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到處敲詐勒索!麗水這7人獲刑!

4月15日下午,縉雲法院對縉雲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胡某某等七人涉惡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七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八年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該院審理的首例涉惡勢力犯罪案件,也是市掃黑辦督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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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審理查明:2017年期間,以胡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縉雲縣壺鎮鎮潛明村範圍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該團伙以攔車阻止工程車輛運輸的方式從42省道壺鎮段2標工程施工負責人李某某處索得錢款22萬元;以要求轉讓工程給他們施工的方式從潛明水庫房屋拆遷工程施工負責人胡某堅處索得錢款2萬元;以拍照拍下施工漏洞向政府反映為威脅從潛明水庫一期工程庫區建構造物及易飄浮物清理工程施工負責人朱某某處索得錢款4萬元。

該院認為,胡某某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上述七被告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胡某某經常糾集另六個被告人,以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壺鎮鎮潛明村範圍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惡勢力團伙。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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