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為什麼大多數人手裡沒有拆遷協議的原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會簽到很多各種各樣的協議,例如有購房購車協議、租賃協議、入職協議、工程造價協議等等,這些協議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在雙方都簽完字後,我們手裡會留有一份協議的原件,作為雙方遵守的依據,也作為對方違約時追究其違約責任的證據。

然而,經常有被徵收人向萬典律師訴苦,說自己籤的是空白協議,或者自己簽完協議後手裡卻沒有原件,有的被徵收人連複印件或照片都沒有,究竟為何徵收方不將協議原件留一份給被徵收人呢?

為何很多被徵收人沒有協議原件?

萬典律師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第一、為暗箱操作留下空間

我們一直認為,徵地拆遷都是統一的方案,統一的標準,一把尺子量到底,但事實上,能夠真正做到這一標準來進行補償的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一邊高喊“陽光拆遷”的口號,一邊執行“暗箱操作”的方式。

既然東家與西家的補償可能不一樣,如果把生效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留給你,你們兩家坐到一起一比對,發現同樣的房子,他們家和你們家的補償不一樣,那就惹下大麻煩了。

正是基於上述實際情況,拆遷方不可能將生效了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留到被拆遷人手上。很多當事人在諮詢律師的時候說:我聽說某某家是怎麼補償的,我們同樣的情況,但是比他少很多,我認為不公平。這個時候律師一般會問:“聽誰說的,有證據嗎?”再然後,當事人就發現,原來真的只是聽說。


揭秘:為什麼大多數人手裡沒有拆遷協議的原件?


第二、為自己毀約留下時間

你是否聽到過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很無奈地告訴你:“我也想多給你一些補償,可是,領導不批!”你有沒有聽到村幹部這樣跟你講:“我們認為你們女兒是符合享受這次安置條件的,但是方案報給政府審核沒有通過!”

這些謊話,你如果聽第一次,還真容易被拆遷工作人員一臉無辜給騙了,但是作為拆遷律師,每天聽到不同當事人講同樣的故事,就明白這只是拆遷方誘騙你簽字的套路。

第三、防止被徵收人去上訪或去法院

如果被徵收人覺得拆遷協議上的內容有問題,或是補償標準過低,很可能他們會拿著拆遷協議四處上訪,或是直接去法院要求撤銷協議或確認協議無效,一旦成功了,那麼徵收方費盡千辛萬苦讓被徵收人簽字的行為就沒有意義了。所以被徵收人手中沒有協議原件,想要上訪或起訴的話就必須先去找拆遷方商量,只有拿到協議原件後才能採取下一步的行動,這樣時間一拖,很可能還沒等到被徵收人拿到協議,房子已經被拆沒了,到時候也於事無補。


揭秘:為什麼大多數人手裡沒有拆遷協議的原件?


萬典律師鄭重提示:籤協議時必須慎重!

千萬不要小看你在那麼一張紙上的一個簽名或手印,一旦你在拆遷協議或是空白協議上籤了自己的名字,就代表你同意協議上的內容,只要協議內容沒有明顯違法的事實,那麼就必須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到時候如果覺得補償太低想要反悔,除非能和徵收方商量確認協議無效,否則就得上法院了。

如果沒有留存原件該怎麼辦?

首先,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原件是拆遷維權的命脈,如果沒有了這些文件就可能導致沒有複議、訴訟等維權資格,維權被駁回的幾率也會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簽訂滿意的補償協議之前,切忌將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嚴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當然如果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向其提供複印件。

其次,要進行法律維權,需要提供權利、義務載體的書面補償協議,如果手中沒有,維權就會陷入被動。因此,被徵遷人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議,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所籤協議,簽約程序必須規範,對於拆遷方以任何藉口讓你簽訂空白拆遷協議,讓你先簽字然後收走協議讓領導審批一類的情形,應當果斷拒絕。

最後,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讓你們的家人全程錄像,以作紀念,關鍵時候,這個也可以作為一個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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