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動態】市政府與市檢察院建立聯動機制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近日,市政府和市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聯動機制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通知》,為安康依法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

市政府與市檢察院建立了十項機制來推動此項工作:

01

一是聯席會議機制。

檢察機關與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就汙染防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互相溝通交流,及時研究解決協作配合中存在的問題。

02

二是日常溝通聯絡機制。

檢察機關及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各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溝通協調等具體工作,貫徹落實聯席會議精神,辦理相關具體事宜。

03

三是專項監督檢察機制。

行政機關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全面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加強對涉汙染防治檢察監督。

04

四是聯合開展專項活動機制。

檢察機關與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每年至少聯合開展一次專項整治活動,對本地汙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05

五是信息共享和案件線索移送機制。

檢察機關定期向行政執法部門提供已辦涉汙染防治刑事犯罪、公益訴訟等案件信息和數據信息。

06

六是配合調查取證機制。

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辦案工作,不得干擾行政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調查取證、詢問相關工作人員,各行政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協助配合。

07

七是訴前圓桌會議機制。

檢察機關可在提起公訴前與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召開訴前圓桌會議,共同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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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訴前程序及時反饋機制。

檢察機關對於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部門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情形,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發出檢察建議,各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並書面回覆檢察機關。出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繼續擴大等緊急情形的,各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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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重大輿情通報機制。

各有關方面應當及時互相通報涉及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及檢察公益訴訟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輿情,共同研究制定處置辦法。在辦案中發現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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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督辦督導機制。

上級檢察機關和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下指導,可以通過掛牌督辦、派員督導等方式,上下一體共同分析研究論證,幫助下級解決困難、排除阻力,確保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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