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昨起正式實施 騎“電驢”記得戴頭盔!開始嚴查了

4月15日起,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正式實施,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當日,杭州交警開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第二階段”集中行動,重點整治電動車駕駛人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等。

是否戴頭盔成查處重點

上午9時15分,杭州市環城北路莫干山路交叉口。“您好,請停下來。”正在執勤的交警攔下了一輛沿環城北路由東向西行駛的電動車。這輛車未懸掛牌照,駕駛人也沒有戴頭盔。

一被攔,駕駛電動車的小夥子趕緊說,自己有牌照,就是還沒有裝上去。靠邊停車後,他從座位底部拿出了備案登記牌照。由於備案登記牌照未依法懸掛,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其處以50元罰款。經交警教育提醒後,小夥子就近買了個頭盔。

沒過多久,交警又攔下了一輛電動車,駕駛人也是未戴頭盔。“你的頭盔呢?”“有的有的。”駕駛人一邊說一邊從後座拿出一個頭盔。

上午10時15分,杭州市中山北路環城北路交叉口。幾名未戴頭盔的電動車駕駛人被交警攔下進行教育提醒:今年一季度,全省上報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880起,佔全省交通事故總數的37.6%,死亡人數佔全省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29.1%;佩戴頭盔可以顯著減少傷亡的發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戴頭盔,是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幾名電動車駕駛人表示,頭盔早就買了,但因為缺乏安全意識大多當擺設,以後出門一定會戴。最終,這些人或者讓家人朋友送來頭盔,或者就近買了頭盔,交警才放行。

交警告訴記者,新國標實施後,沒有佩戴安全頭盔的,交警將依據《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勸導教育為主,滯留其車輛,讓其就近購買或回家取回頭盔,佩戴好頭盔後,方可繼續騎行電動車。騎未經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上路的,如果車輛被鑑定為機動車,且駕駛人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如果電動車駕駛人有汽車駕駛證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則會被認定為準駕不符,將被記12分。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5日下午4時30分,杭州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10452起,扣留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223輛。

15日,金華交警也啟動了首輪電動車整治活動。目前,金華市已備案登記的電動車超過200萬輛,但仍有少部分電動車上路“裸奔”。昨日上午,金華市共查獲未備案登記超標電動車78輛。

未在規定時間備案登記的車還能上路嗎?

“我這輛超標電動車一直忘了備案,現在該怎麼辦?”採訪中記者發現,不少人對這一問題十分關心。

交警說,對於這個問題,公安機關從尊重歷史和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在制定實施過渡期政策時就給予了足夠考慮。

首先,在過渡期政策出臺前(即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今年3月31日前允許備案登記,備案登記的車輛可繼續行駛到2021年12月31日。其次,2018年11月1日後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不允許備案登記,車主可以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更換符合新國標的車輛。

去年11月1日前購買了超標電動車,因特殊原因在今年3月31日前錯過了備案登記期,允許當事人在4月15日前補辦備案登記手續。4月15日後,公安機關停止辦理超標電動車備案登記業務,並嚴禁無牌無證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對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車產品目錄》公告的車輛,應於5月15日前完成註冊登記。對已登記的車輛,應按照非機動車做好路面管理。

(見習記者:陳哲,實習生: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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