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認為懲戒權該不該回歸教育,迴歸老師手中?

阿健說事兒


最近網上爆料出多起老師體罰學生的現象,很多網友也在呼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讓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更好的教育管理學生,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人民日報»也轉載文章稱,將懲戒權還給老師。



關於"懲戒權",也是近幾年提出的一個新概念,何謂懲戒權呢?就是懲罰教育,引以為戒的意思。懲罰是教育的一種手段,引以為戒是懲罰的目的,讓學生明白自己的錯誤,從中吸取教訓。老師在使用懲戒權時,不好把握懲戒的度,如果使用時不謹慎,就會變成體罰學生。而«教師法»中也明確規定,嚴禁教師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關於懲戒和體罰的區別,我是這樣認為的,只要不傷害到學生的身體和心理健康,這種懲罰是合理的懲戒。超過了這個度,就會變成體罰。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要把握住這個度是很困難的,現在的學生和老師都很容易衝動,稍不注意就會做出體罰學生的行為。

在十多年的班主任工作生涯中,我也懲戒過很多同學,但沒有一個同學受到過老師的體罰。針對班上偶爾犯錯誤的學生,老師給予適當的懲戒,學生很快就改正錯誤,效果很好。



但對於經常犯錯誤的同學而言,老師的懲戒教育往往不奏效。我通常的做法是不對這類學生進行懲戒教育,而是通知學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明確告訴家長,將懲戒權還給家長,孩子目前處於青春逆反期,老師也害怕學生作出過激行為。


Lance課堂


我認為,懲戒權應該儘快迴歸教育,迴歸到老師手中。這是因為:

首先,教育本身就是一種強制行為

我們必須承認,學習是一種艱苦的勞動。所謂的“快樂學習”“玩中學"等等只是無知者的一種臆想,實際上只是對不用學習就會或者不用過分動腦就會的東西起作用。你給他一道幾何題快樂快樂,或者拿上高考卷上的病句題快樂快樂,能把你由一個健康人做成病人,還能快樂起來嗎?

讀書消遣和讀書學習感覺會大不一樣,大凡要主動的去獲取知識都是燒腦子,都會讓人感到疲憊的。

學習與遊戲、與吃、與聽歌,絕對是不一樣的感覺。一個孩子如果沒有遠大的理想,沒有超強的自制力,當這些擺在面前的時候,他會選擇後面的幾項,而不是“學習”。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孩子看起來挺聰明的,學習卻很差;或者小時候學習挺好的,越大越不像樣,就是這個原因。因為,“遊戲”“吃”“聽歌”會讓人更加輕鬆,更加愉快,為什麼不選這些,而要選擇學習呢?

《三字經》有云:“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這裡面對“養而不教”“教而不嚴”提出了嚴厲的批評。意思是,作為父母,不僅要撫養孩子,還要教給他做人的道理,如果沒有做到,就是父母的過錯;作為老師,要嚴格要求學生,如果沒有嚴格要求學生,造成學生學業不精的,那就是老師的責任了。

怎麼嚴格要求呢?“哄”是不是?“賞識教育”是不是?“只表揚不批評”是不是?不是!嚴格要求就是,該訓斥就得訓斥,該大嘴巴子上臉就得上臉。罵到痛處,打到害怕,才能不敢偷懶,專心讀書,而不是一心想著遊戲,想著吃辣條,想著聽歌。

第二,沒有了懲戒權,學生越來越難管

隨著體罰和變相體罰寫進了法律,教師對學生的體罰越來越少了。因為一旦學生或者家長計較起來,老師哪怕厾學生一指頭,也是違法行為。沒有人能保護你,想保護也保護不了,最多想辦法給你一個不疼不癢的處分,這就是悄悄的保護你了。

老師普遍覺得,現在的學生越來越難管理。說得輕了不管用,說得重了,又容易出事。由於從小就沒有受過懲罰,當老師的突然懲罰一下,這個孩子可能就受不了,做出你想象不到的舉動。

雖然迴歸懲戒權的說法得到了很多人包括家長們的支持。但是,很多東西,不是那麼容易迴歸的。現在即使法律上規定老師的懲戒權是合法的合理的,但是,習慣了現在的教育方式的老師未必會使用,或許已經失去了這個功能了。就像家禽,原本是鳥,但是圈得久了,雖然仍然長著翅膀,但是再也不能像它們的祖先那樣翱翔於天際了。


