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鷹潭
在餘江,大部分地方仍然尚未通管道煤氣,而瓶裝液化氣憑著自身使用方便、便捷、廉價等特點,仍然受到不少用戶的青睞。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非法儲存充裝液化氣窩點無視安全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把居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視為兒戲,鋌而走險窩藏在偏僻的地方進行著非法充裝或非法經營,隱患重重,確實令人擔憂!
4月13日,有市民舉報在城區白塔西路路邊倪家附近存在兩處非法儲存充裝液化氣窩點。接到舉報後,鄧埠鎮鎮政府、鄧埠鎮派出所、市監局、工信局、應急局等部門單位迅速響應前往現場查看。
經檢查,兩處窩點沒有工商營業執照、氣體充裝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屬非法儲存、充裝、經營等違法行為。房屋周邊緊密挨著村民住宅樓,並且無任何消防設施,執法人員現場查扣所有違法經營物品。
據瞭解,此次執法人員共查扣了若干相關器具材料,以及大液化氣瓶(50公斤裝)40餘瓶,中液化氣瓶百餘瓶,並將這兩處經營場所進行取締,及時消除了隱匿在居民區的安全隱患。下一步,區相關部門將對此進行詳細偵查。
溫馨提醒
這兩處非法儲存充裝液化氣窩點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還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給周邊居民以及液化氣瓶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也存在以下兩種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之一:非法充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移動式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處理措施。”而這些“黑氣”充裝點沒有具備這些條件,也沒有經過安監部門的許可,屬於非法充裝。對於這種違法行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氣瓶充裝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之二:非法經營
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而這些“黑氣”充裝點根本沒有燃氣經營許可證,屬於非法經營。對於這種違法行為,可以依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罰。
閱讀更多 天天鷹潭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