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50萬,當時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現在讓朋友還錢,朋友卻說自己放高利貸,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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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間本來是基於共同的興趣和愛好而走到一起,依靠的是感情。但是日常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難處,遇到難處之後又難免會想找朋友幫忙。很多人之間的朋友情誼因為相互幫忙而昇華,也有很多人之間的朋友情誼因為相互幫忙而終止。

根據你的描述,在你的朋友處於急需用錢之際你伸出援助之手,借給他50萬,並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簡單換算一下,年利率高達60%,已經遠遠超出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合法利率的範圍和標準。按照《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你放不放高利貸,我想你已經很清楚。如果對方不還錢,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歸還50萬本金。至於利息,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你要求對方支付超過36%的利息部分無效,法院不會支持。要求對方支付24%以內的利息,法院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建議你儘快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榨汁小二郎


這就是傳說的“五分”的利息,我一直以為這只是笑話,沒想到真的有,月息百分之五,就是25000元,那麼一年就是三十萬,兩年就是六十萬,這樣借錢,在我眼裡,就跟鬧著玩似的。


可是話雖這樣說,借五十萬哪有那麼容易啊,正軌銀行都需要抵押,而且手續十分的繁雜。直接給朋友借50萬,雖然利息高了很多,但是終究是解了燃眉之急了,我覺得首先應該抱著一種感恩的態度。

還錢的時候道出了利息太高,那早幹嘛去了,難道借錢的時候沒有考慮自己的償還能力嗎?我想,這肯定是借錢人的一個套,心裡早就盤算好了,先把錢借到手再說,等逼急了就告他放高利貸,這樣讓他心有餘慮,很顯然,你已經落入了朋友的圈套之中。



事已至此,我覺得你還是應該與朋友協商為主,看看他能夠認可多少的利息,把話擺在明處,儘快的把本金要回來才是重點,朋友無德,而你又太貪心,那麼很可能就會雞飛蛋打。


我是焱垚


客觀的說,這朋友有些無賴。但是這利率確實已經達到了高利貸的水平,朋友也沒說錯。抓緊時間起訴他吧。

這朋友確實不靠譜。當時為了借錢,再高的利息都答應了。說不定當時就沒打算還。實在不明白題主看在這樣的利息份上,敢於借錢出去。所以我反覆在這裡嘮叨,見到太多借錢時恨不得跪下來叫爺爺,還錢時變大爺的案例。一般不是至親好友,千萬不要借錢出去。

而本案中約定的利率確實過高了,真有些高利貸的嫌疑。每個月月息百分之五,算下來年息已經60%了,這利率已經高的沒邊了。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將24%以內的利息視為合理利息,受到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不用廢話了,題主還是儘早起訴這所謂朋友的好。最起碼能夠拿回本金和合理的利息。只是起訴的時候,要注意收集朋友的財產線索,要不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也是白搭。


律師獨角獸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賺利息。

一個希望放高利貸坑朋友,一個通過高利息騙朋友。這種“兩情相悅”的事情不是少數啊。

何為朋?就是兩串錢為一朋。古代兩串錢可以做一桌好菜,請朋友來吃,這就是朋。

何為友?就是互相陪伴。在陪伴過程中真心換真心就是友。

現在連一面之交之人我們也叫朋友。很多人常說,張三的朋友就是我李四的朋友,來顯示自己熱情好客!

不過很多時候我們交友不慎!像題主這種所謂朋友,不放當做一種合作關係吧!各自為利已經超出朋友了。


常州號


月利率5%,也就是年利率60%!而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36%,就是高利貸了!並且老王最終只能要回本金和年24%的利息,多出部分,法院一概不支持!這是為什麼呢?


現實經常是借錢的時候是大爺,要錢的時候卻是孫子,借錢不還的人可多了。不還也就算了,還反咬一口說你是高利貸。老王借給朋友小李50萬用於生意週轉。開始兩人都是朋友,覺得簽字畫押什麼的也沒必要,當時就只說好了(口頭約定)月利率為百分之五,期限是6個月。


眼看著6個月快到了,小李好像也沒有還錢的意思。但是老王覺得小李可能也還沒週轉過來,畢竟時間也還沒到,也就沒有催。可到了6個月的節點了,小李硬是不吭聲。老王只好拉下臉來要錢,小李卻好像早已經做好準備說:你這是高利貸!利息太高了,我可以不還錢給你,我還要告你!老王嚇得不輕,這下可怎麼辦?

首先要確定月利率百分之五到底是不是屬於高利貸。本案說的五十萬本金,約定的月利率百分之五,年利率即為百分之六十。根據我國法律,我國民法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要是超過百分之三十六,就是屬於高利貸了。因此,本事例中小李說老王放高利貸雖然難聽,但確實法律層面上的高利貸。


那高利貸就真的收不回來了嗎?或者說其實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像老王這種人,沒讀過書,就算讀過書,也很少人知道高利貸的標準是什麼,究竟收多少利息才算高利貸。這種情況下,錢就收不回來了嗎?高利貸應該如何追回債務?