愛河北人


該回歸教育,但不該回老師手中。至少我作為曾經的老師,我不想要懲戒權。

你知道老師最需要的是什麼嘛?不是懲戒權,而是話語權,沒有話語權只有懲戒權,最後倒黴的還是老師。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軍委八條》,這其實就是一個例子,給了軍隊反抗的權力,卻沒有給評判的權力,最後的結果,大家看看《亮劍》就懂了。

對老師也是一樣,給你了懲戒權,但你對誰來使用呢?這其實是更復雜的問題。比如說吧,課堂上不允許有課外書,那什麼算課外書呢??名著算不算?散文算不算?小說算不算?這其實就是一個很模糊的界限。

在這種情況下,老師有沒有話語權就很重要了,簡單來說,老師的評判具不具有效力??我說他違規,算不算數?別到時候我懲戒完了,家長一施壓,反過來說老師有問題……這種事真不是危言聳聽。

所以說,懲戒權的前提是話語權,老師要說話算數,才能去談懲戒,不然單單是懲戒,最後坑的還是老師。

在擁有話語權之前,反正我不會用任何形式懲戒,現在這樣挺好的,教好自己的課就完事了。不想學的拉倒。沒有權力也就沒有責任了,挺好的


sAviOr本座


縱觀現在的學校教育狀態,教師生存環境,已不適合將懲戒權交給教師了。社會的監督,家長的呼聲,媒體的輿論下,教師即使有懲戒權也不敢用,學校也不敢放心地把懲戒權交給教師。法律是無情的,家長是不能惹的,教師一著不慎,可能萬劫不復,學校也會蒙受或小或大的損失。有人說可以跟家長籤協議使用懲戒權,但一旦出了事,什麼協議都將是一片廢紙。現在的學校是一個最沒尊嚴的地方,家長可以堵門鬧,也可以進門跳腳罵,還可以揪住老師隨便打。遇到有權的,還能隨時把老師拷走關上一關。而學生,最不怕的就是老師了,之所以還能有些恭敬聽話的樣子,那是在校園中眾目睽睽,怕丟人,還有不好拂逆家長的警告。但這樣不還是傷師,殺師事件屢見不鮮嗎?

再看看現在一些站在道德制高點上不斷侮辱教師的人,很多啊。假如你是老師,你還敢要什麼懲戒權嗎?假如有一天把能不能懲戒學生作為有沒有教育責任心的標準,我國將難以找到合格的嘍!

既然懲戒權交給老師也沒用了,那交給家長行嗎?第一,家長不可能寸步不離地守著孩子,他們也要上班,養家餬口。第二,有些家長是聽不得自己孩子哪點不好,犯這錯誤那錯誤的的。第三,加大了家校之間的矛盾,只會讓一些家長鬧得更厲害。比如鄭州的學生被家長領回去後在家中跳樓自殺,不管是不是家長的不當處理造成的,他還是把學校告了,索要鉅額賠償。所以把犯錯誤的懲戒權交給家長學校依然脫不開責任。

那懲戒權能交給誰才能放心使用,管好孩子呢?我認為目前只有警察了。國家可以大力擴展警察隊伍,進行學校教育管理培訓,然後定校定班地入駐,最好一個班級配一名警察。這樣的好處是教師可以安心順利地講課了,學生犯錯有警察揍,家長再能鬧,能鬧到派出所公安局?而且這樣還能極大地促進就業率,一個小城市,幾萬個班級總是有的吧?至於他們的工資,學生交些專項學費就夠了。

很抱歉,這是第二次回答同樣的問題了。實話實說,現在的老師都小心著呢,不會違背國家政令懲戒學生的,那些不放心的家長大可放心喝喝茶,洗洗睡吧。


最深的溫柔


我們是七幾年的小學中學生,緊接著又是教師。那些年代的教師對學生從不打罵,上課根本就沒有教鞭,老師對每一個學生(不管成績好不好,表現好不好)都是平等民主友善的。從沒見過老師懲罰過任何一個學生。該上課上課,該下課讓學生休息活動運動的一定按時下課,絕不侵佔學生的休息活動時間。相反,倒是現在有一小部分無良知無人性的教師,整天喊著要懲戒權,對學生簡單粗暴兇狠專制了你心裡就舒服了嗎?!真是有心裡疾病!!作為教師,你就沒有學習《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嗎?!教育部也早有規定:不能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要友善關愛人性,教育學生必須有耐心?!是怎麼進教師隊伍的?!!


望星空154397213


倡導理性懲戒,把懲戒權還給老師!



