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貧困戶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後,政府會如何處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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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貧困戶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後,政府會如何處理房子?

農村貧困戶,國家現在有一些政策傾斜的。主要是危房改造和一些其他的扶貧項目。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改善貧困戶的生活環境和狀態。對於政府給貧困戶建設的房子在百年後還如何處理?


對於這一點來說,即便是危房改造或者政府給直接翻建得房屋,最後也都是給確權的。而且確權人就是貧困戶,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還是貧困戶的。這就意味著即便是貧困戶百年之後,房子也是能夠繼承的,因為房子的所有權是在貧困戶手裡的。


而且,很多的時候政府資助貧困戶建設的房子也並不是全部由政府承擔的。政府對於危房改造會有一些補貼資金,但是不會承擔所有的資金,一般都是政府資助一部分,貧困戶承擔一部分。也可以說,政府資助的資金是無償的,是實實在在的。並且貧困戶所承擔的那部分也是實實在在的。因此,在貧困戶付出資金後,把房子確權給貧困戶也是正常的。在貧困戶百年之後,房子也是可以由其後人繼承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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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貧困戶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後,政府是如何處理這個房子?


首先第一點哈,農村這個貧困戶的房子,有時候在特定的條件下,可能是政府幫你建的。但是我們要看清楚一個條件,儘管是政府,幫你建的這個房子,但是這個房子的使用權和這個房子在法律上的這種地位和名義,是屬於這個戶主的,是屬於這個戶主他們家族,在法律上承認的。


那就是說在戶主百年之後,政府會如何處理?


1,如果這個戶主,他沒有後人,沒有親戚朋友,沒有法律的贍養人,那在這個情況下。

那它就是五保戶,這種人,養老的時候,他會簽訂一個合同,他要把他的財產要捐給政府,最後他的生老病死,由政府買單的這樣一個形式,就叫五保戶的養老模式,我們所說的他的財產,就包括:他這個農村宅基地的事情。


2,就是說,儘管房子是政府蓋的,儘管戶主百年之後,但是這個戶主他有後人,他有兒子或者有女兒。

這個時候他的兒子,和他的女兒,是有繼承家庭財產的這個資格和權利,這個時候他的後人,他的子女,就立刻享有,繼承這個遺產的這種權力。


這樣就是說,農村宅基地,歸屬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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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貧困戶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後,政府會如何處理房子?

在農村,的確有這種情況,政府拿出一定的資金,對於農村貧困戶居住的危房給予改造,以確保這些貧困戶日常生活的安全。

我們村有幾家貧困戶,就是申請了政府的危房改造資金,將原來破舊的危房扒掉,在原來的宅基地上重新蓋起了新的房屋。老大爺逢人便誇,"多虧了黨領導的政府,不然我80多歲的人,哪還有能力翻新這破房子啊!這回好了,再也不擔心房子問題了,晚上睡覺這心裡也踏實了”。


這不,年前土地、房屋確權時,老大爺又拿到了房屋的不動產權證,這政府給新建的房屋的產權還是歸老大爺所有,這更讓老大爺吃下了定心丸。這樣,在老人百年之後,老人的子女就可以依法繼承該房屋的產權。

年前,我們當地部分農村被政府列入了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範圍。這些村有的是拆遷以後,在原地建樓房集中安置,也有的農村是就近異地安置。當然,安置房也屬於政府統一建造後,來根據搬遷政策,分配給拆遷的村民。這些安置房的產權也是歸屬於村民,政府只是解決了棚戶區住房的髒亂差等現象及部分危房等現實問題。



所以,不管是政府補助資金進行危房改造後所新建的房屋,還是棚戶區集中改造搬遷的樓房,其產權都是歸村民自己所有,個人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任何人是不能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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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農村貧困戶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後,政府會如何處理?

大家好,我是頭條號“鄉野定西”,一直從事基層三農工作,認真、獨立、專注三農問題是我堅持和努力的方向。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政府支持貧困農戶建房幾種情況。一是對貧困戶C、D級危房建設進行補貼,小編所在在今年補助標準是700元/平方;二是對特困戶低保戶的建房補助,這類農戶一般都是因為特殊情況導致,如因大病、意外事故等,缺乏勞動力,政府補助資金但自身沒有能力建設,所以政府會就近幾種一定數量的房屋,通過招標統一建設,這類農戶家庭成員相對少,但不是單身一人,所以不存在處理問題;三是五保分散供養人員住房是政府承建的,也就是常說的全家一共一個成員的一類農戶;五保集中供養人員都會進當地敬老院生活。

第二,前兩類房屋不存在房主百年後房子處理的問題,只有第三類有被處理的情況。

第三,這類房屋的處理一般都會拆除還田,雖然對保持基本農田紅線起不到多大作用,但考慮到年久失修,形成殘垣斷壁,影響村容村貌等原因,一般都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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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貧困戶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後,征服會如何處理房子?


