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雲風
| 圖源 / 互聯網
導語:“視覺中國”的事情想必大家已經很清楚了。我細細盤點了一下,發現這家流氓企業竟然犯下了至少七項原罪——
傲慢、嫉妒、暴怒、懶……呃,不對不對,重來。
首先必須要承認一點,視覺中國出售的是圖片的版權,儘管部分圖片中含有國旗和國徽,他們並不是直接出售國旗和國徽本身的版權,所以我想,出售國旗國徽版權這個鍋他們是無論如何也背不上的。
可是……So what?
那又如何呢?
我們先看看關於國旗和國徽的兩條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第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看看,塗劃國旗和國徽可都是“明碼實價”的罪名,所以……
嗯?你說啥?他們只是蓋了個水印?
對不起,我剛進城,不知道水印是啥,我覺得這就是故意在國旗和國徽的右下方各塗了一大塊汙漬▼
嗯?你說啥?這是LOGO不是汙漬?
對不起,我剛進城,不懂啥羅鍋不羅鍋的,我看那就是兩塊汙漬。
所以,視覺中國其罪之一便是“侮辱國旗、國徽”!
好吧,我承認,這可能是稍微有那麼一點牽強,那我們來看下面的。
抱歉……我先去笑一會,你們先看看法規▼
哼,有東哥罩著,我怕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那麼問題來了:視覺中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了嗎?
我腳得吧,這倆弟兄最有發言權了▼
東哥,你真的罩得住我嗎?東哥?
沒錯,視覺中國毫不隱晦地將他人的“大頭照”蓋上水印,公然出售,完全是赤果果地在利用公民肖像營利啊。
而且,就憑這兩張照片的模樣,我是堅決不相信東哥和雷布斯“授權”了視覺中國這麼幹的。
SO,毫無疑問,視覺中國其罪之二便是“侵害他人肖像權”!
這項就不看法規了,直接看看視覺中國所用到的一個牟利手法吧▼
這位名叫“匿名用戶”的用戶已經把他們的卑劣手法總結得十分簡明扼要了,我們把關鍵詞提取出來看看就一目瞭然了。
- 他們把大量圖片(錢包)扔到圖庫網裡(大街上)。
- 坐等不明就裡的設計師下載圖片(拾取錢包)。
- 一旦有人使用這些圖片(把錢包分了),他們立馬湊上來,以版權擁有者(錢包失主)的名義向對方索要賠償。
咦喂,這不活脫脫就是丟包詐騙的全套路子嗎?
因此,視覺中國其罪之三便是“丟包詐騙”!
這爐火純青的手法,簡直就是丟包詐騙的教科書式的作案流程啊。
要數落這宗罪狀,就不得不邀請點燃整個事件的導火索——黑洞大哥出場了▼
對不起,拿錯圖了▼
這張照片有版權嗎?當然有,它的版權屬於歐洲南方天文臺(ESO)。而ESO在接受每經網記者的採訪時,是這樣回應的:
“ESO從未,也不能將他們的圖片版權轉讓給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
“視覺中國從未就黑洞圖片聯繫過我們,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自稱是視覺中國代表的人聯繫過我們。”
等等……黑洞照片的版權是ESO的,你通過合作伙伴從EHT組織拿到了授權?這簡直就是牛頭不對馬嘴嘛。
再說EHT是一個科研項目,“EHT組織”是個啥玩意,新興的傳銷機構嗎?你丫有病吧?
總而言之就是,視覺中國從未拿到過黑洞照片的任何授權!
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聲稱自己擁有版權,並向他人索要錢財,屬於什麼行為呢?這又要引經據典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就對上號了——
- 假裝擁有版權恐嚇他人;
- 以“可能被視覺中國視作侵權”為由威脅他人;
- 以上訴為由要挾他人付款;
- 意圖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物。
瑪的戈壁,說你敲詐勒索半點沒冤枉你吧?
所以,視覺中國其罪之四便是“敲詐勒索”!
從上一罪責繼續深挖,我們會發現黑洞大哥可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視覺中國沒有獲得卻聲稱擁有授權的,尚還有且遠不止如下企業的LOGO及照片▼
不過黑洞和企業之間有個相當大的區別:
- ESO公開聲明瞭:這坨黑洞,在標註了來源的情況下,全人類都可以想咋整咋整。
- 企業可從來沒聲明過:咱的LOGO(以及咱老闆的臉),在標註了來源的情況下,全人類都可以想咋整咋整。
那麼問題來了:您老沒有獲得授權,卻把這些企業的LOGO(以及別人的老臉)鼓搗個水印拿去搞批發——敢問您老人家:
您~這~不~是~嚴~重~侵~權~了~嗎?
可見,視覺中國其罪之五便是“侵犯著作權”!
特麼的,還真是賊喊捉賊啊。
說到假裝有版權,視覺中國窺視的當然不僅僅只有黑洞和企業LOGO(以及別人的臉……)。
還有不少女明星也慘遭其偷窺……
不對,是慘遭其窺視▼
啷哩個當,啷哩個當,其實上圖與此罪無關,啷哩個當,啷哩個當……
我真正想說的是,還有不少設計師、攝影師的作品也慘遭其窺視▼
可見把別人的作品偷回來,然後說是自己的,已經是視覺中國的慣用手法了。儘管這是毫無爭議的侵權,但再拿侵權說事就沒意思了。
我們換個角度來看看這個問題:在上面的截圖中,潘石屹說:
“當時我們甚至懷疑是不是攝影師一稿多發。 ”
攝影師一口老血:想不到我一世清白竟斷送在爾等小人手中!
看見了嗎?視覺中國惡意“捏造虛假版權”,去胡亂狀告別人,以及把女性拍得辣麼慘不忍睹的行為已經間接損害了原作者及他人的個人名譽!
所以,視覺中國其罪之六便是“損害他人名譽”!
啷哩個當,啷哩個當,我給人定罪就是辣麼的任性,啷哩個當,啷哩個當……
咳咳,嚴肅點。我現在是來給視覺中國正!名!的!
你們這幫以偏概全的小人!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企業,視覺中國有大量照片都是真正擁有版權的!
比方說下面這張▼
沾沾自喜的我不得不吐槽一下:人民日報,你這個連圖都不敢配的渣渣▼
哦,忘記了,字體不歸視覺中國,歸方正管……
你們看,視覺中國搞得大家都快要精神失常了,連人民日報爸爸都不敢配圖了,整個互聯網的圖文創作都難以正常進行了,簡直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秩序。
所以還用說?視覺中國其罪之七便是“擾亂社會秩序”!
視覺中國,你等著,我的律師很快就會聯繫你,並就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與你展開密切友好的會談!
數落了半天,真TM爽死了。
最後,我們來想想視覺中國有沒有對社會和人民做出過什麼重大貢獻?
哎,別說,好像還真有。
還記得幾年前的一天,當我們一覺醒來之後,突然發現“端午節、中醫、活字印刷術、孔子、李時珍”等等全都變成韓國的了。網友們無不對此表示憂心。
還好,視覺中國在節骨眼上站了出來,拯救了華夏民族:“同胞們不必擔心,儘管世界是韓國的,但韓國……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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