是說農村的土地是村集體的所有財產,對於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是非常少的一部分。



在我國農村流行的一句話“三山六水一分田”,這就說明了我國土地是比較緊缺的,根據我國南北的地貌來看,大部分的土地是丘陵和山地,對於平原的土地是非常少,即便是集中收回也不利於機械化種植,規模化種植。

我國的土地是比較分散的,尤其是山區的土地,有時一塊地只能種一棵莊稼,這對於那些所謂的機械化,農業化現代化等等的農業種植模式是不相適應的,也不是匹配的,所以我國的粒粒糧食可以說是農民滴滴的汗水澆灌而成。

而且我國已經土地確權,實行了“承包權,所有權,經營權”三權分立,保障了農民經營權的基本收益,保障了農業的穩定生產,保障了全國糧食生產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農民對土地的持續的投入,保障了土地的可持續發展性。



2017年十九大的會議召開,已經明確的指出二輪土地延包到期,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再延包30年不變。也就是說農民所承包的土地最早在2057年到期,在這近40年的時間裡農民還可以繼續擁有種植土地,經營土地,享受土地的收益。

無論從國家的政策來看,還是從土地管理法來看,國家都不會收回農民的承包的土地,至少不會收回農民承包的土地的經營權,畢竟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民只有依靠土地才能夠解決溫飽問題。當然對於個人或單位徵用農民的土地,必須給農民的土地一些經營性的補償。

如果土地歸為國有的話,必須提高農民的養老金的待遇,讓農民至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當然也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要有一種切實可行的讓所有的農民參加社會保險,解決養老的問題,農民就可以失去土地,無養老後顧之憂。



總之,對於我國的農村發展狀況和我國的社會制度決定了我國的土地不會成為私有化,會在市場上進行自由的流動交易,畢竟我國糧食安全必須依靠農民來種地生產,我國的土地形狀及其複雜性必須有農民進行種植。所謂一些專家所說的實行大規模的土地流轉,實行農業機械化,科學化,現代化,實行幾個種植大戶,或者涉農企業進行種植,其實他們所種植的土地是有限的,可以在平原地帶進行種植,但對於山區丘陵地帶,這是無法進行種植,也是無法保障我國的糧食安全,這也是國家為什麼再延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要原因。


宗元三農堂


現在農村很多人其實巴不得國家收回土地,然後拿到一筆土地補償金,瀟灑一回。因為現在農村畢竟種地的人是越來越少,很多農村的土地都是荒廢了,農田沒人種,旱地無人管,到處一片蕭條。雖然說農村有一部分人會留在農村種地,但是大規模種植的人少,而且就算土地可以流轉,但是承包的人並不多,因為種糧食不賺錢,很多人都不願意留在農村種地。

不過不管如何,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基本的權利,而且在2017年國家已經明確指出第二輪土地延期到2057年,這樣看來,至少農民手中的土地經營權至少還可以有40年。再加上現在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立的正常,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可以分開,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是肯定的。但是承包權可經營全已經不再捆綁在一起了,農民可以將自己手中的土地有償流轉給有需要土地的人,簡單點來說就是將土地租給別人獲得一定的租金。

那麼這種政策其實也是國家為了保證糧食安全避免土地資源浪費的一種辦法,雖然農民種地的人越來越少,但是在一些土地資源比較好的地方,可機械化程度高的地方,如果農民有不想種地的,將土地流轉給想種地的農民,既保證了糧食生產的安全,又保證承包方的利益,畢竟土地只有在農民的手中才能發揮作用。

如果國家收回農民的土地,那麼農民也就不再是農民,連土地都沒有,還叫什麼農民,農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使國家給與一部分補償金,也不可能解決如此龐大的就業人數,必然會造成社會亂象。

國家收回土地不可能大範圍收,只是有些土地需要一些建設性用地,必須要徵收農民手中的土地,那麼這種收回土地也是正常情況,通常也會有所補償。具體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土地,如果是農田,一般補償較少,但是如果是宅基地補償就多一點。

