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我们在行动”——南昌市检察院联合公安、食药监部门开展销毁假劣食品药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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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们在行动”——南昌市检察院联合公安、食药监部门开展销毁假劣食品药品活动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南昌市检察院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销毁假劣食品药品活动,现场共销毁假劣食品药品约7吨,货值40余万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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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昌市检察院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和药品等问题,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等领域的立案监督工作和保护力度,通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各项机制,不断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各项机制在规范执法、案件办理中的作用,提升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15,我们在行动”——南昌市检察院联合公安、食药监部门开展销毁假劣食品药品活动

校审:洪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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