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熱議背後:是崇尚奮鬥or涉嫌違法?

近期,互聯網公司“996工作制”成為熱點話題,所謂“996”是指公司要求員工早9點上班、晚9點下班,每週工作6天。而對於“996”,不少互聯網企業負責人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996”工作制熱議背後:是崇尚奮鬥or涉嫌違法?


馬雲、劉強東、李國慶這樣看

4月12日,在阿里內部交流活動上,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認為:“今天中國BAT這些公司能夠996,我認為是我們這些人修來的福報。”馬雲在內部交流中談到了阿里的年輕人如何成長、如何實現理想、如何通過公益為社會做出更多貢獻等一系列話題。他提出,今天的阿里年輕人擁有這麼多資源,帶著巨大的使命,“希望在未來能夠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你不付出可以嗎?不可以。”

隨後,馬雲又發表微博,進一步闡述自己的觀點。他表示,任何公司不應該,也不能強制員工996;阿里巴巴從來也都提倡,認真生活,快樂工作!但是年輕人自己要明白,幸福是奮鬥出來的!不為996辯護,但向奮鬥者致敬!”

或許是上述內容引發較大爭議,4月14日,馬雲再次更新微博稱:這事有這麼大的爭議,我更加覺得有好好討論一下的必要,理性社會的標誌就是客觀理性的討論比結論更為重要。他認為,“996對不對”不是討論的關鍵之處,因為”法律自有規定擺在那裡“。他表示:“關鍵是我們認真思考過自己的選擇了沒有,我們人生的意義和奮鬥的方向在哪裡,思考清楚了,就不會糾結,懊悔……”

近期,京東高管離職、快遞員底薪取消等問題引發社會關注,京東集團創始人劉強東在朋友圈發文進行了集中回應。

他在一篇名為《地板鬧鐘的故事》的文章中表示:“混日子的人不是我的兄弟!”對於996,劉強東稱,京東永遠不會強制員工995或者996,但是每一個京東人都必須具備拼搏精神。他舉例說,雖然現在無法再像創業初期那樣拼命工作,但是以自己體質,做到8116+8,(週一到週六,早8點工作到晚11點,週日工作8個小時,每個月休假兩天每年也會休一次長假)完全沒有問題。“我享受拼搏的快感,要找到一幫願意為理想而一起拼的兄弟們,並讓他們的日子過得愈來愈好”。

而對於996話題,噹噹創始人李國慶也闡明瞭自己的觀點和態度:一批老闆倡導996,就是9點到公司,晚9點離開公司,6天工作。我堅決反對。他在微博中羅列了幾大反對理由:

1、每天不算路途,11小時工作時長,那戀愛,家庭,社交無暇,而這是生活的目的,還是為工作高價值的調節,正是一張一弛啊。

2、優秀的企業是結果導向,效率導向。

3、管理者提高決策科學性和效率比員工加班更有價值。正是當官一句話,當兵跑斷腿。

4、很多崗位,如程序員,長時間認真寫8小時程序,回家基本到頭就睡,和業務層面靠開會耗11小時完全不是一個工作強度。

5、當今公司辦公環境經常是降低工作效率的,西方嘗試十多年,每週在家辦公一天,對文案,編輯很有效。不坐班,彈性工作時間都更適合一批工種,所以一批soho(small office,home office)一族出現,就是高產出的自由職業者。

6、當然我也堅決反對每週40小時工作,還那麼多假期。為了提高國際競爭力和企業競爭力,我贊成擼起袖子加油幹,那是實幹,巧幹,苦幹,不是低效率的耗時間。在我們早晚讀書,大家這時候都是躺在床上,拿著手機在工作群裡討論工作,豈不快哉!

“996”工作制熱議背後:是崇尚奮鬥or涉嫌違法?


是崇尚奮鬥還是涉嫌違法?

為何“996”工作制受到眾多互聯網公司的推崇,更有公司願意冒風險為“996”正名?

