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屬於網絡詐騙嗎?你怎麼看?

開平輝哥007


從潘石屹發的微博內容看,如果潘所說為真,視覺中國的這種行為屬於非常典型的詐騙,而且應該得手了很多很多次並獲利巨大。當然從潘那裡沒有得手,屬於未遂。

這事也就在我國還能爭論幾天,放美國現在FBI已經上門抓人搬電腦了,很明顯的敲詐證據就擺在桌面上。但這種事在中國就可大可小,全看主管部門一句話。

參考天津權健,這麼多年人們不知道這個企業是傳銷嗎?主管部門不知道嗎?可一直沒出事,原因是啥心裡都清楚啊,但是真想下手的時候看看什麼結果,各種料全出來了,媒體批臭,公檢法動手,董事長直接就進去了。


it教學翼教主


我在前面也提了一個相似的問題,這裡我就簡單的說一下個人的看法。

我認為,國家應該代表全國人民,把這個公司的全體發起人起訴到法院,以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甚至是類似於反人類罪進行審判量刑,並將其醜惡嘴臉公佈於天下,將這些披著合法外衣,進行著嗜血、吞噬行徑的人和公司,打入地獄,使其傾家蕩產,永世不得翻身。

國家的法律是保護合法公民的正當權益,絕不能成為少數人牟利的工具。視覺中國的行徑,完全與釣魚執法如出一轍。如果這樣的公司不受嚴懲,不被解散,法律的尊嚴何在?

這件事與流浪大師沈巍和奔馳女車主哭訴等事件結合起來看,更令人不寒而慄。

沈巍可以說是學富五車,卻不能融入官場只得流浪;奔馳女車主是個研究生,一直認為天下有說理的地方而受盡屈辱,不得不撒潑耍賴,使其對自己十幾年所受的教育深度懷疑。

而視覺中國,卻完全走到了反面,養著一大批律師,每天都在訴訟,其目的不是維護版權人利益,而是碰瓷、敲詐!連國旗、國徽都說是自己的。它咋不上天呢,說月亮🌙是自己的,地球上的人天天都給它交版稅!

之所以把最近幾個轟動網絡的事件放到一起,是因為他們都有一個共性:文化人。

對於沈大師的感悟是:天下雖大,卻容不下一個讀書人。

西安女車主:文化人只知道講理,而社會需要的潑皮耍賴。

視覺中國: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善良的讀數人無法立足於社會,處處碰壁,甚至不得不走向反面;而潑皮無賴卻如魚得水,成為上市公司高管、“正義”的化身,是不是頗具諷刺意味?

靜待事件的發展。


阿蘇老故事


可以肯定的是它不屬於網絡詐騙,但是它的做法屬於比較霸道的情況,看網絡上大家的吐槽都是沒有授權就幾萬上千的罰,而且不同意刪除,還有就是不該是它的版權也強制收費的情況。

首先說一下,擁有版權的圖片和字體收費完全合理合法,別人的勞動成果必須要保護,這個沒得說,然後沒有授權發現後罰款的金額大家覺得很誇張,但是法院也不可能說它要多少就罰多少,這個還是看損失情況。在這裡我給廣大自媒體人提醒一下,用圖片還是需要謹慎點,該花的錢還是要花,這個就跟賺錢了要繳稅一個道理。

然後說一說它的霸道情況,不同意刪除沒有版權也算它的東西。第一個還可以說得過去,除了霸道之外都合理合法,沒有版權還算是它的東西就已經屬於違法了,這個就相對於它自己本身竊取了別人的勞動成果。這個情況搞它一樣可以罰款眾多,如果你在它裡面發現你自己沒有授權給它的圖片,教你一招,找個人買一年期使用權。然後拿到發票等證據直接法院傳票,不接受刪除和和解,必須按最高的情況罰款。這個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既然你用法來違法,那麼必須要讓你認法。

最後說一句:免費時代已經過去,版權時代已經到來,只有互相尊重才能贏得未來。版權是相互的你也有他也有,只有相互尊重才能一起創造未來。


滇東南客


法律有規定,不經法院判決,不能認定任何人有罪。


陸家嘴金融刑辯


網絡詐騙通常指為達到某種目的在網絡上以各種形式向他人騙取財物的詐騙手段。犯罪的主要行為、環節發生在互聯網上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對於他這種行為,確實有存在這樣的嫌疑,甚至利用漏洞來賺錢金錢,應該大力打擊


星星閃閃發光


屬於!完全就是,公司詐騙比個人詐騙更可怕,而且還屬於團伙作案!


一枚老張



指尖上的藝術家


敲詐勒索是肯定的


miningengineer


確實屬於作惡,至於是否犯罪,證據不足


初春才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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