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中新網4月16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16日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到,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

国办: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資料圖:醫護人員為住在敬老院的老人進行體檢。中新社記者 張斌 攝

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的舉措還包括:研究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意見》提出,要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準,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養等服務。

《意見》明確,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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