雖然國家並不允許高利貸,但不代表債權人的權益就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兩人畢竟是合意達成的借款協議。即原則上借貸年利率只能按照百分之二十四計算,老王只能要回本金五十萬和利息十二萬。我國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既然無效了,那也就不能要求欠債人還那麼多錢了嘛。


而且即使朋友願意還六十萬利息,一旦朋友向法院舉證,要求返還超出最高年利率的利息,也就是那四十八萬的利息,法院也會給予支持。所以事已至此,朋友無德,老王只能回本金和十二萬利息,以免後期的許多糾紛。

最後根據最新的民法規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即從還款之日起三年內,借款人向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若是在此期間朋友一直未表示自己會還錢,借款人還不向法院起訴舉證,這件事便不了了之,無法再要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換錢。


所以要錢要趁早,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最接地氣的法律號,關注我輕鬆學習法律知識!


法律故事匯


1.首先你的朋友說的是正確的。你借他的錢月息5%就是高利貸。

2.理由是月息5%,按照年息結算就是60%。按照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得超過24%,在此範圍內都受到法律保護,不稱之為高利貸。

3.在24~%36%之間為自然債務。法律不予保護,但也不予反對。雙方自行協商。

4.超過36%的部分為違法債務,法律禁止!因此超過36%的部分將直接無效。

5.因此可以雙方重新協商,對借款利息進行約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確定新的利息標準即24%以下。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償還24%以下的合法利息和本金。

6.錢要回來,要不回來取決於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金錢可以償付?你知道借給對方的款項沒有用於違法行為,反之借款無效。

7.新的民法總則已經對訴訟時效進行了調整,自債權到期之日起三年內,債權人應當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將失去勝訴的權力。到那時是否還錢的主動權將落在債務人的手上。









山西太原王律師


月利率5%確實有些高得離譜了,雖然當時是你們協商一致的結果,但確實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如題所述,你當初向朋友借款5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5%。也就是說,一個月會產生利息2.5萬元,一年會產生利息30萬元。由此得知,你和朋友約定的年利率為30/50=60%,這確實已經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上限了。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能超過24%。具體來說,年利率≤24%所產生的利息屬於法定債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24%<年利率≤36%所產生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雖然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但借款人自願履行的也不被禁止;年利率>36%的屬於非法債務,不但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而且借款人自願返還的出借人也構成不當得利。

《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執意要出爾反爾,你也只能強制要求他償還年利率24%的年利息,即一年12萬元的利息。超過這個範圍的利息,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了。


冰焰


先不說利息的事

朋友借錢,估計也不是什麼朋友,哪有給朋友這麼高利息的,且稱之為客戶吧

客戶在你這拿了50w,可以說是一筆很大的錢了

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既然是約定,那就是你情我願的事,這等於是私人放款,不知道你有沒有抵押物之類的,如果沒有那隻能說你膽子夠大。

再來說一下利息,50W月利率百分之五等於25000元,十二個月就是300000,年化率百分之六十,這個利息確實很高。高到什麼地步呢?高到國家不認可你這個利息,最高年化率不可超百分之三十六。

借錢啊貸款一類的事,我認為完全是看你這個錢急不急用,不急你也不會用這麼高的利息,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公司同意給你放款,無論如何也達不到百分之六十,這就說明給你放款是有風險的,是銀行和金融公司都不願意承擔的風險,我給你承擔了,那就要有所回報,高風險,高回報,也是有道理的。

所以我說,這個錢,該還。

如果實在要不回,你肯定有陰陽借條,把明面上的借條拿去打官司,少掙一點把本金要回來也行。總比肉包子打狗強。

信用社會,且貸且珍惜。






大汙師呀


民間借貸約定月利率5%,這樣的利息標準確實是超過法律規定。

但並不是說約定的利息超過法律標準,就不能主張利息,只是在超過法律保護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月利率超過3%部分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範圍,對方若支付的利息超過3%,可以要求返還,或超過部分折抵償還本金。

月利率在2%-3%部分,屬於中間地帶,法律的態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對。若當事人之間已經按照3分支付利息,法律也不反對。但是當事人若沒有按照3分支付利息,而起訴要求按照3分支付利息,那法律是不支持。

月息兩分屬於標準利息,兩分以內都受法律保護。

所以,借款人以高利貸為由拒不償還借款缺乏法律依據。但是,鑑於雙方之間的約定利息超過法律規定,建議雙方對於借款及還款利息部分進行結算,理清尚欠的借款。


葉律師


1、年利率在24%以內的,法律保護並支持利息主張。

2、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部分,法律不支持該部分利息主張,但已付利息借款人不得要求返還;

3、年利率超過36%部分,法律不支持該部分利息主張,出借人已獲得利息應退還;


綜上,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本金50萬+利息(按照年利率24%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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