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检察院多举措积极构建“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2018年以来,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打破传统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分离格局,积极构建刑事案件“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完善“线上”“线下”案件管理机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探索建立“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结果可评价”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一方面,“线上”推进流程监控常态化。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日常巡查、定期通报、督促整改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流程的常态化监控;加强对强制措施适用、诉讼权利保障、权力清单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运行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办案中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另一方面,“线下”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实效化,通过出台有针对性的制度来增强案件评查工作的效果。

构筑全方位监督体系,持续推进检务督查。组建检务督查工作组,专门负责检风检纪、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构建案件管理、司法公开、检务督察“三大系统”和绩效考核、瑕疵核查、个案督查、专门督查、办案问责等工作机制,对刑事检察权运行实行全程动态监督。

案件质量监督关口前移,有力提升监督效果和案件质量。“捕诉合一”后,承办人从接触案件之初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要求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减少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对案件积极开展再审查工作:审查批捕阶段缺少的证据是否补充到位,侦查监督事项是否纠正和反馈,逮捕罪名和强制措施是否恰当。从批准逮捕开始,承办人就对证据的关联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同时会从刑事诉讼程序全局来把握,采取检察官对口联系、定点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使监督更具主动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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