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將轉為一般納稅人?在此之前這幾個賬務問題要解決

小規模納稅人將轉為一般納稅人?在此之前這幾個賬務問題要解決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企業連續12個月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就必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那麼在接到通知轉為一般納稅人之前,我們應著手處理那些問題,以避免給企業帶來額外的損失呢?

1、落實有哪些客戶,貨物已發出還沒有開具發票,此類客戶需要立刻將發票開出;

2、落實有哪些客戶,貨物基本確認可以發出但還沒有發出,企業應立刻跟此類客戶溝通,提前確認收入,開具發票;

3、盤點一下庫存,沒用的或者不太有用的,便宜處理吧,特別是賬面數據,儘量清零吧;

小規模納稅人將轉為一般納稅人?在此之前這幾個賬務問題要解決

4、聯繫上游客戶,看看有沒有尚未執行完的合同,跟客戶溝通,未執行完部分,重新商定合同價格以及合同發票稅率;

5、如果,實在是企業轉為一般納稅人後,稅負過高,而客戶對發票類型又沒有要求,那麼跟客戶溝通,設立分公司吧,分公司獨立核算,可以與總公司採用不一樣的納稅類型,再甚者,能說服客戶接受,註冊新公司更好。

6、第5條中所說的總公司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這種結構特別適合某些產品必須獨家代理,而獨家代理商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又有部分客戶不需要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出具發票稅負率更低的情況。代理商可以成立小規模分公司,專門服務不需要專用發票的這部分客戶,至於分公司的數量,稅法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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