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最高罰3萬!張家口一地將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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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北縣人民政府

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鑿井取水行為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我縣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辦〔2019〕17號)、《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嚴格控制壩上地區新增農業灌溉井的通知》(張政辦傳〔2017〕82號)等規定,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打擊非法鑿井取水的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範圍內嚴禁非法鑿井,嚴格執行壩上地區不得新增農業灌溉井的規定,不得新增任何以發展、改善水澆地為目的的取水井,包括在原有水澆地上的更新井。

二、凡是沒有辦理取水許可、沒有水權證私自鑿井配電發展水澆地,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必需在4月20前自行關閉非法取水井,拆除電力設施,否則將依法拆除並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三、確需在我縣境內鑿井取水用於生活、生產、生態治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由河北省水利廳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鑿井取水,未取得取水審批手續的視為非法鑿井。

四、鑿井施工單位(個人)必須在業主提交鑿井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對業主未提交鑿井審批手續,擅自施工的單位(個人),根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五、供電部門一律不得為任何單位(個人)的農灌井配套取水電力設施,包括(增)擴容、線路改造。對於私自提供電力保障致使取水得以實施的行為,一經查處,將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為整治非法鑿井取水行為的責任主體,負責對本區域內非法鑿井取水行為的監督管理,各鄉鎮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非法鑿井取水行為既不制止也不上報的,將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七、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縣水務、公安、供電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對擅自鑿井和非法配電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對阻撓行政執法部門執法的集體或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舉報電話:0313-5222215

張北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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