不過收回土地這種設想完全是捏造吧,國家不可能這麼去做,畢竟我國國土面積太大,地形複雜,平原較少,丘陵山地較多,並不適合規模化大型機械化的操作。農民作為種糧的主要核心人,收回土地糧食就無人耕種,過度依賴進口糧食不安全,所以收回土地是不可能的事情。


少三番


那裡聽來的國家要收回農村土地的消息,這純屬謠言,是絕對不可能的。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對於土地的承包期限作了明確指示∶在第二輪工地承包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即2028年至2058年。



從1984年農村土地承包制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至1998年,承包期為十五年。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從1999年至2O28年,承包期延長到30年。在第二輪承包期還沒結束,黨的十九大在此基礎上又延長30年,實際農民享有的合法土地承包權還有近40年。

為了進一步保證農民利益,讓農民心裡踏實,讓農民得到更多實惠,對於農村土地改革實行“三權”分置制度。即∶所有權、承包權及經營權。讓土地變成農民實實在在的固定資產,“農民有地心不慌”,確權的土地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對土地的絕對擁有權。



保障了農民對於土地的合法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讓土地作為農民生活及養老的保障。

土地為稀缺資源,農民是這些資源的擁有者。而且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期不變,這是黨中央的決定。



黨的十九大明確指出∶要讓農業是一個有體面的職業,讓農民生活得更有尊嚴。

隨著三農的進一步深化改革,農村的土地將會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民幸福生活的載體,向著新時代奮進。


鹿塬農事


我國土地性質是國家所有,村集體所有,然後以戶為單位家庭承包制的。

相關法規定,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和集體,但在農戶承包期間內,承包權和使用權,經營權是在農戶手中的。

2017年,十九大會議提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延續承包30年,直到2057年位置。

也就是說,在這近40年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在農戶手中的。只要農戶不願意,國家也不會強制收回。


其實,現在由於農村裡土地分田落戶後,很多田地是分散的,這就使得農民們在耕種時,難以有效利用機械耕作,效率得不到提升。

當然了,農民們種地沒有多少利潤,不僅僅是農田分散,耕種效率不高的問題。還有糧食不得價,而種植成本高,市場不穩定,市場風險大等多種原因的。

總之,農民們在農村裡,散戶種地是沒什麼利潤的,這個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了。

於是很多農人都放棄了耕地,而到城市裡打工去。

這就導致了,現在農村裡有一種很不好的現象,就是種地不賺錢,土地丟荒,而國家每年要從外面進口糧食。


說實話,我覺得很多農民可能都巴不得國家有償回收土地呢。畢竟,丟荒在那裡不耕種,還不如把土地經營權迴歸給國家,換一筆不錯的補償。

國家也出於保證耕地和糧食的考慮,網傳已經有地方在試點有償回收土地經營權。

這種事情,目前只是在一些地方試點,以後會不會大面積試點呢,這個誰也說不上,是個未知的。但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有償回收,也只是回收經營權,而在農戶法定承包期間內,承包權還是在農戶手中的。


其實,國家有償回收土地經營權,對於農戶個人,還是對於國家都是兩利的事。

農戶們,因為種地收益少,而不願意種地,丟在那裡丟荒也是浪費。而國家有償回收經營權,可以有效地集中集中土地資源,然後利用高科技的機械化種植,產出很多的糧食,保障國家足夠的糧食安全。

總得來說,國家以後會不會回收農村土地,這個是未知的。假如真的回收了,也會是有償回收,是在農戶自願的情況下的。


村哥小凡


國家真的會收回農村土地嗎?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絕對謠言,希望大家不要相信,不受影響,該幹嘛幹嘛。下面阿洪分享幾點關於土地承包關係政策方面的法律知識,讓大家知道沒有事實依據的傳言。



一、法律規定承包期內國家不能收回農村土地。

《土地承包法》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出包方不得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所謂出包方就是代表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的村集體組織,也叫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會。

