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按照中央要求,地方不断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打击力度,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发布的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出了黑恶势力“保护伞”十五大类型,一起来看看吧!
出资分红型
01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案例:河北廊坊霸州市公安局南孟派出所民警房东鹤充当任雪涛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案中,房东鹤违规入股任雪涛经营的菜市场并领取分红。
纵容包庇型
02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
案例:贵州省荔波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蒙亮宇在任荔波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期间,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并纵容包庇江某开设涉黄场所,为赌博、涉黄组织者充当“保护伞”。
阻挠查处型
03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站台撑腰型
04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
案例:2000年以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明鹏与涉恶人员汤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利益交换关系,多次收受汤某所送财物,以职权和影响力为汤某编织利益关系网站台撑腰,帮助汤某在其村里树立个人威信,为汤某顺利当选村长并培植涉恶势力、把持操纵村集体权力、侵吞村集体财产提供了条件。
打击报复型
05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
案例:贵州省纳雍县厍东关乡大坡村党支部原书记龙德江、龙文懂和厍东关乡原副科级干部龙文艺等人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水资源、雇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一案。
有案不查型
06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
案例: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在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犯罪人的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证据,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
通风报信型
07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案例:2016年11月,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以董某、赵某为首的恶势力盗墓团伙。经查,韩祥胜、曹元梓、孙庆彬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团伙实地查看古墓位置,提供古墓信息和安全保障,通风报信,向该团伙告知公安机关出警及巡逻信息,为该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开脱罪责型
08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前述广东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案即是典型。
枉法裁判型
09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
案例:河南省安阳县公安局水冶派出所原民警张朋磊徇私枉法、收受贿赂,为王拥锋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1年6月,张朋磊在侦办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为使李某某受到刑事追究,明知李某某无违法犯罪事实,伙同王拥锋妹夫李铁军、弟弟王拥兵等人,虚构犯罪事实,伪造证据,致使李某某被刑事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
追赃不力型
10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
串通案情型
11
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
案例:河北张家口市万全区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韩有茂充当冯继湖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案。在冯继湖恶势力团伙成员涉嫌犯罪被羁押期间,韩有茂利用负责提审提讯工作便利,应该团伙成员请托,向冯继湖通风报信,泄露公安机关案件查办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讯该团伙成员的过程中,帮助、示意团伙成员串供、翻供,以使其逃避刑事处罚。
违规吃请型
12
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
案例:福建省长汀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原所长柯文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0年至2014年间,柯文涛利用担任长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禁毒中队中队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涉麻制毒人员涂朝阳等人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106万元。
违规减刑型
13
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案例:湖北武汉市黄陂区政协原主席李胜桥为涉黑人员违规办理虚假立功手续等问题。李胜桥在任黄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在明知涉黑人员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指使他人违规为其申报、办理假释手续,致使林明学最终被假释。
帮人说情型
14
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
案例:四川大英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为串通投标团伙、开设赌场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7月至2017年5月,洪某等人在遂宁地区进行串通投标活动,并逐渐形成犯罪团伙。2013年以来,洪某等人的串通投标行为被遂宁市公安机关发现后,陈小平多次帮忙打探办理情况、说情打招呼、帮忙找关系处理。
打击不力型
15
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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