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警方查處一起故意傷害案,違法行為人因故意傷害、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被處予18日行政拘留處罰

近日,普洱市瀾滄縣公安局大山派出所破獲一起故意傷害案,抓獲違法嫌疑人1名,並處予18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4月15日21時50分許,大山派出所接大山鄉南德壩村老海寨的陳某電話報警稱:“我們寨子的陳某合把他姐陳某黑打傷了,我們要送他姐去治療,他不準送,請派出所調查處理”。

接報後,大山派出所及時趕到現場,經對在場群眾瞭解情況,陳某合因家庭糾紛對其姐姐、母親不滿,所以動手打姐姐陳某黑。因陳某合態度惡劣、情緒激動,民警為穩住其情緒,耐心的對其擺事實、講道理,但其不但不配合民警工作,反而想再次動手打其姐姐,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民警果斷處置,及時對其控制,但陳某合強力反抗,將民警右手手指咬傷,最終民警依法強制將其傳喚到大山派出所詢問。


瀾滄警方查處一起故意傷害案,違法行為人因故意傷害、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被處予18日行政拘留處罰


經詢問,陳某合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瀾滄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已對其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十八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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