所謂承包人就是村集體的成員,用普通話說就是種地的農民。

所以,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國家是不能收回農村土地的。


二、土地承包期的理解。

土地承包期是指農民從村集體承包土地時在土地承包合同書上規定的期限。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上規定的承包期將在2027年到期,很多不瞭解政策的農民都擔心到2027年到期後國家真會收回土地。其實這個擔心是多餘的,中共19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定,土地承包期限將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下一輪土地承包期限將延長到2057年,在2057年以前,國家是不能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即使因公共建設用地需要徵收的,也會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三、土地確權再次保障農民承包土地的法律地位。

十九大會議確定土地承包期限延長後,相繼開展了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到2018年止,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土地確權工作基本完成,農民拿到了國家頒發的具有法律權威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的承包期限規定到2057年前,農民在土地承包關係長期不變情況下,可以放心自主生產經營土地,不願種地的農民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他人生產經營,自己保留承包權,放心外出打工或者創業。土地確權頒證再一次給農民吃上了一顆定心丸。


總之,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政策是保持長期穩定不變的,國家收回農村土地的說法是謠言,大家千萬不要相信,別受影響!土地確權證書是農民長期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法律依據,任何傳言都是不攻自破的。

感謝閱讀!以上是阿洪對問題的相關知識解答!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政策的權威性!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農人阿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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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題不知道是誰提的,來回答只是覺得提問題的人有點無理取鬧,挑撥是非的感覺,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多數歸集體所有,怎麼能扯到國家回收的問題上呢?我是【鄉村關中】,職業農民,農技從業者,“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要想破除這個謠言還需要認真分析下這個謠言為何而來,瞭解農村的土地現狀和未來趨勢,謠言自然會不攻自破。作為“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的【鄉村關中】對此問題認為有以下幾個觀點和分析:

一,瞭解土地的性質和分類。

土地分為三大類,一個是農用地、一個是建設用地,另一個是未利用地。那哪些土地歸國家所有呢?除了部分城市近郊和多數農村土地之外,其餘土地都歸國家所有。也就是說多數的農村土地都歸農民聚居的村集體所有。打個簡單的比方,你家有個遠方親戚,年長你幾歲,與你關係密切,幾乎不分彼此,但是有一天你家鍋裡燉了只雞,你省城的親戚能說這雞是他家的嗎?

二,農村三權分置明細農民權益。

隨著三權分置的產生,農民的權益充分得到了保障,明確明晰了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承包權歸農民,經營權可流轉,加上土地30年承包權不改變,也就是說最起碼到2057年,農民一直擁有土地承包權,這相當於給農民吃了一顆短暫的定心丸。所以,題主所提的謠言實在是無稽之談。

三,農村土地最終發展趨勢。

就目前小農經濟作業下的土地利潤確實微薄,農民種植積極性不高,隨著老一代農民的離去,新一代農民不會種地的尷尬就會顯露出來,土地總得有人耕作。所以,往後農村應該也是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土地也會是大規模流轉給專業的人或者機構來耕作提高產量和效益,目前較為常見的是家庭農場,農村和合作社和農業企業。

四,謠言應該止於智者。

題主所問的問題在我看來純屬妖言惑眾,一些問答裡的人只看標題從來不內容,題主的這句話很容易讓一些學識不高的人誤將問好變成陳述句理解。對於此等造謠純粹是浪費別人時間,只希望謠言能止於智者,請認真看下文章內容,明確土地歸村集體所有,只要村集體之中還有農民,那麼國家都不會收回土地。

總之,農民的基數龐大,是種糧和基層建設的主力軍,農民也在為國家做著貢獻,土地又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國家怎麼會動這樣的心思呢?這種話題只能是一些居心不良的人藉此煽動民心而已,謠言實在不可信,不可取。

條友們,對這個問題有何高見?我們留言評論區恭候。


本問答權屬【鄉村關中】,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本題作答:職業農民、農技培訓師“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基哥。


鄉村關中


國家真的會回收土地嗎?

