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15日起,平潭未編號電動二輪車或未登記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

15日,記者從實驗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以下簡稱“新國標”)順利實施,結合我區實際情況,12日,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驗區公安局發佈《關於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在電動自行車登記通行方面,通告指出,自2019年4月15日起,新國標實施前已編號的在用電動二輪車,不再重複登記,可正常上路行駛;未編號的電動二輪車或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則禁止上路通行,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通告要求,從4月15日開始,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並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範圍內,公安機關將按照新國標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及整車質量,並審核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材料,符合要求的給予登記上牌。

在電動自行車銷售目錄方面,通告表明, 4月15日起,《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發佈平潭綜合實驗區電動二輪車銷售產品公告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廢止。

此外,4月15日起,我區各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並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範圍內。違反規定的,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

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實驗區公安局發佈

《關於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根據《標準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囯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精神,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順利實施,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通告如下:

一、銷售目錄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嵐市監綜[2018]11號)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發佈平潭綜合實驗區電動二輪車銷售產品公告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嵐市監綜[2018]26號)廢止。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各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並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目錄可登陸中國平潭網下載,網址:http://www. pingtan.gov.cn/ jhtml/ct/ct-7863-79588)範圍內。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嚴肅依法查處。

二、登記通行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新國標實施前已編號的在用電動二輪車,不再重複登記,可正常上路行駛。未編號的電動二輪車或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通行。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並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範圍內。公安機關將按照新國標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及整車質量,並審核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材料,符合要求的給予登記上牌。

特此通告


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

2019年4月12日


新國標!15日起,平潭未編號電動二輪車或未登記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


新國標!15日起,平潭未編號電動二輪車或未登記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


  • 來源:平潭交警 平潭時報
  • 文字:林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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