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搶賭場的“賭霸”獲刑12年,曾糾集百人“晒馬”示威

4月15日,廣東法院公開宣判四起涉黑涉惡案件,69人因強佔賭場、暴力插手民間借貸、持械群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涉黑涉惡犯罪受到嚴懲。據統計,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工作以來至3月底,廣東法院依法判處涉黑涉惡案件941件,懲處犯罪分子4485人,判處財產刑近3億元。

持槍搶賭場的“賭霸”獲刑12年,曾糾集百人“曬馬”示威

佛山“賭霸”持槍搶賭場 暴力插手民間借貸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李慶根刑滿釋放後,先後糾集他人在佛山市南海區西樵鎮凰崗村等地為非作惡,不定期在村祠堂、士多店等地開設賭局聚賭,抽水漁利,獲取非法利益。李慶根網羅了一批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了以其為組織者和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9年底,李慶根眼紅陳某等人在某村魚塘邊開設賭檔,預謀搶奪該賭檔。陳某懾於李慶根黑惡團伙的勢力,提出共同經營,均分利益,遭到李慶根拒絕。為搶佔賭檔地盤,圈定勢力範圍,李慶根糾集多名組織成員持槍、持刀在魚塘邊與陳某糾集的人員進行械鬥,導致多人受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組織多次暴力插手民間借貸糾紛,其通過限制人身自由、恐嚇、威脅等手段替他人催收債款,從中獲得高額報酬。2017年,債權人何某找李慶根等人幫忙向麥某追收欠款。李慶根等人恐嚇威脅麥某還錢,強迫麥某以名牌手錶、寶馬汽車抵債,期間麥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長達27個小時。事後,李慶根等人收取何某10萬元佣金。

同年,李慶根糾集100多人在佛山市高明區灣仔漁村聚集,向某酒店“曬馬”擺場示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緊急集合340餘名警力準備制止即將發生的鬥毆事件,雙方最後放棄鬥毆。

為方便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還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制式12號獵槍一支,大砍刀等管制刀具一大批。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因上訴人李慶根、梁志偉在二審階段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對二人的量刑予以改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李慶根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改判上訴人梁志偉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萬元、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維持原審對其餘26人的定罪量刑。

涉惡團伙為非作惡 持械群毆多人

2019年1月,清城區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譚明軍、劉書彬等5人以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15日,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判處譚明亮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譚明軍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在清城區為非作惡,多次持砍刀和鐵棍實施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7人輕傷,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2017年8月某日晚上,譚明軍等十多人到某休閒吧,群毆被害人陳某及潘某,隨後譚明軍等人先後將陳某非法拘禁於清城區某高鐵橋底、某農莊等地直至次日陳某交納8000元后,才將其釋放。

同日,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宣判兩起涉惡犯罪案件,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梁光耀等27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以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判處鄺立奇等9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方晴 通訊員 全小晴 呂慧敏 鍾毅瑜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方晴 通訊員 徐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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