農村貧困戶如果有建房需求,政府是有項目補助資金的,但是貧困戶自己還是要出錢,政府只是幫助,這個房子建起來以後,所有權是屬於貧困戶的,是他的合法私人財產。所以,在在政府的幫助下貧困戶建設的房屋,在房主百年後,由其繼承人合法繼承。



當前農村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精準扶貧,而扶貧工作的中心內容就是幫助貧困戶拜託貧困,主要要六項硬性指標,收入、吃、穿、房子、醫療、教育六個方面必須達標,才能認定為貧困戶脫貧了。其中的住房要求,就是貧困戶要有安全住房,對貧困戶住房不達標的,就要幫扶改造,讓其住上安全住房。



在我們當地,對貧困戶的房屋補助主要是兩種形式,一是易地扶貧搬遷,具體補助是人均8000元和地方政府10萬元左右的無息貸款,比方說,一戶貧困戶家中有5人,他的補貼資金就是4萬補助加10貸款,共14萬左右,這個錢都是由政府買單的,而房屋造價只有16萬元。二是危房改造,貧困戶補助為C級危房1.5萬元,D級危房2萬元。不管採取哪一種方式,建設房子還是要貧困戶參與其中的,政府只是給其資金上的補助而已。



在農村,還有一部分特殊困難戶,叫特困供養人員,俗稱五保戶,對這類戶的住房不安全的,我們當地的辦法是幾個村建設一個五保家園,讓附近村莊的五保戶到五保家園居住養老,不收任何費用,水、電費都由政府出。這類房子是由政府一手建設的,不能繼承,五保戶只是在裡面居住養老,在其去世後,政府就會分配給有需求的五保老人。


綜上所述,對一般貧困戶的建房,政府只是補助一些資金,所有權還是貧困戶的,在房主百年之後,由其後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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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惠農政策力度很大,貧困戶的房子是政府建的,但產權問題也要分情況來看待。其一是家庭有繼承人的情況,其二是家庭無後的情況。

補貼性住房

大多數的貧困戶家庭主要因勞動力患有重病或者殘疾,喪失部分或者全部勞動力導致的,但家庭中仍有年輕成員,這就意味著戶主之後,這所房子仍是其他家庭成員的主要居住地。因而,一般來說,不論享受的是D級危房改造、異地扶貧搬遷還是生態搬遷,享受政策的家庭都要支付一部分建設費用,擁有房屋的產權,除非是臨時安置的住所。

安置性住房

另一種情況是“五保”或者“孤老”家庭,這類家庭一般後繼無人,在集體產權的安置房居住,不需要辦理複雜的產權手續,也不會產生購買費用,只享有房屋的居住權。在戶主過世之後,房屋仍歸集體處置,一般劃為公共財產管理。

其實非貧困戶也不必羨慕,考慮到貧困人口的經濟條件,扶貧房屋面積都有嚴格的限制;享受政策之後,也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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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貧困戶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後,政府會如何處理房子?

筆者出生在農村,工作在基層,經常參與精準扶貧、危房改造、易地搬遷等各項工作。下面,就結合筆者所在地區的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政府幫貧困戶建房子的問題

近兩年,國家精準扶貧的力度逐步增大,而貧困戶,是脫貧的重點人群。在衡量貧困戶是否脫貧的過程中,最基本的就是“兩不愁、三保障”,其中,就包括住房安全,也就是說只要住房不安全,就不能如期脫貧。所以,就出現了危房改造補助、易地扶貧搬遷等各項惠農政策,筆者這邊,危房改造補助標準逐年提高,從剛開始的8000多元/戶到現在的一萬多元/戶,而易地搬遷補助標準更是高,達到了3萬多元/人。

房子的歸屬權問題

不管是政府通過危房改造的方式,還是易地扶貧搬遷的方式,項目實施的主體還是貧困戶,也就是說,改造後或者搬遷後建成的房子,其歸屬權是屬貧困戶所有,而政府發放各類補助,只是為了解決貧困戶住房不安全的問題,而最終達到貧困戶如期脫貧的目的。

房主百年之後如何處理房子

因為所謂政府幫建的房子歸屬權屬貧困戶所有,所以,即使房主百年之後,政府也沒有權利收回房子的所有權,房子的兒女是能夠依法繼承房子的,也就是說,房子歸房主的兒女所有,政府沒有處置房子的權利。

您對於這個問題又是怎樣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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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貧困戶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後,政府會如何處理房子?

農村的房子按照個人不動產來說,除了個人是任何人都不能動的,一切違背了戶主的意願採取強拆,又或者採取欺騙的手段剝奪戶主產權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

農村的貧困戶雖然是政府給建的房,一般的是無償給予貧困戶特殊的照顧,也會按照當地的政策法規進行農村登記,每個地方每年都會抽出一些資金來幫扶那些貧困戶。按照人性化處理的方式,即使戶主沒有產權,也要遵循戶主的意願,只要是貧困戶房子就不能隨便拆除,除非已從貧困戶名冊裡除名脫貧。

在就如今的房屋年限來說,目前還沒有住到超過70年的年限的房子,也就是說我們住不到70年,房子就已經是危房了,不是不能住了就是改造拆除了,農村的平房年限就更短了,超過一半年限的房子就已經破舊不堪了,現在的社會發展更新迭代這麼快,農村人不是在外買房就是翻新老房子,那還有人去在意房子百年之後的歸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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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小古


我想問問,像我這樣的人為何不能給我小孩辦獨生子女證?小孩的媽媽在小孩三歲時就離開了,現在我一個人帶著孩子,孩子已經讀高中了,難道就因為我們沒有辦結婚證就不能辦獨生子女證了嗎?


沒有你我不開心161


這需要從兩個方面說,第一,如果貧困戶是五保貧困戶,房子又是政府全額出資興建的,那麼,在房屋居住人去世後,房屋的使用權和產權應該歸當地村政府支配使用。第二,如果貧困戶不是單身,其房屋又不是政府全資給與建築的,這樣該房屋權屬是貧困戶本人的,他有自行處理及轉讓或由其近親屬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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