對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認為,互聯網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創業企業的生存及發展尤其不易,特別是在創業初期,因產品研發、市場推廣、業務運營等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員工加班頻繁也屬於相對比較常見的現象,從企業發展階段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等角度而言,加班也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

不過,在他看來,雖然“996”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但仍然是違法行為。現行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因此,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需要具備兩個條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加班時長受到限制。實行996工作制的情況下,每月的加班時長肯定超過了36個小時的法定上限,因此是違法的。同時,對於員工加班,用人單位還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費。

上海市百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冰律師表示,“996”工作制在行業內盛行有其必然的原因。他認為,“996工作制”本質上是一種違法的商業行為,我們應當用商人的眼光從不同的利益端分析其盛行的原因。

首先,從員工的角度。我看到的大部分企業,員工都是願意甚至希望加班的,尤其是一些計件工資的企業。絕大多數離鄉打工者目標是多賺錢,多加班就能多賺錢。曾經有一傢俱廠,計件工資制,員工搶著加班趕工,《勞動合同法》剛施行時,老闆擔心支付雙倍工資的加班費,規定不允許加班,第二天員工就走掉一半多。超長工時的“重災區”不僅僅是互聯網領域,餐飲行業、門店營業員、勞動密集型的計件生產企業等等,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拒絕加班的員工是收入達到相當水平,或者在某方面的能力、技術具有一定話語權的少數打工者。

其次,從企業主的角度。企業生存法則就是開源節流,能省的錢當然要省。企業用工成本除了支付給員工的工資,還有一大部分是幫助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員工少這部分成本就少。企業通過減少員工、延長工時的方式可以降低成本、保證產能。某些包員工吃住的企業更是如此。

浙江聖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黃偉律師認為,本次輿情的爆發從表面上看是因為“996”工作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一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加班上限不超過一天3小時及一個月36小時,加班工資不低於平時工資的1.5倍”的規定。而從更深層次分析,“996”的背後是互聯網發展初階段紅利下降後,互聯網公司出於節約人力成本的考慮,更加強調單個人力資本的產出價值。

而針對外界熱議的996話題,經濟學家林採宜在其公眾號上表示,馬雲對996工作制的解釋存在謬論。她表示,阿里的成功學只能代表某一種價值觀,接受這種價值觀不代表成長,不接受這種價值觀也不代表墮落。社會的開放和文明在於接納各種不同的價值觀,你可以選擇搏命奮鬥,為了成功,為了出人頭地;我也可以選擇隨遇而安,過平淡的生活,做普通人,只要我的生活方式不傷害其他人,我的選擇就應該得到尊重。

“一般而言,員工和企業的僱傭合同裡承諾付出的是自己的勞動,而不是精神和思想上的自由,企業對員工的約束權力僅在於勞動紀律和業績考核,沒有權力去給員工洗腦,要求員工接受老闆的價值觀”。她認為。

對於996,人民日報發表微評表示,網絡熱詞996折射不少企業的加班常態,令人反思:什麼才是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適者生存的競爭中,誠如馬雲所言,“不付出超越別人的時間和努力,怎麼成功”。但犧牲健康為代價的成功值不值?有沒有提高效率的更好辦法?企業由大到強,葆有奮鬥精神、敬畏法律底線、重申勞動權益,一個不能少。

“996”工作制熱議背後:是崇尚奮鬥or涉嫌違法?


如何正確打開996話題

互聯網行業屬於高效、快速發展的行業,企業如何能夠在保證員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不掉隊”,高興發律師針對互聯網工作的實際情況,給出了建議。

首先,適當減少工作時間,如週一至週五每天工作七個小時,週六工作五個小時,在法定勞動時間內。其次,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工作時間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最後,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這樣既能解決用人單位的工作需求,又能讓勞動者有充分的休息時間,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黃偉則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在於設計合理的激勵和薪酬制度,使得更多互聯網企業的員工能夠在最大限度上發揮出個人自身的能力,而不是設計一套固化的加班制度,去迫使員工最大量度的產出。國內的互聯網企業在管理上可以向谷歌、微軟、Facebook等國外企業學習,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生產效率。

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眾號則表示,隨著中國逐步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隨著互聯網行業逐步進入更加註重產品質量的下半場,企業治理也更需要樹立結果導向、效率導向,進行更加文明、高效和人性化的時間安排。

我們的企業不僅要依靠員工的汗水,更要激發員工的靈感;不僅要讓員工更努力的工作,更要激發員工更高效的工作;不僅要靠加班工資的激勵,更要讓家人的陪伴、身體的健康、意義的飽滿也成為工作的獎賞。只有那些能夠做好平衡兼顧的企業,才能順應時代的變化、獲得可持續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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