近年來,關於老師體罰和變相體罰的新聞屢屢出現在各大媒體上。國家也規定明令禁止老師,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那麼我覺得雖然禁止體罰,但是教育不能沒有了懲戒權。缺少了懲戒的教育,應該從某種角度上講,是不完整的教育。

老師的懲戒權自古有之。過去私塾裡面的先生手持戒尺,讓學生去背四書五經。自古就有教不嚴,師之惰。 我們現在的學生可能都是被嬌生慣養,被寵幸的一代。缺乏敬畏之心這,沒有規矩意識。面對學生犯的種種錯誤,我們學校的老師和 領導們,既不能打罵學生,又不能開除學生。讓學生的錯誤一點點積累,久而久之學生行為自由散漫,不受約束。



現在我們的老師面對懲戒權,何去何從確確實實心驚膽戰。因為讓學生罰站、罰寫作業讓學生晚點兒回家,這在過去可能都正常不過的教育學生的方法。在今天可能會招來家長或者媒體的一陣痛批。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園丁對自己管理的樹木也會經常修枝剪葉。何況在成長中的未成年孩子,更需要老師的批評教育。


縱觀一些發達國家,對教育的懲戒權是有明確規定的。學生犯了錯誤如何懲戒?懲戒到什麼程度?都有明文規定。 所以我覺得我們國家相關部門也應該制定懲戒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讓老師們對教育懲戒權不在望而生畏,望而卻步。讓老師們舉起戒尺腰幹挺直,行使懲戒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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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智坊


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而人是最高等的動物,必然也是最複雜的。

對於最複雜的群體,任何單純的教育手段,恐怕是很難適應所有人的。

所以,我覺得教師應該享有適當的懲戒權。試問自古以來有哪位教育先賢從來沒有懲戒過學生的?據瞭解,目前日本、韓國等一些國家教師一直享有懲戒權。

當然,提倡教師享有懲戒權並不是說教師可以隨意懲戒學生,懲戒必須控制次數、把握好程度,不能濫用。對不同的學生應區別對待,能不用的儘可能不用。

總之,我認為適當的懲戒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之一。多數教師可能也有同感。但就目前現狀來看,絕大多數教師卻不希望懲戒權回到自己的手中,因為懲戒的度很難掌握和界定,不敢因此而承擔意想不到的責任。


欣然盆景


家庭是跟小孩最直接相關的,也只有自己的父母敢去懲罰自己的小孩,畢竟不是自己的小孩,別人也不好意思去過多幹涉其他小孩的事情,所以懲戒權最主要的還是在父母手上,但是這裡的父母是指真正一直在為小孩子的成長做出努力的父母,而不是生了小孩就不管小孩的父母。

一個人的成長,它受著周圍的人和外界環境的影響,教育目的是給在這個環境下的人一個指引,引導他們往一個相對正確的方向。

而承擔教育的角色不僅僅是老師,環境,同學,家庭,社會人,還有周圍媒體,互聯網,視頻,新聞,書籍,這些都是扮演教育的角色。

那源頭就要從這些角色上去找問題,老師是否能給學生專業的指導,而不是隻看成績;互聯網上的視頻,新聞是否傳播一些正確的價值觀,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負面的新聞,看了太多,反而讓小孩子對這個社會充滿恐懼,比如看到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家庭暴力越來越多,這些大家會比較喜歡看,因此寫自媒體的人會偏向於寫這類的文章,能夠吸引更多的人看,但是我們想過沒有,對於身心,心理還沒健全的人來說,比如學生,看多了會對他們造成影響。

歡迎大家的意見,謝謝!


墨染暖梔


應該,賞識教育提倡了那麼久,我們的孩子怎樣了?對於有些性格內向、比較容易自卑的孩子來說,多賞識鼓勵一下未嘗不可,可對於某些本來就缺點多多,以自我為中心的小孩,倒大可不必,應該從小建立一個規則,無規矩不能成方圓,做對了表揚,做錯事了必須受到批評懲罰,這樣在他心裡才會是非分明,而不至於在原則性的問題上犯錯,懲罰批評要趁早,不要總認為樹大自然直,樹大了,翅膀硬了,想管也管不了了,到最後一成了一個讓家長頭疼,讓老師操心的人,甚至會產生逆反心理,認為批評他的人是存心跟他過不去。意識不到自己的錯。

懲戒批評要趁早


雪下大了


沒有懲戒的教育是蒼白無力的,懲戒權必須交還給教師,強烈建議成立學生傷害事故鑑定委員會,如果家長認為教師懲戒學生傷害了學生身心,可申請鑑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鑑定結論處理教師,如涉嫌犯罪,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以任何形式的到學校找老師鬧的都可認定為校鬧,由公安機關按治安處罰辦法處罰。這樣方能保護學生,也能保護教師,使教育迴歸正常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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