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凡買賣提
單從女車主受到威脅短信,這一方面已經說明受到了影響。
發動機漏油,奔馳方售後服務未及時處理好,反而是一拖再拖,遲遲未有結果,經車主去鬧了,才把整件事情曝光出來。而在曝光的18分鐘談判過程中,女車主著重抓住了三包、奔馳金融服務費以及金融服務費的收費標準;這個過程曝光了奔馳方在亂收費,從而引發了女車子收到威脅信。
經過這件事的不斷髮酵,引起了央視媒體的報道和關注,經央視報道各大媒體也開始爭相報道,成功引起了稅務局的介入調查。金融服務費相信其他品牌4s店都有收,其他4s店也會受到牽連,奔馳方不會對女車子怎樣,就怕其他品牌4s店。
而最近鄭州又出現一位女車主購買的奔馳出現方向盤的質量問題,在曝光的採訪中這位女車主說難道也要我坐在車蓋上哭嗎?這句話讓這位受過高等教育的女車主心驚,她說害怕做了一個錯誤的示範。奔馳方說三包是換髮動機,但是出於對女車主的同情,可以給女車主換車或者退款。對於這個處理結果女車主說,如果是合法合理的那就換髮動機,但是後面那一句出於對你的同情可以換車或退車;這一句她不能接受,他不能引導其他人,不能教壞其他人這樣做。
由此可見女車子是一個正直善良的人,她只是想要通過正確的維權,得到一個讓她滿意的結果。希望奔馳方能儘快把這件事處理好,讓女車主心安,也讓這件事儘快落幕。
酥酥家麻麻
昨天,央視前往4S店採訪,但是經過三個小時的溝通,最後不讓採訪。
央視很生氣,怒刷微博喝視頻。昨天央視及人民日報的官方都對此事件發表意見,並將4s賣車所有的問題都一併捅出來,亂收費,偷漏稅,欺詐銷售,產品質量問題等等。既然官媒重視並發表有利於當事人的觀點,自然應當不會對其有負面影響。
因為該女士的現象,是中國消費者苦亂收費久矣!
但是,這裡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當事人及家屬信息洩露所帶來的人身安全問題。
女車主表示,有人不停通過朋友親人找她,她的手機號被洩露出去,短信微信全都是陌生人的信息,甚至有恐嚇,還有人在網上捏造一些關於她的事情,這些對家人都造成困擾。
一個高學歷,講道理的女性,硬是被逼成需要坐在發動機蓋上哭,才能引發社會的關注。目前,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部門,銀保監會都已經對披露出來的問題進行調查。但是作為當事人,再面對一個龐大的企業面前,所有的各方面都處於弱勢的情況下,對於個人人身安全的保護值得相關部門關注。希望有關部門對於此問題及時跟進並採取相應的措施,追究威脅及恐嚇人員的法律責任。
葉律師
曾經有一個靠研究生學歷的機會擺在眼前,我沒有珍惜,等到用它時才後悔莫及。
人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如果上天能給我再一次機會,我想對那個女孩說,等等我,我們一起買奔馳,如果非要買那種漏油的話,我希望起訴它。
刀仔108892741
不!國家質檢總局12年12月29日頒佈的汽車三包規定適用的前提,必須是車輛完成了正常的交付手續,而且已經超過買受人對車輛的質量檢驗異議期,進入正常使用狀態期間的車輛。本案中漏油奔馳轎車在交付後極短時間後被發現有發動機漏油重大質量問題後,買受人立即通知了出賣人,對質量問題提出了異議,不接受這輛車,也就是說,可以視為買受人以存在重大產品質量問題或者車輛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法定質量標準而提出瞭解除合同的要求,因此,車輛並沒有完成交付,並沒有超過質量異議期,並沒有進入正常使用期間,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這個車輛因在交付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被認為不符合質量標準而未完成交付,買受人已經將車輛退還出賣人,因而不能適用三包規定,只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規定解除合同,依法賠償處理。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規定是上位法,其法律效力高於三包規定,因此應優先適用上位法,故本案斷無適用三包規定之可能!
李建川律師
這是把央視也惹急了啊
科技欣說
同樣是購車,同樣是被4S店欺負,這些人裡有百姓,也有律師,也有部分權貴,也可能都曾和4S店抗爭過,但其收效卻微乎其微,甚至是灰頭土臉一敗塗地!然而此次在西安夠奔馳的女孩,為何變委屈為爭取,變他人對4S店的跪求為真正意義上的訴求,這不是因為她漂亮,亦或學歷高,而是因為她得到了無數百姓的同情和不懈支持!當然了,這裡面可能也有她個人的因素,我倒是認為,她很有可能是花木蘭轉世,甚至是佘太君轉世!信不信由你😀😀😀
境由心造
一個金融服務費的黑幕讓一個女車主已經揭開,星星之火已經點燃,能不能燎原就要看大家的了,畢竟這跟大家都有關係,如果大家都去4S店詢問自己的金融服務費,打破沙鍋問到底,那效果就不一樣了,想要改變,需要大家的力量,如果只靠一個女人太勢單力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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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有這些條款,就能合理合法的收服務費嗎?想怎麼收就怎麼收,把物價局、工商局放在眼裡嗎?
防偽標籤9330
堂堂的西安市,如果保護不了一個正直的弱女子,就應該由中央政法委組織力量去打黑除惡。
難得糊塗232977
我認為當事人不會受到太大的報復。以我多年同汽車企業以及4s店經銷商打交道來看,一般大企業都較為尊重消費者的投訴,不太會惡意報復,所謂的報復行為也最多在事前或者事中發律師函,甚至到法院起訴恐嚇一下而已,一般走的都是正規途徑,他們不會為了這麼一件事情把自己推向風口浪尖和法律的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