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版權維權,為何視覺中國被“人人喊打”?

這兩天,視覺中國因為“黑洞圖片”版權問題引發眾怒。11日,視覺中國網站上出現了黑洞照片,並註明此圖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戶代表,引發了大規模的輿論聲討。

繼而,微博@共青團中央發現視覺中國的網站上售賣的,還有中國的國旗、國徽等圖片。之後,360、百度等紛紛發現自家logo圖片儼然也在視覺中國圖片之列,紛紛發聲。

同樣是版權維權,為何視覺中國被“人人喊打”?

更是有網友發出“天下自媒體苦視覺中國久矣”的感慨,才讓人注意到,視覺中國“合法擁有”大量圖片版權,利用“爬蟲”系統發現“未經授權”圖片被使用,然後起訴收取版權稅,並因此成為一個主要收入渠道。

之後,經過請教律師發現,圖片版權分類十分複雜,肖像權、擁有權與編輯使用權等諸多分類不一而足,而視覺中國對大部分圖片的版權擁有是合理合法的。

那麼問題來了,即便黑洞、國徽等圖片的版權聲明是不正確的,網友聲討是理所當然的,那麼自媒體非法使用未經授權的圖片從行為上來說也是正確的嗎?

同樣是版權維權,為何視覺中國被“人人喊打”?

網友為何會對視覺中國聲明版權的行為如何抗拒呢?難道會有網友認為圖片擁有版權是錯誤的,非授權使用版權是合理的嗎?

似乎也並非如此。在影視圈裡爆發版權糾紛的時候,網友總是十分支持“原創者”。如《三生三世大火之後》,有網友聲討唐七抄襲《桃花債》,《甄嬛傳》熱播之後,網友支持匪我思存維權。

同樣是版權維權,為何視覺中國被“人人喊打”?

種種跡象表明了網友是支持維權的。那麼同樣是維權,為何視覺中國卻淪落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呢?

歸根結底,一方面在與視覺中國“碰瓷式”維權引發國民反感,另一方面在於用戶對於版權的認知不夠完善。

事實上,在影視圈裡,版權一直就是很被看重的一部分。

同樣是版權維權,為何視覺中國被“人人喊打”?

在好萊塢電影拍攝預算中,一般會留一個預算範圍留給IP、音樂等版權花費,甚至有些電影購買版權的預算甚至高達整部電影預算的四分之一。比如,《終結者3》的在版權這一塊開發預算接近2000萬美元,因為生產商必須購買《終結者3》的特許經營權。後來,他們又以2500萬美元的價格將版權賣給《終結者4》的製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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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數據顯示,近些年來,電影製作成本越來越高,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由於IP版權的費用正在逐漸升高。在國內,2014年下半年,一部作品的改編版權費的市價為幾十萬元,如果能達到100萬元已屬高價。但是到了2015年,這些作家的身價瞬間倍增,達到300萬-400萬元。

而近些年,IP改編的版權花費超過千萬的並不罕見。並且,IP的成本並不是一成不變,根據授權的形式不同,IP的版權價格也千差萬別。

國內沒有成熟的IP購買產業鏈,演員價格連連飆升探不到天花板,影視製作人員沒有行業標準,這也導致了一個悖論:如果按照國內一線演員一線製作的慣常標準做預算,那麼在演員動輒上億的片酬的現狀之下,一部影視劇的製作成本恐怕破億,而相應的IP價格也將是個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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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名字》IP競標中,曾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虛報給日本方面一個低價,在現階段信息透明的環境下,日方也會有所判斷和衡量,“他會拿日本的製作標準來做一個大致的估算。而且現在國內有這麼多公司去競價,我出三千萬,人家出六千萬一個億。那從他的角度來說,那誰出的錢越多就越有誠意,製作就越精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顯示: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這些作品的著作權一般由作者擁有,而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影視作品的,版權費用怎麼收取,由著作權人與被許可人協商確定。


同樣是版權維權,為何視覺中國被“人人喊打”?


事實證明,在影視圈中,版權一直是很受重視的一部分,只是不為外人所關注。而這次視覺中國事件,很大程度上喚醒了影視圈之外的網友對版權知識的關注。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是一個好事。

不過,視覺中國“碰瓷式維權”尋求暴利的做法是需要嚴厲打擊的。尊重著作權,不意味要“尊重”視覺中國等的經營方式;吐槽視覺中國,也不能損害來之不易的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共識。

期待版權行業越來越規範,讓更多的好內容、精彩圖片可以被傳播。也希望此次網友對版權的重要性認識到之後,不要只停留在對視覺中國的聲討之上,更可以正確的對待,認識版權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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