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我區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精神,把開展專項鬥爭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全方位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依法嚴懲各類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3月31日,阿勒泰地區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惡案件,對福海、布爾津等縣9案89人進行了集中宣判。福海縣人民法院公開二審宣判以高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案件;布爾津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以被告人顏某、馬某和滿某為首的3起涉惡勢力刑事案件;富蘊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胡某、吾某等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青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馬某為首的涉惡犯罪團伙案件。
4月10日,吐魯番市高昌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勢力案件進行公開審判。經審理查明,2013年開始,以玉某為首的5人形成惡勢力組織,通過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追索賭債,非法斂財,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法院依法判處玉某等人二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4月13日,記者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獲悉,該局重點查處涉黑涉惡問題背後的“關係網”,依法查處了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其中,巴州公安局原副調研員、焉耆回族自治縣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長董龍在內的多人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涉嫌犯罪已被依法查處;巴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伊力夏提·買買提等人長期為黑惡勢力“撐腰”,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焉耆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原教導員何建軍等多人長期為黑惡勢力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被追究刑事責任;輪臺縣哈爾巴克鄉原黨委副書記、鄉長吐爾遜·朱馬等人以權謀私,侵佔國有、集體財產,與宗族勢力相互勾結,把持基層政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14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傳來消息,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間,以牛東亮、李民強等為首的犯罪團伙,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鎮一帶,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恐嚇威脅、毀壞財物、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路線壟斷控制。經法院公開審理,17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依法對其判處相應刑罰。
記者楊舒涵、古雪麗,通訊員朱祥明、吳建軍、田佳琦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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