小平認為國家有可能會回收土地,但是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現在的農村很多年輕人都不願意在家裡種地,也不會種地,家裡的土地都靠年邁的老人硬撐著種起來的。有的家裡老人去世或者老人年紀大了,無法耕種的,還有一些五保戶,他們的土地撂荒嚴重。


在小平家鄉的村子裡,青壯年勞力都出去打工了,家裡基本上都是老人孩子,有很多老人在縣城裡管孫子上學,他們年紀也大了,即使想種地也是有心無力;村子裡也有個別年輕人在村裡把別人不種的土地承包起來進行種植,種完地出去打工,收穫的時候再回來收。因為土地荒蕪一分錢也得不到,所以很多人都願意低價出租土地,對於出租戶來說,租金少的可憐,對於承包戶來說,種地掙的也不多,還要家裡和外面都要兼顧到。他們不能安心在外打工,因為承包土地又掙不到錢,所以越來越沒有人願意承包了,所以村子裡很多土地都荒蕪了。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對於土地大片荒蕪的現象,國家提倡實行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土地流轉就是把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出去,而承包權還是農戶所有。國家組織回收農村荒蕪的土地流轉給新型的職業農民或農村合作社等一些個人或者集體,統一管理,集中經營的模式種植高效農業,可以大大提高土地的利於價值。土地流轉出去後,不願種地的農民可以得到相應租金,土地又不再荒蕪,所以說是一舉兩得。

小平家裡有十來畝地,因為長年在外打工,父母年紀大了,也種不了地,租出去吧,又沒有人願意種,所以一直荒在哪裡,想想也挺心疼的。如果國家要把地收了,每年給些租金,小平也是非常願意的,因為荒著太可惜了。


豫南小平


肯定不會!

土地權雖然是國家的,而使用權屬農民的,農民沒有買賣權,只要合法使用,政府是無權干涉。如果農民需要流轉或轉租,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准方能有效。

退一萬步說,若政府確實把土地收回,也得要一大筆補償費。要不,幾億農民當乞丐,除非政府財政負責供養。現在連起碼的農村的養老問題都無法解決,能把農民全部養起嗎?儘管養得起,土地也得靠人耕作才發揮作用的呢。

綜合各種因素,土地國家永遠是無法全面收回的。

您認為呢?


手機用戶老糊塗


我作為一個農村人,覺得不要過分擔心此種問題。農村土地收不收回,或以那種方式收回,國家自然有自己的考慮。 我只相信一點,那就是隻要國家正常發展,國家會想方設法,讓農民越來越富,正所謂“國泰民安”

歷朝歷代只要沒有戰亂髮生,政府都希望國富民強,這是自古不變的道理。

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歷屆領導人,不斷的努力不可否認,農民的日子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都改變。從30年前生產隊,到土地承包到戶,土地政策也是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改變的。

現在年輕的農村人,已經擺脫了以種地為生的生存方式。現代土地種植者,要麼就是老年人,要麼就是大面積承包土地者在經營。像原來的土地種植方式,已經不適合農村機器化發展趨勢。將來土地種植和經營方式,我認為一定會改變,但是我相信一定會朝著有利於農民的方向去改變。

我相信農村的面貌會越來越美,農民的生活會越來越好。 我希望和所有的農村人,一起見證農村接下來的發展。讓我們拭目以待!

以上出自本人觀點,有意見不同的朋友歡迎一起討論。





農民身邊事


首先,我國的土地是公有制,農民以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形式在合同期內享有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十九大報告指出:土地政策在第一輪承包期滿再延續30年,相當於未來30年內,國家不會對農村土地進行回收調整。2018年年尾,全國土地確權基本結束,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家庭以承包的方式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明確了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土地承包合同規定:

1、發包方的義務,維護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由此可見,國家維護農民對土地的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農民依法享有承包地的經營權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承包方享有權利的同時亦要遵守義務,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如果非法改變農業用途用於建廠房,居屋,承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依法回收的,承包方有權獲得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有承包地上投入的補償。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徵收土地根據面積和性質需要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徵收不願意可以依法強制徵收。但是如果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普通的商業開發,雙方關於補償的價格沒有談妥,可以拒絕。比如修公路、鐵路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國家工程,可以依法強徵。而私人的商品房開發可以拒絕。

以上幾點,希望能解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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